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02 17:40:21作者:佚名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5〕13號)《市招委關于天津市普通高考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津招委高發〔2021〕14號)等,現就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規定如下。
一、報名條件
1.下列人員可以在我市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中階段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我市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1)具有我市常住戶籍的考生,須符合以下要求:
①應屆畢業生,須于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戶籍,具有我市高中階段學校高三年級1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②往屆畢業生,須具有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對于持外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須滿足高中階段畢業1年及以上。
③高中階段同等學力考生,須參加我市統一組織的9門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且各科成績合格(合格性考試安排另文規定),并具有我市初中學校畢業證書。對于持外省初中學校畢業證書的同等學力考生,須滿足初中畢業4年及以上。
(2)具有我市常住戶籍和普通高中學籍,符合經教育部批準的高校少年班(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東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和數學英才班(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報考資格的非應屆畢業的高中在校生,可憑招生院校提供的資格考生名單報名參加普通高考。考生的高考成績只能作為報考高校少年班或數學英才班的錄取依據,不能作為當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錄取的依據。
(3)符合《關于藍印戶口學生在我市入學就讀及參加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號)規定的考生。
(4)在津內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就讀的畢業生,可以在津報名參加普通高考,但不在津參加高考錄取。
(5)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持天津市公安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考生。
2.下列人員不得在我市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