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11 10:49:41作者:admin2
嚴謹、規范、準確是公文寫作的三大要求,具體地講有以下幾方面要求。
格式規范公文有其特定的格式,一般包括:標題、主發機關、正文、附件、發送機關、發出日期、報送單位、公文編號、機密等級、緩急程度、閱讀范圍等部分。公文如果不講格式,隨意亂造,會有損公文的嚴肅性,也是對收交者和閱讀者的不尊重。
用詞準確,行文嚴謹公文寫作中,遣詞造句一定要嚴密準確,不能產生歧義。同時,應盡量避免在公文中使用語氣詞、感嘆詞和其他一些富于描繪性、形象性和感情色彩的詞。公文還排斥口語詞匯和方言詞匯,以保證公文表意的準確性。
名稱一致,數字精確同一篇公文中多次出現同一名稱時,必須前后統一;凡外國國名、重要的或常見的地名、人名及黨派、新聞機構、政府機構的譯名等,均應以新華社的譯名為準;公文中應盡量避免使用難懂的術語、行話;文稿中第一次出現的市縣、區等地區前,應加上所屬的省或地區名。
公文中的時間概念要準確,要用年月日的具體日期,盡量避免使用時間代名詞。文中出現我國各朝代年號時,應另注公歷年分。
公文中不能混用基數、序數、分數、倍數、確數、概數;引用統計數字要反復核實,確保準確。
公文禮儀擬行公文時,一定要遵守法定的分類。按照《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里所作的有關規定,國家行政機關主要所行的公文共分10個大類、15個文種。不同種類的公文,在實踐中不僅有著不同的適用范圍與適用對象,而且功能作用也是不同的。如果對此不予重視,擬行公文時隨意使用,張冠李戴、胡亂套用,不僅影響到公文作用的正確發揮,損害行文機關和組織的威信和形象,也是對收文單位的不尊重,因此是違反禮儀規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