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10 11:36:43作者:admin2
(一)公文寫作的基本要求:合法、求實、合體、簡明、嚴謹、準確、規范、完整、清晰、耐久。(二)行文規則 二是經多次請示直接上級機關而問題長期未予解決;三是有上級機關交辦并指定直接越級上報的具體事項;四是出現需要直接詢問、答復或聯系不涉及被越過的機關職權范圍的具體事項;五是需要檢舉、控告直接上級機關等。黨的機關與行政機關相互行文規定:行政機關不能逕向黨的組織發布指令性公文,一般也不得以行政機關名義逕向黨的組織報告工作或請求指示或批準。(三)寫作的語言運用公文語言的特點:莊重、準確、樸實、精練、嚴謹、規范。公文中需用歷史年號時,要先標出公歷年份,再注歷史年號并加圓括號,如1912年(民國元年)。數量表示時,表示增加時用倍數或分數,表示減少時只能用分數。
機械制圖軸技術要求: 未注公差尺寸的極限偏差按GB/T 1804-m; 未注形位公差按GB/T 1184-K; 未注長度尺寸允許偏差±0.5; 表面鍍白(黑)鋅處理; 表面噴漆(噴塑)處理; 表面發黑處理; 表面電泳處理; 表面鍍鉻處理; 表面拋光處理; 表面滾花,直紋(網紋)m=0.4 GB/T 6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