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9-15 00:59:46作者:admin2
外地戶口在深圳2017年小一入學需要的證明,《深圳市暫住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凡年滿6-15周歲,有學習能力,父、母在深連續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以下材料的暫住人口子女,可申請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一)適齡兒童出生證、由公安部門出具的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戶口本、在深居住證或暫住證;(二)適齡兒童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產證明和購房合同,或由當地街道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提供的租房合同登記、備案材料;(三)適齡兒童父母持有本市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就業和社會保障證明,或者本市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四)適齡兒童父母現居住地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材料;(五)適齡兒童原戶籍地鄉(鎮)以上教育管理部門開具的就學聯系函,或學校開具的轉學證明。依法設立的民辦學校參照執行本條規定;本辦法施行以后使用教育規劃用地新建的民辦學校,按本條規定接受義務教育學生就讀。第七條 因父母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等原因,由其他法定監護人監護的兒童就讀,按第六條規定辦理。出國留學來深工作人員、持有深圳市人才居住證等各類享受政府優惠政策待遇的人員,其非深圳戶籍子女就學按現行的相關文件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