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31 08:57:16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為了全面落實教育部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學校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保證我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我省有關文件、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信陽藝術職業學院的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 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信陽藝術職業學院
第五條 國標代碼:14752,河南省招生代碼:6365
第六條 學校性質:公立
第七條 受教育程度:大專
第八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第九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
第十條 學校地址:河南省信陽市陽山新區經北一路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定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學校招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和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招生對象:
1.已報名參加202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的考生;
2、已通過河南省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中職應屆畢業生考試報名的考生。
第十四條 學校招生計劃根據社會人才需求、學校發展規劃和辦學條件制定。學校按河南省教育廳批準的2023年各專業招生計劃制定招生計劃。學校不預留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 招生計劃主要通過兩種渠道公布: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學校網站和學校授權的媒體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招生
第十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采取計算機遠程網絡招生的方式進行。
第十七條 身體條件要求:各專業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及其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入學申請外語不限,授課外語為英語。
第十九條 應急救援技術專業只招收男生,其他專業不限制性別比例。
第二十條 被給予加分的考生處理,按照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考試院有關錄取文件執行。
第二十一條 入學規則
學校新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督導”的原則實施,在河南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
普通專業錄取規則:考生檔案報送學校后,學校實行“專業明確”錄取原則,優先考慮考生意愿,按照專業計劃數從高到低錄取考生。即選擇第一專業的考生優先錄取,第一專業錄取后如未完成專業計劃,則選擇第二專業的考生按分數高到低順序錄取,以此類推,直至完成專業計劃;對未獲得所報專業錄取且同意調整專業的考生,參照其所報專業對應專業,按分數高到低順序錄取;對未獲得所報專業錄取且不同意調整專業的考生,學校將予以退學;分數相同者信陽藝術職業學院,按語文、數學、外語、文/理科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定:考生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須達到省級最低控制分數線,對所有被錄取的考生實行“專業清分”錄取原則,根據各專業計劃,按照備案分數從高到低原則錄取;備案分數相同者,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原則錄取。
對應專業錄取規則:對所有被錄取考生,實行“明確專業”錄取原則,按照各專業計劃,按照分數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分數相同者,按文化課分數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第六章 學生待遇
第二十二條 獎(助)項設置:我校建立了家庭經濟困難大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將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義務兵役制大學生還貸補償學費、直招士官還貸補償學費、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新生入學資助項目、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起來。新生入學時,家庭經濟情況特別困難、暫時無力籌集學費、住宿費的新生,可在報到當天通過學校設立的“綠色通道”報到,入學后再申請家庭經濟困難資助。學校對申請進行核實確認,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 解決生活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勤工助學等為輔。此外信陽藝術職業學院,積極引導和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設立獎、助學金,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并完成學業。
1.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生;
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生;
3.獎學金:最高4000元/年/生;
4.學校獎學金:最高2000元/年/生;
5.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貸款額為12000元。
第二十三條 畢業證書:在規定修業年限內,完成教學計劃、取得合格成績的學生,發給畢業證書,其學業資格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進行電子登記。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信陽藝術職業學院。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準:根據《河南省發展改革委、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發〔2020〕456號),學費標準為:文科專業3700元/年/生、理工科專業4200元/年/生、藝術專業6000元/年/生。住宿費標準擬定為:1000元/年/生(四人間)、800元/年/生(六人間)(遇政策調整,按政府最新政策執行); 教科書費:1000元/年/生(教科書費為代收,學年結束時按實際發生的費用結清,多退少補)。
第二十五條 我校各校企合作專業收費標準與同類非校企合作專業相同貝語網校,學校和企業均不以校企合作職業技能培訓費、培訓費、就業傭金等名義收取任何費用,如有亂收費現象,請撥打學校監督電話:-6187117。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條 我校不搞任何委托招生、通過中介機構招生等不正當招生行為,希望各位考生謹防上當受騙。
第二十七條 被我校錄取的考生,須按錄取通知書的規定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到校報到的考生,須按錄取通知書的要求辦理相關手續。無故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并按有關要求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省教育廳核準、備案之日起生效。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相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相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歸信陽藝術職業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