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06 16:04:45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保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院校和藝術(藝術)院校的招生。
第三條 學校全稱: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114。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告為準。
學校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明新中路26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是省屬公辦全日制高等職業院校,是中國特色高水平高等職業學校建設單位。 先后榮獲“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院校”、“全國高職院校教育成效50強”、“全國高職院校服務貢獻50強”、“亞太地區50強”等榮譽稱號2019年國際影響力”。 。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學生在規定期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招生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辦公室。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聯絡辦公室,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協助招生辦做好招生工作。 招生聯絡辦公室主任由學校任命。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行上級、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 學校的招生工作在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并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招生數量、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編制對學校近年的生源計劃進行了分析2024年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并綜合分析確定了學校的省級招生計劃。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生源情況需要調整招生計劃時,應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部門、招生部門提出申請并組織實施。批準后。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轉學比例。 申請連續志愿的批次和申請平行志愿的批次,轉學比例原則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機關的規定執行。 規定得到執行。
第十三條 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名。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 學校對新生入學的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第十五條 學生必須參加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高校招生工作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區、市)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美招生,本著公平、公開、公正、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按照招生相關規定進行,以考生考試成績為基礎成績及公布的招生計劃。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區)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按照理科、文史、藝術、體育等門類招生,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照其高考有關規定進行招生。考試改革計劃。
第十九條 學校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調整比例。 學生人數不足的,學生將參加平行院校招生(含學院服從志愿)或按規定選擇其他招生。
第二十條 高級考生錄取采取“成績第一、自愿”的原則。
第二十一條普通科、藝術類考生專業錄取原則。
(一)對于入學的考生,學校嚴格根據成績,按照“成績第一,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第一專業不能滿足的考生將按照第二專業進行分類,仍不能滿足第一專業的考生將按照第三專業進行分類,以此類推。 當考生不能滿足所有專業志愿時,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隨機轉入招生計劃中未完全錄取的專業。 不服從重大調整的候選人將被取消資格。
(2)如果提交的總成績相同,則按照以下原則確定專業。
1、江蘇、湖南等“3+1+2”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首選物理考生比較語文、數學兩科總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外語、物理,以及重選科目的單科最高分。 ; 第一志愿歷史考生將比較語文、數學兩科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單科成績,以及第二志愿歷史科目單科最高成績。 若仍相同,則參照綜合素質評價,打分進行比較:①擔任學校學生干部或班干部,加5分。 ②獲得市級及以上榮譽的,加5分; 如果獲得校級及以上榮譽,加2分。 ③科技專長或學科專業知識,省級獎勵加8分,地市級獎勵加5分。 ④參加社團及社會實踐和志愿服務,加5分。 ⑤ 取得研究性學習代表性成果,組長得5分,組員得2分。 同一項目的獎項將按照最高級別進行評分。
2、浙江、山東等“3+3”綜改省份考生,比較語文、數學兩科總分,數學、語文、外語成績,以及錄取最高分科目。
3、對于外省考生,文科考生將比較語文、數學、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兩科成績總和。 理科考生則比較語文、數學、數學、語文、外語、物理兩科成績總和。 ; 藝術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兩科、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藝術統考成績的總和。 如果仍然相同,則比較考生其他科目的最高分。
第二十二條 專業不限制考生可以參加考試的外語,但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僅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審核同意后,由學校發出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江蘇省物價廳批準的標準(蘇價費[2000]165號、蘇價費[2014]136號)按學年收費(幣種:人民幣)
文科專業4700元
工科專業5300元
藝術類專業6800元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1500元(4人間)、1200元(6人間)。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復查身體。 復審不合格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學校建立完善的獎、考、助、貸、補、減、免制度,實行國家、省、學校、社會(企業)多層次獎(助)制度。 常年穩定提供勤工助學崗位300多個,優先安排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展勤工助學工作,為大學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體系。
第二十八條 學校郵寄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明新中路26號,郵政編碼:213164
招生咨詢熱線:-86331666
招生傳真:0519-86331277
電子郵件:
招生督導電話:-86331161
招生監督郵箱:
學校招生信息網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和我校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 各媒體摘錄公布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我校此前的招生政策、規定與本章程相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 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政策發生變化的2024年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以變更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常州機電職業技術學院
2022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