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1-12 09:30:42作者:佚名
學校代碼:10483
學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平原中路55號(梁園校區)
河南省商丘市文化中路298號(綏陽校區)
學校級別: 本科
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責任部門:河南省教育廳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為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實施陽光工程、依法招生的精神,保障我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保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例》根據《2024》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商丘師范學院各類普通本科、專科招生。招生類型包括:普通專業招生、藝術專業招生、體育專業招生、中外合作辦學招生、各類特殊(定向)招生。
第二條 商丘師范學院招生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商丘師范學院的招生工作接受上級招生部門的監督商丘師范學院2024年錄取分數線,并接受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為商丘師范學院,現有梁園校區、睢陽校區兩個校區。
第五條 商丘師范學院是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商丘師范學院主要培養普通本科生。向普通本科生、專科生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商丘師范學院商丘師范學院2024年錄取分數線,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文憑。
第七條 商丘師范學院的辦學脈絡繼承北宋“應天書院”,辦學歷史可追溯到1905年創辦的“歸德府中學”。師范學院、商丘師范學院。 2000年經教育部批準升格為省屬普通本科大學。是一所教師教育特色鮮明、多學科協調發展的高水平應用型大學網校頭條,涵蓋文學、歷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農學、藝術學等十大學科門類。近年來,學校先后獲得教育部師范教育協同質量提升計劃重點支持、教育部數據中國“百校工程”項目高校、河南省重點建設示范應用技術本科大學等榮譽稱號。 “十四五”期間,河南省省級碩士學位授權重點立項立項單位,河南省智慧教學示范學校,河南省首批深化深化示范高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河南省豫東區教師教育聯動發展社區牽頭單位、河南省國際特色大學建設單位、河南省首批新時代依法辦學示范學校等。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八條 商丘師范學院設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項。同時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招生工作委員會的各項決議,指導完成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條 商丘師范學院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商丘師范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及政策要求
第十條 2024年,商丘師范學院面向全國24個省(市、自治區)招生。招生計劃分配原則根據高等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通知精神,結合學校招生批次、學生人數、各省(市、區)往年招生情況確定。區)。招生計劃由有關省(市、區)招生管理部門按規定方式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我校招生簡章、學校招生信息網、招生宣傳材料等向社會公布。 。
第十一條 專業招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為均衡各省(市、區)生源質量,我校將不超過本科生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
第十三條 使用預留計劃應當遵循質量第一、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用于平行志愿省份錄取考生人數多于實施計劃時的錄取。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我校招生工作在省(市、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開展,按照“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原則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和各省份相關規定確定升學比例。
第十六條 錄取一般原則
普通類所有專業均以成績第一、志愿者為基礎錄取。當第一專業選擇不能滿足時,將根據第二專業選擇錄取,以此類推。申請調整的候選人與其職業志向相當。當所報考的專業均不滿足時,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轉入計劃未滿的專業;不符合專業調整要求的,取消其擬聘用資格。 。成績相同的考生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河南省外語聽力)成績排名。
對實行高考改革的省份,我校執行當地省招生部門公布的招生政策和招生模式。
第十七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當專業省統考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均達到藝術類批次錄取控制分數時,按照我校各專業選擇的排名分數計算方法,按照候選人報告的偏好。
各藝術專業排名分數計算方法如下:
(一)音樂學、音樂表演、舞蹈編導、播音主持藝術、視覺傳達設計、攝影書畫藝術七個專業:
考生按照文化分占50%、專業分占50%的綜合成績進行排名。即考生文化課成績×5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50%;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5+專業省統考成績×1.25,綜合成績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兩位后仍相同,按語文成績和數學成績排序。
(2)動畫、環境設計、雕塑三個專業:
考生按照文化分60%、專業分40%的綜合成績進行排名。即考生文化課成績×6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40%;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6+專業省統考成績×1,綜合成績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兩位后仍相同,按語文成績和數學成績排序。
(三)美術、書法兩個專業:
考生按照文化分占70%、專業分占30%的綜合成績進行排名。即考生文化課成績×70%+考生專業省統考成績/300×750×30%;計算公式為:高考文化課成績×0.7+專業省統考成績×0.75,綜合成績四舍五入至小數點后兩位后仍相同,按語文成績和數學成績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