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30 14:03:43作者:佚名
內容概述:做好2023年全市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和小學畢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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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解——2023年全市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及小學畢業指導意見
常州市教育局文件
廠交發[2023]2號
常州市教育局關于2023年全市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入學及小學畢業的指導意見
各市(區)教育局、經濟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局屬及相關學校: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和省教育廳對普通中小學招生的部署要求,現就全市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和小學畢業工作提出以下意見2023年,請各地結合實際。 認真貫徹落實。
一、指導思想
以“辦好每一所學校、教育好每一個學生”為目標,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維護良好的教育生態,開展幼兒園和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有序助力“雙減”工作持續推進和規范民辦義務教育發展,持續擦亮“永遠學優”教育名片。
2. 基本原則
(一)屬地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幼兒園、義務教育學校的招生工作,依法做好控制輟學、保學工作,切實保障合格兒童少年學齡期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
(二)免試錄取。 幼兒園招生以離家長較近、方便為原則。 幼兒園不得將入園資格與接受幼兒園幼兒教育(親子教育)掛鉤。 各義務教育學校嚴格遵守義務教育法,實行免試招生。
(三)公平規范。 切實保障流動兒童入學權利。 原則上,所有符合政策要求的流動兒童就近入讀公立學校。 就近公立學校無法接收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招生。 全市統一使用“常州市義務教育招生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招生招生系統”),進一步提高招生招生服務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公民集中招募。 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各公辦、民辦學校應同步報到、招生、注冊學生。 不得違反規定設置報名條件,不得提前招生或者排位招生。
三、招生及招生方式
(一)幼兒園
1.招生對象。 2020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具有本市戶籍的兒童或監護人在本市有穩定住所并持有居住證的隨行子女。
2.入學條件。 持戶口簿、嬰兒出生證明、體檢卡(婦幼保健部門體檢)到居住地附近的幼兒園報名。 經批準后即可入園。
3、報到及報名時間。 各幼兒園按照當地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時間發放統一的入學通知書。 報到手續集中在7月1日至2日進行,新生名單將于7月6日公布。
(二)小學
1.招生對象。 2017年8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本市戶籍兒童。
2.入學要求。 持戶口本(孩子與監護人必須在同一戶口本上)和合法固定居住證明,到當地學區的小學辦理登記手續。
3、招生方式。 公辦小學招生以戶籍、居住對應關系為依據,由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 優先安排戶籍地與法定固定住所一致的適齡兒童到就近學區就學,合法固定住所與法定固定住所一致的適齡兒童在區域內統籌安排與戶籍所在地不符。 民辦小學按照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招生。
4. 時機
(一)5月22日至6月26日,通過招生系統收集小學新生入學信息。
(二)5月30日,公辦小學發布錄取通知書,民辦小學發布招生簡章。
(三)7月1日至7月3日,公辦小學現場審核報名材料,民辦小學接受報名。 已完成招生招生系統信息采集的適齡兒童,由其監護人根據民辦小學招生簡章和本人意愿,在招生招生系統中獨立進行注冊。 其他學齡兒童可直接在私立小學注冊。 每個適齡兒童僅限于一所民辦小學就讀,違反規定者將被取消資格。
(四)7月12日,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實行電腦隨機分配,分配結果實時公示。 報考人數未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小學,將公布錄取學生名單。
(五)7月13日2024年幼升小學信息采集系統,未考入民辦小學的孩子到區小學審核報名材料。
(六)7月30日前,各小學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并完成入學手續。
(三)初中
1.招生對象。 戶籍在本市的小學畢業生。
2.錄取辦法。 公辦初中通過戶口登記、居住對應關系和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招生。 戶籍所在地與合法固定居住地不一致的學生優先就近就讀學區就讀,法定固定居住地與戶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學生在區域內統籌安排。 民辦初中按照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
3、時間安排
(一)5月30日,公辦初中發布錄取通知書,民辦初中發布錄取簡章。
(二)5月31日至6月2日,在招生招生系統中完成信息采集的應屆小學畢業生,由其監護人根據民辦初中招生簡章和自己的信息在招生招生系統中獨立登記。愿望。 其他應屆小學畢業生則直接到民辦初中辦理注冊手續。 每個學生僅限進入一所民辦初中,違反規定者將被取消資格。
