(1) 確定代表。包括分配代表名額,按程序產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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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12-06 17:36:20作者:admin2
基層召開團代會,根據有關規定,應由上一屆團委向上級團 委報告,經批準,方可開始籌備。籌備團代會的一般程序是:
(1) 確定代表。包括分配代表名額,按程序產生代表。
(2) 產生委員候選人。包括推薦委員候選人與進行篩選工作。
(3) 組織準備工作。包括選出團代會的主席團成員,確定秘
書長、副秘書長,產生團代會資格審查委員會,進行代表資格的 審查。
(4) 工作報告及有關材料的準備。
(5) 會務的準備。包括會場、相關設施、代表的服務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