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5-28 09:47:51作者:佚名
2024 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湖南文理學院
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區
責任部門:湖南省教育廳
受教育程度: 本科
機構國家標準代碼:10549
學校類型:公立
第三條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湖南文理學院。證書類型:符合本科培養條件的畢業生,頒發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相應學士學位。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應當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決貫徹落實招生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嚴格實施考試招生“陽光工程”。
第五條 學校是國家“產教融合工程應用型本科規劃高校”、省“雙一流”高水平應用型特色高校,2020年起轉入湖南省首批本科錄取高校。現有18個教學學院、1個獨立學院,69個本科專業,設有學前教育、漢語言文學、地理科學等7個國家一流本科專業和生物科學等30余個省一流本科專業、省級特色專業。現有教職工1550人,其中教授149人、博士470人,全日制本科生28000余人。學校經過66年的發展,凝練出“博學博文、求是明達”的校訓,形成了“厚德載物、知行合一、愛國愛校愛民”的校風。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普通、藝術、體育、中外合作辦學、職業高中配套、楚藝工匠計劃、公費定向師范生(含卓越教師特崗)、基層農業技術特崗、非藏族學生定向進藏就業、南疆單列計劃、新疆吐魯番地區對口幫扶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等。最終招生類別以上級主管部門頒發的文件為準。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七條 學校招生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學校招生規模、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項,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八條 招生錄取期間,學校紀委、督學辦公室對招生錄取工作進行全程監督檢查,確保招生錄取工作規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九條 學校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政策、規定和紀律要求。學校不與任何社會機構和個人合作,不委托社會機構招生。如有社會機構或個人宣傳與我校有合作,能通過“內部指標”保證考生錄取,考生可第一時間向教育部門舉報,遭受相關損失的可向公安機關舉報。
第十條 我校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紀律,對違反招生規定的考生及工作人員,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的程序和規定處理。歡迎考生、家長及社會公眾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2024年面向全國31個省招生。學校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結合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生源、學科發展、社會對人才需求等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面向省份和專業的招生計劃。經學校會議研究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在學校招生網公布。
招生計劃按有關規定預留(不超過年度招生總計劃的1%)使用,預留計劃使用將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堅持公開透明原則,按程序審批,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四章 專業及入學條件
第十二條 學校2024年招生專業如下表:
闡明:
1.各省具體招生專業及相關類別要求,在我校省屬及專業計劃確定后,以該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
2.各專業學費按照湖南省發展改革委、湖南省財政廳、湖南省教育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執行。
3.其他特殊類型招生按照有關省市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考生須為英語水平考生,口語能力不作要求。英語專業英語成績不低于110分(滿分150分),商務英語專業英語成績不低于95分(滿分150分)。
其他專業不限制外語水平常德文理學院,入學后將主要以英語作為公共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四條 我校與加拿大菲沙河谷大學、美國科羅拉多州立大學普韋布洛分校、韓國牧原大學合作舉辦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視覺傳達設計等專業的中外合作本科教育項目。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接受已填寫專業申請表的考生,不接受未填寫專業申請表并愿意接受專業調整的考生。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有超過三分之一的課程由外籍教師用英語授課,非英語國家申請人應謹慎申請英語作文網,以免就業困難。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開設韓語課程,部分課程以韓語授課。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生源情況確定考生檔案審核比例,順序志愿提交批次審核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提交批次審核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六條 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發放的政策性加分。
第十七條 經本文件錄取的考生,按照分數優先、自愿原則分配專業,不設專業差額。錄取分數線相同的,按原籍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錄取。原籍省份無統一同分排序規則的,優先考慮語文、數學、外語總分較高的考生。語文、數學、外語總分也相同的,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定:高考成績、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學生所在省(市、自治區)相應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藝術類專業報考比例、報考方式及與省統考科目的對應關系,按照學生所在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1.被錄取考生的錄取分數為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的綜合成績的,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2.被錄取考生的綜合成績未計入立項分數的,其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學業成績(含政策性加分)×30%+專業統考成績×70%。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考生。
3.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九條 體育專業錄取規定:高考學業成績和專業統考成績須達到學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相應體育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備案比例和備案辦法按照學生所在地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1.被錄取考生的錄取分數為學業成績和專業成績的綜合成績的,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
2.被錄取考生綜合成績未計入立項分數的,其綜合成績計算公式為:綜合成績=學業成績(含政策性加分)+專業統考成績。學校將根據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3.綜合成績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成績較高的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照高考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二十條 部分省份對錄取原則有特殊規定的,按生源省份政策執行。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范圍內1:1按專業偏好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實施高校招生考試綜合改革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錄取考生綜合素質測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學校按錄取原則分配專業時,考生所報專業已滿,如考生同意調整至其他未滿專業,則轉至符合條件的未滿專業;如考生不同意調整專業,則予以退學。錄取完成后不再辦理退學手續。
第二十三條 公費定向師范生(含卓越教師計劃)、基層農業技術服務業專項崗位、楚藝工匠計劃、非藏族進藏就業學生、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教育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入學后轉專業按照《湖南文理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修訂稿)》(校管發〔2023〕53號)執行。
第二十五條 為鼓勵學生全面發展,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學校優秀學生獎學金常德文理學院,并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以下資助措施:協助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工作;對家庭臨時變故的學生提供臨時困難補助;爭取社會團體或個人捐助;按照學校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申請、發放求職補貼。
第二十六條 被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被錄取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質考核和體質健康檢查以考生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或者相應招生考試時收集的信息為準。考生對其提供的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第二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招生政策對新生的學籍資格、身體素質和精神狀況、錄取程序和流程、錄取資格、優先錄取資格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復查。復查中發現的問題學校將進行集中研究處理。如發現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弄虛作假情節嚴重或涉嫌冒用他人名義入學的,將移送有關部門查處。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平臺及學院官網向社會公布,如對各類媒體摘編、刊登的本章程內容存在誤解的,以學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解釋權歸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所有,如遇上級招生政策調整,以最新公布的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