(三)6月15日,對報考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民辦初中實行電腦隨機分配,分配結果實時公開。 報考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招生人數的民辦初中,將公布錄取學生名單。
(四)6月30日前未入讀民辦學校的學生,入學區初中就讀。
(五)7月15日前,初中學校向新生發出錄取通知書。
(六)7月3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
(4) 特殊學校
依法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安排普通班,安排輕度殘疾適齡兒童少年就近接受義務教育。
特殊教育學校負責中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的義務教育。 本市同齡盲、聽障兒童可在常州市忠武實驗學校報名。 本轄市(區)內適齡智力障礙兒童應當到居住??地特殊教育學校注冊。
對需要特殊照顧、無法上學的殘疾兒童少年,原則上送至康復機構、殘疾人之家接受義務教育。
各地要依法開展殘疾兒童少年教育評估和認定,明確并落實科學的安置辦法。
(五)流動兒童入學情況
1.錄取原則。 按照“當地政府主導、公辦學校為主”的原則,戶籍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流動兒童就近入學。
2.招生對象。 小學是指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兒童,初中是指本市小學畢業的學生。
3.入學要求。 隨遷子女及其監護人的戶口簿、在現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父母的居住證明、父母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的證明、與常州市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有工商證明。 商業執照。
4、招生辦法。 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監護人可以向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入學。 各地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做好流動兒童入學工作。
(六)港澳臺同胞、引進人才子女、外籍兒童少年招生
港澳臺同胞和引進外地人才的企事業單位的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享受與本市居民同等待遇。 在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就讀且有房產的,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到房產所在學區就讀; 無房產的,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到公立學校就讀。 就讀非起始年級的學生,原則上按上述程序辦理。 學區辦學名額已滿的,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將統籌安排學生到其他公辦學校就讀。
外籍適齡兒童青少年可在常州外國語附屬雙語學校等民辦學校注冊。
(七)優待子女入學及優待政策
為烈士子弟、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公安英雄、因公犧牲的殘疾警察、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人員、高層次人才、優秀歸國留學人員、援疆人員,西藏、青海、陜西及邊境地區“常商服務卡”持有者、為常州經濟社會發展做出突出貢獻人士等符合優待和優待政策的兒童,統籌安排入學按照相關政策。 各地、學校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細化錄取程序。
4.小學畢業后的工作
(一)小學畢業考核
1、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評價要力求內容全面客觀、程序科學規范,重點考察學生德、智、體、藝、體發展的綜合表現。 要完善綜合素質評價規則,充分發揮“成長記錄袋”的評價功能。
2.學術水平評估。 原則上由學校自行組織,教育行政部門加強指導和監督。 小學各考試科目的教學和英語口語考試將于6月13日前結束。 語文、數學、英語科目畢業考試將于6月17日舉行,6月21日前組織補考。
3、常州教育科學研究所負責考核指導和質量分析。
(二)升學注冊
1、所有應屆畢業生應填寫《常州市小學畢業學生登記表》(具體見附件,由招生系統自動生成),并參加小學畢業考核,領取畢業證書。
2.對于要求返回居住地參加畢業考核的學生,學校應于5月底前頒發學歷證書,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打印學生證。學籍管理系統蓋章后提交給監護人。
三、常州市戶籍在外地就讀的小學畢業生,欲返回主城區初中就讀的,應于5月22日至6月26日在招生招生系統進行登記,并按通知辦理招生錄取系統,六月每周六上午(端午節假期除外),攜帶戶口本(學生與監護人必須在同一戶口本上)、房產證和學歷證明就讀小學出具的證明,到常州市解放路小學審核報名材料。
四、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學籍審核,嚴格學籍管理,防止學生隨意轉學、多報少報等違規行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實屬地責任
一、各地要落實相關責任,嚴格規范招生程序和方法,切實做好轄區內學校招生工作。 加強與街道、社區、村委會等溝通,提前查詢適齡兒童少年相關數據,準確有效指導家長為孩子入學報到。 有條件的地區積極推動學前教育服務區制度的實施,努力滿足學齡前兒童就近、便捷入園的需求。 切實保障每一個適齡兒童青少年的入學權利,確保每一個適齡兒童青少年就近就讀公立學校。 5月25日前,各地招生計劃應報市教育局備案,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二、各地要切實履行控制義務教育輟學、保障就學的法定職責,按照法律規定和國家有關要求,強化政府、學校、家庭、社會的責任。 要完善控制輟學、保障教育責任制度,建立控制輟學、保障教育工作臺賬,實行聯控聯保工作機制,切實做好控制輟學、保障教育工作。
