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21 07:04:13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維護學院的合法權益依照本法規定,根據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文件。 憲章。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公眾了解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天津市城市職業學院,是天津城市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1.學院名稱:天津城市職業學院
2、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3、辦學層次:高職院校(專科)
4.學院國家標準代碼:13702
5、學院地址:學院有5個校區:河東區真禮路27號(主校區)、河北區幸福路39號(幸福路校區)、河北區泰興路4號(泰興路校區) )、河北區吳江路(渤海校區)、河北區民權門烏江南里(月牙河校區)。
六、學院基本概況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政府批準、教育部注冊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學院以“修德、勵學、篤行”為校訓,以“立足河北、服務京津冀、面向全國、特色發展、辦好貼近全國的高職院校”為宗旨。學校以“人民為民”為辦學定位,以“職業教育為社區、社區教育專業化”為辦學特色,引領天津中心城區形成的服務終身學習的職業教育群體,是天津市一所職業教育學院。國家首批示范性職業教育群體培育單位。
學院是教育部職業教育示范虛擬實訓基地培育單位、教育部1+X證書制度試點單位、天津市職業教育先進單位、黃炎培職業教育先進學校是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天津市優質高職院校、天津市職業教育“雙一流”建設單位、天津市文明校園、天津市語言文字示范學校、國家民政委理事單位老年人專門委員會、京津民政委河北省養老人才培訓合作協會秘書長單位、天津市幼兒教育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天津市養老服務行業教育秘書長單位和教學指導委員會。
學院地處市中心,交通便利,環境優雅。 學院聚焦國家現代服務業,優化專業結構和布局。 其中,中央財政重點建設專業2個,天津市示范學校重點建設專業5個,教育部第二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3個,骨干專業3個獲教育部創新發展行動計劃認可。 有市優質骨干專業2個,骨干專業3個,“十四五”重點專業群2個,大數據技術和社區管理與服務(現代生活服務)。
結合天津1+3+4產業結構,依托政府辦學優勢,學院成立了“政府、學校、企業(社區)”合作發展理事會,構建了政府主導、學院支撐、產業共贏的發展格局。 、企業、街道(社區))廣泛參與的合作辦學平臺。 深化產教融合和校企合作,與國內知名企業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天津航天宏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中軟國際、中國未來幼兒教育集團、偉德教育集團、阿里巴巴集團淘寶教育、鶴童慈善養老集團、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天津有限公司、心道科技有限公司、慧科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唐邦科技有限公司與百余家合作企業共同開展人才培養計劃修訂及課程資源建設、實訓教材編寫、畢業生實習就業等工作。
學院的根本使命是立德樹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學生基本職業素質培養,使學生具備人文底蘊、科學精神、學會學習、健康生活、責任感、實踐能力。創新打造“城市職業學生形象”品牌,《社區工作實踐》、《親子活動設計與指導》等5門課程被認定為市級思政示范課程;3名教師被認定為天津市教學名師思政示范課程;《倉庫管理實踐》被評為天津市普通高校優秀思政教材,嬰幼兒照護服務與管理團隊、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團隊被評為天津市高校優秀思政教材。天津市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近三年數百名學生在國際、國家、省、市級學生競賽中獲獎,學院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設有招生委員會。 學院招生委員會在學院黨委的領導下,按照教育部、省市招生委員會、考試局的規定實施陽光招生,決定招生計劃、招生政策、和招生原則。 指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紀檢監察領導小組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有序進行。
第五條 高校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領導小組和紀律檢查監督領導小組。 招生領導小組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落實招生政策,執行招生計劃,審批各環節操作規范,報告重大事項; 為加強招生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院成立了由黨委委員、紀檢人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紀檢監察領導小組。 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及時向學院招生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六條 天津市職業院校招生領導小組下設高職招生辦公室,是在紀檢監察領導小組監督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3年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副專業招生計劃。 2023年招生專業有:現代物流管理、電子商務、市場營銷、大數據與會計、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金融科技應用、會展策劃與管理、社區管理與服務、社區管理與服務(老年教育指導)與服務)、老年健康保健與管理(老年康復)、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嬰幼兒護理服務與管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動漫制作技術、大數據技術、云計算技術應用、電氣自動化技術、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建筑消防技術、分布式發電與智能微電網技術、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動畫設計。 學院將教育部批準的具體招生專業和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并向社會公布。 同時,學院還將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招生過程中,經高校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機關批準,對生源好、志愿充足、錄取率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分數。 各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3年高考報名指南。
第九條 收費標準:普通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天津市城市職業學院,特色專業每生5500元,藝術專業每生8000元。 學院統一安排住宿,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元。 各專業詳細收費標準請參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簡表或學院印發的2023年新生報到須知。 天津市政府調整當年學費的,按照天津市政府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四章 入場規則
