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移民有什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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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6-07 17:52:26作者:admin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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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移民的類別與排期的確定
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職業移民一共分為五個類別,其中第一優先,也就是特殊人才、杰出教授和研究人員以及跨國公司經理,不必申請勞工證就可以直接申請綠卡。第二優先分為兩類,一類是所謂的國家利益豁免,也不必提出勞工證申請。
??另一類是普通的碩士移民申請,則需提出勞工證申請。第三優先包括學士學位的申請,兩年工作經驗的技術工人申請和沒有技術的工作申請,都需提出勞工證申請并在獲得批準之后才能提出綠卡申請。另外,第四優先為宗教等特殊移民申請,第五優先為投資移民申請,都不必提出勞工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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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美國國務院簽證排期表,世界其他各地出生的第一優先和第二優先從今年七月起都有名額。中國大陸出生的第一優先有名額;第二優先的排期為2005年3月1日,第三優先為2001年10月1日(全世界都一樣)。
由此可見,如果提出第三優先的職業移民申請,可能要等待五年左右的時間才有可能提出I485也就是綠卡的申請。
??而如果提出第二優先的職業移民申請,則可以馬上提出I485申請(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則需等待一年左右,但等待時間有望大大縮短)。
如何確定職業移民第二優先
所謂第二優先,移民法的定義是碩士學位(美國學位或外國同等學位),或學士學位加五年工作經驗。
??換句話說,在提出勞工證申請時,雇主就要要求申請人具有上述的學歷和工作經驗。與此同時,在勞工證中,也提出與之相應的工作職責要求。
如果申請人具有碩士學位,不管是在美國大學獲得的,還是在美國以外的大學獲得的,一般來講,都符合第二優先的規定,當然,所學專業需要符合條件。
??比如說,申請資深會計,申請人應具有財會或金融方面的碩士學位;機械工程師,應具有機械工程等方面的學位。
如果申請人只有學士學位,則要證明在獲得學士學位之后,具有五年的工作經驗。首先,這五年的工作經驗必須專業對口。也就是說,所學的專業和工作應該具有同樣的性質。
??如學的是會計,在獲得學士學位以后從事財會工作。拿到電腦學位以后從事電腦工作。其次,無論是在美國還是美國以外的工作經驗都可以。在PERM實施之后,甚至在提出勞工證申請的公司或雇主工作的經歷都可以算數。
提出職業移民第二優先的常見問題與解決方法
提出職業移民第二優先申請最常見的問題是工資問題。
??我們知道,在提出勞工證申請時,要先向勞工部有關部門提出PREVAILING WAGE REQUEST DETERMINATION。在提出這一申請時,要說明申請人的學位和職責。如果是第二優先,工資一定會比第三優先高很多。如果申請人所在的公司是小型公司,實際的薪水可能比規定的工資要低許多。
??在這種情況下,要設法與雇主溝通,說明這一工資的計算方法和發放日期。一般來講,小型公司往往愿意通融。而大公司反而限制比較嚴格。
在工資標準確定之后,如何證明雇主有能力支付規定的薪水是另一問題。對于雇用100名以上員工的公司來說,只需公司有關部門提供一封信,證明公司的確雇用100名員工。
??有時移民局也會要求公司提供諸如DE-6表之類的表格,以便確信該公司的雇員人數。對于上市公司來說,甚至只提供公司年度報表即可。
對于員工不到100名,甚至只有幾個人的小公司來說,證明支付標準工資的方法有以下幾種:
1、員工實際工資不應低于標準工資
如果在提出勞工證申請時,員工已經在公司上班,并且領取的工資不低于勞工部規定的標準工資。
??在提出I-140 申請時,只需將該員工在等待勞工證期間領取工資的證明文件提供給移民局,即可證明公司有能力支付標準工資。這類的證明包括DE-6表,公司薪資報表,薪水單以及員工個人報稅單。
2、公司每年利潤高于標準工資
如果公司在為員工提出勞工證申請時沒有支付勞工部規定的標準工資,公司可以提出表格,證明公司的利潤高于標準工資。
??比如說,公司在2001年提出勞工證的申請,并在2004年10月得到批準。而勞工證上規定的標準工資為每年30,000美元。公司在提出I-140申請時,應提供2001年至2003年的聯邦報稅單,并且顯示每年的實際收入(ORDINARY INCOME)都不低于30,000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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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的流動資產減去短期負債后高于標準工資
美國移民局在2004年5月份公布一個備忘錄,較為詳細地說明如何證明公司支付標準工資的能力。該備忘錄提出了三個衡量的標準:
1)公司一直支付員工標準工資;
2)公司的實際收入不低于標準工資;
3)公司的流動資產減去短期負債后仍然高于標準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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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認為,雖然申請綠卡的公司沒有支付標準工資,也沒有獲取足夠的實際收入,但是,如果公司的流動資產(CURRENT ASSETS)在減去短期負債(CURRENT LIABILITIES)之后,仍然高于勞工部規定的標準工資,就可以證明公司有能力支付標準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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