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01 13:17:21作者:admin2
2021新規定的江蘇的產假是128天,根據我國《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1.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2. 《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 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3. 在江蘇省產假規定中,女性產假從原本的128天延長到了149天,男方的護理假為15天,遇到法定的節假日可以繼續休假,把失去的國家法定休假日補回來,比如中秋、元旦之類的假日可以補休,但是正常的雙休日卻是不能補休的。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拓展資料1.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不管何時生,生一孩還是二孩,產假延長30天,加上法定的98天,共計128天。 2. 產假是國家對孕婦的一種關懷性假期也是屬于法定假期,任何用人單位不得取消婦女懷孕后的產假。即使婦女沒有生育子女,但因為懷孕而流產的話,也是可以放產假的。并且男性可以享受一定的護理產假。用人單位不得進行取消。3.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4. 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不得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 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期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