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17 07:03:32作者:佚名
一、總體要求
(1) 就近就近就讀。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新型城鎮化發展和適齡兒童數量變化趨勢,完善常住人口適齡兒童調查制度,全面了解招生需求做好本地區適齡兒童少年的入學保障工作,確保所有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居住地就學。
按照“分區招生、就近入學”的原則2024年北京市幼升小入學服務平臺,綜合考慮適齡兒童青少年數量、學校分布和規模、交通條件等因素科學劃定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服務范圍,保證各地教育資源的大致平衡。 ; 區域劃定后,應該保持相對穩定。 學校布局調整或者學齡人口發生重大變化的,各區(市)縣可以在科學評估、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適當調整區域范圍,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 ,做好深入細致的宣傳解釋工作。
發出學位警告的區(市)、縣,須先報市教育局備案。 有條件的區(市)、縣可以試點有足夠學額的學校統籌其父母工作所在區(市)、縣戶籍的適齡兒童入學。 實施細則由各區(市)、縣根據實際情況制定。
(二)堅持免試錄取。 嚴格執行義務教育免試入學規定。 公辦中小學實行單校招生或多校混合招生,民辦中小學實行電腦隨機錄取,無需考試。
嚴禁通過筆試、面試、面談、評估、簡歷等任何形式選拔學生。嚴禁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科成績、培訓成績或證書作為依據或錄取參考;
嚴禁與社會組織、培訓機構聯合招生; 嚴禁違規跨地區招生。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督促學校嚴格實行班級均衡安排,按照“班級規模、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平衡”的原則,均衡分配學生和教師。 ”。 學校不得以教育信息化改革等名義劃分班級并命名。
(三)堅持對所有公民實行統一的招聘程序。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和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實行同步招生。 義務教育招生招生工作納入全省、全市義務教育招生招生平臺統一管理。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關于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的規定,優先滿足學校所在區(市)、縣學生的招生需要,不得招收學生。成都以外的學生。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義務教育高質量均衡發展與學校定額、班級定額標準結合起來,同時按地區審核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計劃。按照“只減不增”的原則,報市教育局批準。 宣布。 報考人數超過批準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實行電腦隨機錄取; 報考人數未超過批準招生計劃的,全部注冊學生將直接錄取。 私立學校重新入學向所有符合私立學校在線申請要求且尚未被私立學校錄取的學生開放。 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學校不再招生。
私立學校和區屬公立學校錄取的學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學位確認。 適齡兒童、青少年法定監護人逾期未確認學歷的,視為默認公立學位; 已確認的學位被放棄的,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公辦學位; 參加民辦學校補招生并被錄取的,補讀學位為最終學位。 學位。
2. 小學入學
(一)信息收集。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于2024年4月26日前發布當地戶籍登記公告。本市戶籍適齡兒童信息采集和登記通過“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服務平臺”進行”。 適齡兒童法定監護人于5月6日至17日登錄“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服務平臺”,收集、核實網上信息。 雙胞胎(多胞胎)子女網上申請與電腦綁定,隨機錄取。
(二)公立小學招生情況。 5月20日至5月23日,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到現場審核信息的,由其法定監護人到區(市)指定的登記點或縣教育行政部門按要求審核招生信息。 6月17日,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公布了本地區公辦小學的劃區范圍和各公辦小學的招生結果。
(三)民辦小學招生情況。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對民辦小學名單及其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收費標準等進行審核,報市教育局審批后公布。 學校招生簡章須經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公布。
6月3日至6日,本市戶籍適齡兒童、符合條件的流動兒童以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適齡兒童,在民辦小學網上報名。 每個學生都可以自愿填寫私立學校。
6月18日,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對民辦小學進行電腦隨機招生并公布結果。
6月24日至25日,對于同時入讀私立學校和區公立學校的學齡兒童,其法定監護人必須在線確認其公立或私立學位; 逾期未確認的,默認使用公共學位。
6月26日,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對未完成招生計劃、需要補充招生的民辦學校補充招生計劃進行審核,報市教育局審批后予以公布。
6月27日,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將進行補充招生登記。 符合民辦學校網上申請要求且尚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適齡兒童,可以報名補讀。
6月28日,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組織民辦小學補充招生并公布結果。
三、其他團體報名情況
