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4-22 06:36:28作者:網絡
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每一名幼兒的表現進行概括(注意要有細節):
1、生活自理方面(哪方面提高較快);
2、品德方面(文明禮貌、愛幫助人、愛勞動等);
3、學習能力方面(學習興趣、主動發言、善于表達、思維活躍等);
4、個人突出點——可以是某一方面,表現最好,希望家長引起關注,重點培養。如:唱歌、舞蹈、運動、動手能力、繪畫、語言等等。
作為一名教師,首先要看到每個孩子的優點,每個孩子的表現都是不同的,不能太籠統的進行概述,要讓家長對孩子在園期間的表現有一定的了解,還可以從教師的評語中看到教師的文化修養和教育觀念。
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對幼兒語言學習行為的評價,另一個是對語言教育活動中教師的設計和組織實施行為的評價。 1.對幼兒語言學習行為評價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項目: ①幼兒參與活動的積極性。 ②這些任務是由具體活動目標直接轉化而來的。 ③幼兒在活動中表現出來的獨立見解情況。 ④幼兒在活動中創造性運用語言的表現。 2..對語育教育活動中教師行為評價主要涉及活動的目標、內容、組織方法和形式、教學輔導材料的利用以及教師與幼兒之間的互動等。具體包括以下幾個項目。 ①目標的達成程度。 ②活動內容和形式的適合程度。 ③活動內部要素的協調程度。 ④效果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