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04 09:42:43作者:佚名
舞蹈藝術考試
莎莎老師
長按添加咨詢
無言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許昌學院2024錄取分數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基本情況
1.學校全稱:許昌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0480,英文名稱:Xuchang University。
2.校區地址:學校有兩個校區:許昌學院八一路校區、許昌學院興華路校區,其中八一路校區為主校區。
八一路校區:河南省許昌市八一路88號
興華路校區:河南省許昌市興華路2111號
(三)辦學層次與類型:許昌學院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二章 組織和人員
第三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審核招生計劃,決定招生重大事項。
第四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黨委、行政和招生委員會領導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保證學校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和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嚴格落實責任制和問責制,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人才需求、就業情況、學科發展等因素,制定省級、重大規劃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關于招生計劃編制和管理的有關規定,學校預留不超過總招生計劃1%的名額,預留計劃的使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統一經《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生源計劃》核定,在《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網上管理系統》上調整使用,主要用于調整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專業不平衡等錄取問題。
第四章 入學規則
第八條 學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有關規定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執行。
第九條 學校在同等條件下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高考加分、優先錄取政策。
第十條 已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當地公布的招生政策及報名材料提交、錄取方式執行,考生成績須達到我校專業選修科目要求。具體專業選修科目要求根據考生生源地而定,以當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一條 普通專業招生規定
1、學校將優先考慮已錄取考生的專業。根據專業計劃數,學校優先錄取選擇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錄取后仍未完成計劃的,再錄取第二志愿。選擇第二專業的考生,按分數從高到低依次錄取,以此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專業選擇不能滿足的考生,如同意調整專業,則轉入計劃中未完成的專業;如不同意調整專業,則不予錄取。分數相同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外語聽力)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2.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內、按專業偏好1:1比例錄取”的原則錄取。
第十二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規定
1. 組織專業考試的專業
我校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統一(聯考)成績,凡報考我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其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符合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標準。各省(直轄市)對應批次學生的錄取控制分數線如下。錄取過程中,如所在省有明確錄取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如無明確錄取規定的,按我校錄取規定執行。采取專業志愿優先錄取的方式,按專業計劃數和各專業錄取規定擇優錄取:
1、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美術學:按綜合成績排序,綜合成績為學業成績60%+專業成績40%,按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學業成績X0.6+專業省統考成績X1。
2、音樂學、舞蹈學專業:按照綜合成績排序,綜合成績為學業成績50%+專業成績50%,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高考學業成績X0.5+專業成績統考成績X1.25。
3、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按照綜合成績排序,綜合成績為學業成績50%+專業成績50%,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錄取。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高考學業成績X0.5+省統考成績X1.25。
4、體育教育專業:學業成績與專業成績按一定比例折算為綜合成績,按最高分至最低分原則錄取。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學業成績÷學業成績滿分)X100X30%]+[(專業課程成績÷專業課程滿分)X100X70%]。
若以上專業綜合成績相同,則按照語文成績、數學成績、專業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擇優錄取。
(二)不組織專業考試的專業
戲劇影視文學專業:學校按學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學力成績按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外語聽力)成績擇優錄取,分數線較低者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對應專業錄取規定:
學校對通過錄取的考生所報考的專業進行優先排序,按專業數量和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成績相同,則按語文(中職學校語文、英語合并)成績排序,數學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各專業考生身體健康狀況應當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格檢查指南》及其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五條 外語:外語不限,錄取后公共外語教學語言為英語。
第十六條 各專業男女生比例不設限制。
第五章 中外合作辦學
第十七條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數字媒體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為許昌學院與美國貝爾優大學聯合辦學專業、人力資源管理(中外合作辦學)為許昌學院與加拿大開普敦大學聯合辦學專業、舞蹈學(中外合作辦學)為許昌學院與美國西俄勒岡大學聯合辦學本科專業、土木工程(中外合作辦學)為許昌學院與美國俄勒岡理工學院聯合辦學本科專業。
第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許昌學院與加拿大荷蘭學院合作辦學專業。
第六章 學費、住宿費標準
第十九條 學費標準:學費標準按照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現將學校2024年學費標準公布如下:
普通本科專業:文科4400元/生/年、理工科5000元/生/年、藝術科8000元/生/年、醫學5500元/生/年、體育科4400元/生/年。
對應本科專業:參考普通本科專業學費標準,體育教育專業4400元/生/年、音樂專業8000元/生/年、旅游管理專業4400元/生/年。
普通技術專業:醫學專業:4800元/生/年。
省級特色示范軟件學院相關本科專業學費為每生每年12000元。
中外合作辦學本科項目學費為16000元/生·年。
中外合作辦學院校學費為每生每年13000元人民幣。
第二十條 住宿費暫定標準為:四人間每生每年1000元,六人間每生每年800元。政策如有調整,以政府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一條 獎學金:各方面表現優秀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人民幣;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人民幣。學校獎學金按成績評定分為一、二、三等許昌學院2024錄取分數線,獎勵標準分別為每生每年2000元、1000元、500元人民幣。
第二十二條 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根據學習困難程度確定,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退役士兵可享受本、專科學生國家獎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第二十三條 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后可向學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也可在入學前向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申請學分制助學貸款。每名學生每年最高可申請助學貸款16000元。
第二十四條 勤工助學:學校實行勤工助學制度,優先安排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通過勞動改善學習、生活條件,補貼標準為每月240—320元。
第二十五條 服兵役學費資助:退役士兵選擇獨立工作的,可按政策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以所學專業收費標準為準,每人每年最高1.6萬元。入伍的,可申請學費報銷或者助學貸款補償,最高1.6萬元/人/年;在校期間入伍的,返回學校后,可申請學費減免,減免標準以所學專業收費標準為準網校頭條,最高1.6萬元/人/年。
第二十六條 臨時困難補助:用于幫助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因意外事件造成學習、生活上暫時的困難。
第二十七條 社會捐助:社會慈善組織或者個人通過學校,對品學兼優、經濟困難的學生,提供物質幫助和精神鼓勵。
第八章 教育與學位
第二十八條 凡在許昌學院取得正式學籍,在規定期限內修完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學分,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由學校頒發許昌學院畢業證書,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達到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專業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九條 本科生在讀期間,可根據自身學習能力自愿申請跨學科其他本科專業的輔修課程,完成輔修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畢業論文(項目)等教學環節,經考核合格,在獲得本專業學士學位的前提下,經學校批準,頒發輔修專業學士學位證書。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許昌學院2024年本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學校以前關于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規定為準。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許昌學院招生就業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