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04 11:37:31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學院全稱: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3673)
第二條 主管部門:四川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地點:四川省成都市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五條 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六條 學校類型:普通高等學校
第二章 入場規則
第七條 嚴格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市、自治區)招生規定,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素質,擇優錄取。
第八條 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區),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且高考成績達到學校招生控制分數線的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如果第一志愿未完全錄取的考生將被第二志愿錄取,以此類推。未被第一志愿錄取的考生,只能錄取第一志愿未滿的專業。
第九條 入學考生的專業安排按成績優先并考慮專業等級差(專業間等級差設置為“3、2、0”,即專業間等級差1) 、2、2、3分別為3分、2分,與其他專業的等級差為0分),同等情況下,參照外語、語文成績擇優。當申報的專業志愿不能滿足時,對提交申請表且專業調整的考生,將根據學生的專業志愿進行調整,并轉入其他空缺專業并擇優錄取;不能滿足申報重大訴求、不符合重大調整要求的候選人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學費,將予以退選。處理。
第十條 符合國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和減分條件的考生,通過省(市、自治區)向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提出申請。 、自治區)會有加分和減分。在擇優錄取的基礎上獲得認可和錄取。
第十一條同等條件下,對“三好生”、“優秀學生干部”、學科競賽獲獎者和省級以上文學、藝術、體育人才的考生優先錄取。
第十二條 各專業男女比例不限,外語考試語種不限。
第十三條 口語考試附加要求:報考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外語專業的考生原則上必須參加并通過當地招生部門組織的外語口語考試(所在地考生除外)。招聘部門不組織外語口試的省份)。
第十四條 體育專業招生原則: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體育服務與管理專業僅招收參加四川省體育專業高考的考生。考生參加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的體育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網校頭條,成績達到規定的招生控制分數線。學校將根據考生意愿計算體育專業成績與文化測試成績之和(計算公式為:專業成績×7.5×40%+文化成績×60%),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 江蘇省招生原則:普通專業選修科目等級為CC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學費,必修科目等級為5C;錄取后的排序規則是“分數在前,成績在后”。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為依據。新生入學后,學校將重新檢查新生的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標準的,將按照教育部和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學生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章 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川發改〔2014〕209號),學費為本科生14000元/年,專科生12000元/年。大學生。住宿費為每生1200元/年。
第四章 獎助學金設置
第十八條 學生在校期間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國家助學金(2000元至4000元/年)。此外,學校還設有優秀的獎學金。學生獎學金(400元至1000元/年)、“學院十佳學生”特別獎學金(1萬元/人)、優秀新生獎學金(對符合條件的新生一次性獎勵1000元至1萬元/人)優秀的高考成績根據其成績)等提供助學金。
第五章 證書頒發
第十九條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生完成學業并考試合格,由四川成都學院頒發教育部統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專科畢業證書。國際研究大學;畢業時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條 四川外國語大學成都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