第十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的有關規定; 高考文化課成績是主要錄取依據。 對德、智、體、藝、勞等進行綜合考核,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考生還須在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考試成績合格)直轄市或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 招生過程中,我們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高等學校在省內實行序貫志愿服務。 錄取遵循優先順序的原則。 即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城市職業學院的考生,按照考生填寫的院校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只有來自每個省份的候選人才會被錄取。 各自治區、直轄市公布,同批次最低控制線報考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數低于招生計劃的,僅報考我院第二志愿的考生選擇將被承認,等等。 實行平行志愿省份,招生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規定的招生細則。
第十二條 學院在浙江省、江蘇省、山東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各專業(類別)招生工作按照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關措施執行。 考生必須符合我校的學科要求。 當申請分數相同時,按各省確定的相同分數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如果江蘇考生成績相同,則優先考慮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十三條:按照考生所選擇專業的錄取分數優先,即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排列,按照考生填寫的專業順序錄取由候選人。 如果考生成績未達到第一專業錄取分數線,則看考生是否達到第二專業錄取分數線,以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選擇。 考生所申請專業未被錄取的,符合專業調整的,可調整至未完全錄取的專業; 不遵守調整的,將予以退出。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專業招生規則為“在招生計劃范圍內按專業偏好實行“1:1錄取”。考生所在省招生辦有相關規定的,省招生應遵循要求。
第十四條 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天津市考生參照第十七條)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其次為文史類、語文、外語、數學; 科學和工程。 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考生所在省份有相關規定的,按該省份要求)。
第十六條 藝術(美術)招生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的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必須達到藝術類控制線。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專業,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 基本上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藝術(藝術)專業招生原則和規定進行招生。 內蒙古自治區藝術(美術)考生采用自治區統一考試成績錄取,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排序,作為錄取綜合成績排名,并采用“專業選擇明確”的招生規則進行錄取。 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對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沒有明確要求的,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合考試或統一考試成績。 若考生成績相同,則優先考慮專業課成績較高的考生。 如果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按照考生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 對天津市考生,根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主要錄取依據是成績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三科,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 如果考生提交的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和數學成績,分數較高者優先。
第十八條 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核和復核。 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非英語專業公共外語課程全部采用英語。 使用小語種的考生必須認真填寫表格。
第二十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收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審核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快遞方式發出通知。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應當持錄取通知書和身份證,按照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應征入伍的新生必須按照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內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因故不能按時入學的,須向學校請假。 未請假或逾期未請假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學校在報到注冊時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核通過者,辦理入學手續,注冊為學生; 復試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將確定該學生復試不及格,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二條 學院對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嬰幼兒護理服務和管理專業實行動態管理機制。 學生在入學期間因身體狀況、學業成績、職業要求等原因無法達到本專業學習要求的,按照《天津市城市職業院校高職學生管理規定》 ,學生將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二十三條 學院五個校區的主要職能:主校區(河東區真立路27號)、財經與藝術系、教育與社會事務系的專業教學及上課地點、商業和貿易部。 以上院系學生住宿區域為幸福路校區(河北區幸福路39號)或泰興路校區(河北區泰興路4號)。 機電與信息工程系所有專業教學班均在渤海校區(河北區吳江路南端)舉行。 院系住宿區域原則上為月牙河校區(河北區民權門吳江路南端),視情況可能有所調整。 具體宿舍安排及報到要求以《天津城市職業學院2023級新生報到須知》為準。
第二十四條 學院按照《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學生管理規則》、《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按照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培養學生。 轉專業政策按照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提供多種形式的獎學金、助學金,以及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的學業,經審核符合畢業標準,由天津城市職業學院頒發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天津城市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已經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報上級機關審核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以往有關高職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同時廢止,按本章程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城市職業學院顧問的意見和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寫申請表的參考,不構成學校的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如何查詢咨詢及錄取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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