(一)隨遷子女。 根據《關于對來蓉就業和跨行政區域居住、工作在本市戶籍人員子女實施義務教育的通知》(成教辦[2022]13號)經市教育局等八部門通知,隨遷子女申請在成都市接受義務教育的,應于4月1日至4月30日通過“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服務平臺”提出申請。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招生。 7月5日前,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公布流動兒童入學結果。
(二)殘疾兒童、青少年。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要求,保障符合條件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認真做好義務教育階段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評估和安置工作,落實“一人一案”。
(三)享受優待的兒童。 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犧牲的公安英雄和傷殘警察子女、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人員子女、進藏干部職工子女、兒童高層次人才、一線抗疫醫務人員子女、“成都工匠”子女等優待對象,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四)其他。 雙胞胎(多胞胎)子女參加電腦隨機招生時,家長可自愿申請“雙胞胎(多胞胎)綁定”電腦隨機招生。 如因電腦隨機錄取、學區范圍調整等原因導致多個孩子無法同時就讀同一所學校(校區),家長可于5月24日至28日通過“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招生服務平臺”辦理入學申請。其他未入學的兒童被同一學校(校區)錄取。 就學兒童就讀同一學校(校區)2024年北京市幼升小入學服務平臺,由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5月31日,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公布了多子女同一學校申請審核結果。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保障本市集體戶、持旅行證件入境的適齡兒童、青少年的子女入學,招收兒童、青少年。成都及港澳臺地區及國外適齡青少年。
四、工作要求
(一)推動高質量均衡發展。 大力實施擴大和提高基礎教育行動,促進優質教育資源遠程輻射,用好“融一學”教育資源共享平臺,實現師資配備、教學“四同步” 、教學研究、學校兩端評估; 用好教師共享中心資源,促進優質教育人才共享,優化師資配置; 推動學區治理和集團發展,支持學區統籌配置教育資源,鼓勵優秀教師跨校任教,促進校際平衡。
(二)落實控制輟學、保障教育責任。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認真履行義務教育階段控制輟學、保證入學的法定職責,確保適齡兒童、少年全部入學。 適齡兒童、青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期入學或者休學的,其家長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向所在區(市)、縣教育局提交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檢查證明報行政管理部門審批。 緩入學、休學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期滿后仍無法繼續學習的,必須重新申請。
(三)加強招生計劃管理。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招生計劃管理,在招生系統和學籍系統中明確各學校的招生計劃編號,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符合小學升初中政策的入學是申請普通高中生的必要條件之一。
(四)規范登記信息采集。 充分利用“成都市義務教育招生服務平臺”,實行一站式辦理,簡化入學手續,遵循“非必要材料不提供、非必要不收集信息”的原則,淘汰不必要的證明材料; 疫苗接種證書不會作為入學的先決條件。 嚴禁收集學生家長的職務、收入等信息。
(五)加強學籍登記管理。 嚴格執行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義務教育學生學籍必須通過市統一招生平臺進行匯總、審核。 對違規選拔、違規跨地區招生的學生,不得進行注冊,以確保學校招生計劃、招生結果和學籍。 注冊信息一致,每年9月至10月新生報到學籍時都會一一核對并分批導入。
嚴格調撥管理。 學校不得招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不得強制學生轉學。 學生退學的,由有關學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學校不得通過轉班增選學生。 轉學招生由批準地嚴格管理。 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學籍系統動態監測學生轉學情況,堅決防止學生通過轉學提前被挖走。 市教育局定期監測義務教育學生學籍變化情況。
(六)嚴格招生工作紀律。 市教育局將學校違規招生、招生情況納入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年度目標考核,并予以扣分或降級; 市教育督導部門將規范招生和招生納入區(市)、縣政府教育績效責任評價。 市、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公開投訴舉報熱線,加強社會監督; 將招生違規行為記入相關學校校長、教師檔案,并與職稱等級評價、一流評價掛鉤; 對違反招生規定的,予以處罰。 學校及其負責人以及有關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通報批評、取消優秀評價資格1至1級的處分。 3年,甚至開除等行政處分。
其中,違反規定的民辦學校將依法受到減少當年或次年招生計劃、取消招生資格、甚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行政處罰。 堅決查處校外培訓機構與中小學校招生掛鉤等違規行為。 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辦學許可證,列入“黑名單”。
(七)做好政策宣傳引導。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陽光招生”,積極宣傳引導政策,及時主動發布招生相關信息,加強招生政策和公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的宣傳解讀。 建立聯合查處、曝光等機制,嚴肅查處以入學、轉學名義謀取利益的行為。 涉嫌違法犯罪的,將移送司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
各區(市)、縣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招生實施細則,加強風險預判,完善應急機制,確保招生招生順利有序, 2024年3月30日前報市教育局備案,向社會公布,并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