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12-20 05:48:21作者:admin2
今年湖南省長沙市普通高中實行指標生、直升生、特長生和推薦生等多樣化招生政策,進一步擴大學校自主權,促進普通高中多樣化發展;中職招生實行重點類學校優先、志愿填報和統籌調劑相結合的錄取政策。
(1)指標生: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40%的招生計劃作為指標生計劃,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招生區域的公辦初中。
(2)直升生:①對口直升生,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中劃出一定的指標,作為該校招收對口直升生的指標。對口幫扶類學校的指標數為微機派位到受援學校且連續在該校就讀三年應屆初中畢業生人數的10%;委托管理類學校的指標數為在被托管學校連續就讀三年應屆初中畢業生人數的3%—5%。委托管理滿6年的學校逐步減少對口直升生指標,第7年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②本校直升生,普通完全中學高中招生計劃中劃出一定的指標,作為招收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標。直升本校高中的指標數控制在連續就讀三年應屆初中畢業生人數的5%以內。
(3)特長生:為支持學校辦出特色,在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的資格范圍內,對具有特殊才能的學生,根據教育行政部門下達的特長生招生計劃(原則上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5%),在政策規定的范圍按標準錄取。
(4)推薦生:高中學校招生錄取時,對綜合素質特別優秀,但因家庭變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客觀原因,造成學業考試失誤的學生,可依據學生所在初中學校兩名資深教師提交的推薦信以及核實的情況,在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范圍內由招生學校破格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