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條則共有六十三條,條則內容如下: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用熱管理,保障安全穩定供熱,規范供熱采暖行為,改善民生,節約能源,維護熱用戶、供熱單位和熱源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國" />
更新時間:2022-01-02 06:08:23作者:admin2
摘要
這個條則共有六十三條,條則內容如下: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用熱管理,保障安全穩定供熱,規范供熱采暖行為,改善民生,節約能源,維護熱用戶、供熱單位和熱源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區內從事供熱規劃、建設、經營、管理的單位、個人和熱用戶,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供熱(以下簡稱供熱),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區內由熱源產生的蒸汽、熱水通過管網為熱用戶提供生產和生活用熱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熱源單位,是指為供熱單位提供熱能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供熱單位,是指取得供熱許可證,利用熱源單位提供或者自行生產的熱能從事供熱經營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熱用戶(以下簡稱用戶),是指消費供熱單位熱能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 冬季采暖是本省城鎮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熱事業是直接關系公眾利益的基礎性公用事業。本條例所稱的熱是具有不可選擇性的公用服務性特殊商品。
供熱實行政府主導,引入競爭機制,鼓勵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和個人投資、參與經營。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發展熱電聯產和區域鍋爐等集中供熱方式,制定取消分散鍋爐供熱的計劃,并按照城市供熱專項規劃逐年提高集中供熱比例。
第五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供熱管理工作,并組織實施本條例。
市(地,下同)、縣(市、區,下同)供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供熱管理工作。
省農墾總局、省森林工業總局負責墾區和重點國有林區的供熱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財政、價格監督、質量技術監督、電力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供熱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建筑節能技術和設計規范,推廣科學先進、節能環保的供用熱方式和技術。加強對供熱事業的管理和監督,提高供熱科學管理水平,保證供熱質量。
第二章 供熱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供熱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編制供熱專項規劃。供熱專項規劃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審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由市、縣供熱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編制供熱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統籌安排、合理布局、遠近結合、分期實施的原則,重點發展集中供熱。
供熱專項規劃應當包括逐步取消分散鍋爐供熱的計劃和最終取消分散鍋爐供熱的年限。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供熱專項規劃。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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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供熱管理條例2021鏈接主管道的熱管歸誰來維修
這個條則共有六十三條,條則內容如下: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供用熱管理,保障安全穩定供熱,規范供熱采暖行為,改善民生,節約能源,維護熱用戶、供熱單位和熱源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城市規劃區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區內從事供熱規劃、建設、經營、管理的單位、個人和熱用戶,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城市供熱(以下簡稱供熱),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及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的地區內由熱源產生的蒸汽、熱水通過管網為熱用戶提供生產和生活用熱的行為。
本條例所稱熱源單位,是指為供熱單位提供熱能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供熱單位,是指取得供熱許可證,利用熱源單位提供或者自行生產的熱能從事供熱經營的單位。
本條例所稱熱用戶(以下簡稱用戶),是指消費供熱單位熱能的單位和個人。
第四條 冬季采暖是本省城鎮居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供熱事業是直接關系公眾利益的基礎性公用事業。本條例所稱的熱是具有不可選擇性的公用服務性特殊商品。
供熱實行政府主導,引入競爭機制,鼓勵外資企業、民營企業和個人投資、參與經營。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發展熱電聯產和區域鍋爐等集中供熱方式,制定取消分散鍋爐供熱的計劃,并按照城市供熱專項規劃逐年提高集中供熱比例。
第五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供熱管理工作,并組織實施本條例。
市(地,下同)、縣(市、區,下同)供熱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供熱管理工作。
省農墾總局、省森林工業總局負責墾區和重點國有林區的供熱管理工作,業務上接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財政、價格監督、質量技術監督、電力行政管理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共同做好供熱管理工作。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建筑節能技術和設計規范,推廣科學先進、節能環保的供用熱方式和技術。加強對供熱事業的管理和監督,提高供熱科學管理水平,保證供熱質量。
第二章 供熱規劃與建設
第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供熱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編制供熱專項規劃。供熱專項規劃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審后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由市、縣供熱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編制供熱專項規劃應當遵循統籌安排、合理布局、遠近結合、分期實施的原則,重點發展集中供熱。
供熱專項規劃應當包括逐步取消分散鍋爐供熱的計劃和最終取消分散鍋爐供熱的年限。
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供熱專項規劃。確需變更的,應當按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