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3 20:10:18作者:佚名
1、提交材料
1、申請表及報名名單(見附件2)。 填寫表格后,將Excel文件的名稱更改為“職位名稱+姓名+當前工作單位+本科院校和專業+研究生院和專業”的格式。
2、戶口簿(卡)首頁、個人頁、所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掃描件(注:尚未取得學歷、學位的學生北京教育考試院,需提供本人學歷、學位證書)學生證;境外院校畢業生還須提交教育部頒發的學位證明;境外院校在讀學生還需提交能夠證明其學籍和預計畢業時間的證明材料。 上述文件需按順序掃描并合并為PDF文件。
請將以上完整信息以電子郵件附件的形式直接發送至注冊郵箱。 郵件標題請注明“職位名稱+姓名+現工作單位+本科研究生院及專業+研究生研究生院及專業”。 請勿寄送壓縮包及無關材料。 未按要求寄送申請材料的,視為主動放棄申請資格。
2. 注冊郵箱:
3、申請時間:2月26日至3月8日(截止日期后不再接受簡歷)
報名咨詢電話:
咨詢電話受理時間:即日起至3月8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四. 考試安排
我院集中受理申請人申請并進行初選。 初選以函選或面試的形式進行。 各職位初選通過的候選人按照1:15的比例確定(如實際結果不足1:15的,以實際人數為準)。 通過初選的申請人將進入綜合能力測試。 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綜合能力測試通知將以短信形式發送,請保持通訊工具暢通。
1、綜合能力測試(筆試)。 該測試以閉卷形式進行,滿分 100 分。 及格分數為60分。 參加筆試的考生須攜帶戶口簿、身份證、所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等。(注:未取得學歷、學位的學生需提供學生證;境外院校畢業生還須提交教育部頒發的學位證明;境外院校在讀學生還需提交學生身份和預計畢業時間證明原件)。
(二)面試。 招聘一人的崗位,按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招聘一人以上的崗位,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 筆試未通過的候選人將不會接受面試。 合格應聘人數未達到相應比例的,按實際合格應聘人數進行面試。 面試考核采用基于百分制的量化評分方法,重點對候選人的思想政治表現、業務能力、崗位適應能力進行綜合考核。 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 如果沒有符合面試資格的候選人,該職位將空缺。
(三)綜合考試成績:綜合考試成績=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五、成績發布及聘用
考試成績確定后,將公布筆試成績和綜合成績。 各崗位筆試、面試通過的候選人中,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名,按1:1的比例確定擬錄用人選,組織面試后公布檢查和體檢。 排名靠前的應聘者經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的北京教育考試院,在面試通過的應聘人員范圍內,按照綜合成績依次遞補。 審查合格后,7個工作日內公布擬錄用人選名單。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 確定體檢的考生應在指定日期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體檢。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以申請復查,并到指定醫療機構進行復查。 體檢費用由個人先繳納貝語網校,入職后隨發票報銷。
擬聘人員公布無異議后,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招聘公告所需職位均為事業單位,其薪酬按照國家和北京市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每位申請人只能申請一個職位。
(二)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全過程,應聘者對其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對不符合考試資格或在任何階段有弄虛作假行為的應聘人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考試和錄用資格。
(三)從報名到招聘結束,應聘者應確保報名時提供的電話號碼暢通。 因電話聯系不暢而無法告知相關信息的,后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四)年齡計算日期截至2024年1月1日。35周歲及以下是指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員。
(五)應屆畢業生到崗前未取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不予錄用。
(六)擬聘用人員須于2024年9月1日前到我院報到并辦理入職手續,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本公告最終解釋權歸北京市教育考試院人事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