三、各地要認真查處、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民辦學校”、“宗教”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活動。 義務教育學校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海外班”等非法方式招收中國學生。 對中國學生實施義務教育,不得引進境外課程、使用境外教材。
(二)明確招生范圍
公立學校的招生范圍原則上由學區確定。 民辦學校的招生范圍按規定經批準后確定。 原則上不允許跨區市招生。
(三)加強計劃管理
各地要嚴格按照標準班級規模(小學45人/班、初中50人/班)編制學校招生計劃,使民辦義務教育學生比例符合要求,堅決把杜絕大班現象,遏制“超大”辦學。 各學校要嚴格按照公布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
公立學校要充分挖掘潛力,確保學區所有學生都有學位。 在完成學區內學生招生任務的前提下,如有空位,必須按照“兩不誤”的原則,優先考慮享受優待優待政策的孩子入學。路線選擇和附近安排。 民辦學校也可以招收符合優待政策的兒童。 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可另行制定招生計劃,實行免試直錄取。 不經考試直接錄取必須尊重學生意愿,接受全部錄取。 各地要依法依規妥善解決民辦學校招生歷史遺留問題。
(四)實施陽光招生
一、各地實行招生制度,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 在確保招生規范運作的同時2024年幼升小學信息采集系統,按照“非必要不提供材料”的原則,進一步優化招生流程,簡化證明材料,方便家長。 按照“非必要不收集”的原則,收集學生姓名、身份證號碼、戶口本、住址、家長姓名、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嚴禁收集學生家長的職務、收入等信息。 不得利用各類APP、小程序隨意、重復收集學生相關信息。 開學后及時向學生索取疫苗接種證明。
2、公辦學校報名通知(含招生計劃、學區范圍、招生方式、報名方式等)、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含招生計劃、招生范圍、招生方式、收費標準等)、招生咨詢、監督電話號碼等招生信息,學校要通過招生系統、外部公告欄、校園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及時向社會公開。 所有學校注冊通知、招生簡章均須經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向社會公布。 義務教育階段體育、藝術類職業學校經審核批準后方可招生。 可以進行相關技能考核,不得組織文化科目考試。
3.民辦學校招生實行計算機隨機分配,由教育部門統一組織實施。 機考錄取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并在當地公證機構的主持下規范運作。 應邀請有關方面代表和紀檢監察人員參與計算機隨機分配過程,并積極接受社會監督。 整個分配過程應該被錄像。 電腦隨機分配招生結束次日,民辦學校在校園網站上公布錄取名單。 民辦學校非計算機隨機分配的學生將被就近所在學區錄取; 民辦學校計算機隨機分配但放棄入學資格的學生,在當地招生完成后,由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安排。 。
(五)嚴格招生紀律
1、全面落實“八項嚴禁”。 各地組織學習招生紀律,規范招生行為,進一步明確要求,全面落實“八不準”:嚴禁提前招生、無計劃招生、無計劃招生、非法跨區域招生; 嚴禁采取筆試、面試(談話)、評價等方式。嚴禁以各類競賽證書、訓練競賽成績、等級考試證書等作為招生依據; 嚴禁違規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招生; 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嚴禁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擇校費和“獎學金捐贈”。 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錄取率。
2.實行隨機均衡班級。 義務教育學校要科學制定均衡排班方案,堅持陽光化運營,實行隨機均衡排班。 嚴禁分班前組織考試,嚴禁以任何名義開設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嚴禁中途分班。 招生完成后,各地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學籍管理規定進行學籍登記和管理,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登記與在校實際招生情況一致。
3.嚴肅查處違法招生行為。 對于違反規定的公立學校,視情節輕重,將予以約談、通報批評、撤銷榮譽稱號、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甚至開除學籍。 對違規的民辦學校,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通報批評、減少招生計劃、警告、撤銷榮譽稱號、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分。對違反規定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暫停招生、暫停辦學、吊銷辦學許可證、列入黑名單等處罰。
(六)做好政策宣傳
各地要加大招生政策宣傳力度,通過招生系統解讀招生政策、編印《招生指南》、召開現場招生咨詢會等,幫助社會各界和家長充分了解招生政策。招生政策、學區范圍等信息。 要加強輿論引導,努力弘揚科學教育觀和人才發展觀,努力端正相互攀比的思想觀念,倡導在家門口招生。 各地要集中公布本地區“校園開放日”安排,組織公立學校開展“校園開放日”活動。
(七)加強社會監督
各地要向社會公布招生監督電話,開通網上監督電子郵件,積極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處理群眾來信來訪。 各地教育監管機構要把公辦、民辦學校招生工作納入責任檢查日常監管范圍,及時對轄區內招生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
常州市教育局督導電話: ,電子郵箱: 。
其他未明確事項詳見《2023年常州市主城區幼兒園、小學、初中學生招生簡章》(常州市教育局網站另行公布)。
附件:常州市小學畢業生報名表
常州市教育局
2023 年 5 月 18 日
(本文向社會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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