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01 16:09:02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繼續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保障我院2018年示范性高職院校自主考試招生(以下簡稱“單獨考試招生”)順利進行為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結合我院辦學和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我院自主考試招生工作嚴格落實陽光工程,全面公開招生信息,落實“十公開”工作要求,接受學院紀檢部門和廣大考生的全面監督,確保自主考試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招生工作在陽光下進行。 確保自主考試招生工作公平有序開展。
第二章 學院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延安職業技術學院; 國標代號:13950; 陜西招生代碼:8142。
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職院校
辦學層次: 高職專科(專科)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延安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類型:國家認可的普通大專文憑
第四條 學院簡介
延安職業技術學院成立于2005年8月,是經陜西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注冊的公辦全日制省級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 是一所國家級優質專科院校,是海軍、武警定向培養士官院校。 學校。 學院占地830畝,在校學生13280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8571人,現代遠程和成人教育學生4709人。
院系設置:我校設有“九系、一院、兩學院、兩中心”(石油工程系、化工化學系、經濟管理系、農林建筑工程系、機械與化學系)電氣工程系、教師教育系、醫療護理系、船舶工程系)。 、藝術系、公共教學部、繼續教育學院、延安干部進修學院棗園分校、職業技術技能培訓中心、中等職業學校等14個教學培訓機構。
師資隊伍:學院擁有一支高水平的師資隊伍,現有在職教職工969人。 現有教授34人,副教授293人,博士、碩士生126人,雙師型教師190人,省級教學名師4人,省級優秀教學團隊1個。
實訓條件:校內建有綜合實訓中心10個、實訓室151個、校外實訓基地156個,其中中央財政支持實訓基地3個、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示范實訓基地1個。 擁有省級示范實訓基地4個,延安市重點實驗室3個。
技能培訓:學院是全國青少年延安革命傳統教育基地、清華大學后勤人員培訓運輸基地、交通運輸部海事局西部海員培訓基地、石油化工行業職業教育培訓國家示范培訓基地、化工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培訓基地、陜西省建筑業崗位資格培訓機構、陜西省“人人技能工程”培訓基地、延安市會計資格培訓考試基地、延安市干部培訓基地、延安市實用人才培養基地、陜西省職業技能鑒定站。
第五條 學校地點:延安市棗園 郵政編碼:716000
學校網站: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高校招生委員會負責決定招生政策和招生重大事項。 它是獨立考試和招生的領先組織。 院長兼任主任,分管招生的副院長兼任副主任。 成員分管招生就業部、教務部、黨政辦公室、紀委、財務部、后勤管理部、學生工作部、安全保衛部、公共事務部課程部。 它由人員和部門負責人組成。 招生委員會設有獨立的考試招生辦公室和六個工作組??。 其負責部門及主要職責如下:
自考招生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聯系上級部門以及與自考招生聯盟學校的聯絡和溝通; 負責協調校內相關部門組織實施自主考試招生工作; 負責招生及考試相關經費的使用安排。
宣傳組主要職責:黨政辦公室負責相關宣傳報道工作; 招生就業部門負責在網站、報紙、互聯網上宣傳個人考試招生工作; 負責網上咨詢、電話咨詢、考生及家長到校咨詢。
考試工作組主要職責:教務處負責學校筆試的考試組織、考試管理等相關工作;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考生職業適應性測試和專業技能測試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
招生招生組主要職責:招生就業部負責招生專業及計劃的上報; 負責候選人咨詢、報名及現場確認等相關工作; 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部門制定學校相關專業面試實施辦法并組織實施; 負責公布預錄取考生名單2024年瀘州醫療器械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報省招辦審批,辦理相關錄取手續,發放錄取通知書。
后勤保障組主要職責:后勤部負責后勤保障和服務工作; 保衛部負責個別考試期間校園秩序的維護和考生在校期間的安全。
接待服務組主要職責:黨政辦公室負責保障個別考試、報名期間的用車; 招生就業處負責校園內各類標識牌的制作和布置; 并負責在校園內指導考生和家長。
紀檢監察組主要職責:紀委負責對自主考試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 負責處理考生和家長反映的相關問題。
第七條 高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獨立的考試招生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處。 按照國家教育部、省教育廳、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高校招生工作委員會的決定。 學院不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網:
招生咨詢熱線:-8262811; 0911-8262812。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在省教育廳批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學院發展規劃,綜合考慮社會需求和畢業生就業情況,學院分專業、分類型制定招生計劃。 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后,由省教育廳辦公室批準并發給。
第九條:單獨考試招生僅在陜西省范圍內進行,招生計劃以陜西省教育廳為準。
第五章 入學申請及考核辦法
第十條 登記對象
1、參加2018年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普通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普通高中生”);
2、參加2018年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單獨招生考試的中等職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三校生”);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的,必須參加各縣(區)組織的普通高校招生體檢。
第十一條 考生須根據我院自主考試招生計劃和招生規定,于2018年3月5日8:30至3月7日17:00期間,根據自己的意愿登錄陜西省招生考試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 提交入讀我們學院的申請。
第十二條 報考我院的考生須于2018年3月8日至3月16日登錄延安職業技術學院網站()2024年瀘州醫療器械職業學院錄取分數線及要求,點擊頁面中的“延安職業技術學院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招生信息網”,按照提示在線報名,填寫基本信息,填寫專業偏好,上傳照片,確認報名,打印準考證。 在此期間,考生也可攜帶二代居民身份證原件到我院9號樓212室現場報名。
第十三條 考試形式
一、文化素質筆試 所有考生均須參加文化素質筆試(以下簡稱“筆試”)。 考試由示范性高職院校統一考試,由學院組織實施。 學生的語文、數學、英語知識在一張試卷上進行綜合評估。 總分為300分,每科滿分100分。 (“普通高中生”筆試題以普通高中教學大綱必修部分為準,不超過教育部頒布的2018年普通高考教學大綱。“三-”筆試題學校學生”按照現行普通高等學校職業教育自主招生考試大綱執行。)
2、職業適應性測試:“普通高中生”考生除參加筆試外,還需參加職業適應性測試。 主要考察考生的職業興趣和個人思維素質,通過回答問題當場評分,滿分200分。
三、職業技能考試“三生”考生除參加筆試外,還須參加職業技能考試。 主要通過現場測試考核考生的專業知識、實踐能力和創新意識,綜合得分結合職業資格證書和技能競賽獲獎情況計算。 滿分為200分。
第十四條 我院于2018年3月17日8時30分至11時30分對“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進行筆試; 3月17日14時30分至16時30分,“普通高中生”“三校生”職業適應性測試和職業技能測試。
第十五條 2018年3月30日17時前,我院將預錄取考生信息通過高職分類考試招生網上管理平臺報送省招生辦,并在我院網站上公示預錄取考生信息。招生網站。 名單(包括考生姓名、預錄取專業、畢業學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條 預錄取我院新生須于2018年4月2日8點20分至2018年4月10日17點至我院9號樓212室攜帶二代居民身份證確認報到。 逾期報名將被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七條 我院將于2018年4月12日至13日到省招生辦為注冊新生辦理正式入學及報到手續。 省招生辦將在官網公布我校正式錄取的新生名單,我校也將在招生網站上公布。
第六章 入場規則
第十八條 “普通高中生”總成績=筆試成績+職業適應性測試成績,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三校生”總成績=筆試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錄取率低。 錄取名額按不低于實際考生人數3%的淘汰比例確定。
1、按照“成績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
2、各專業錄取學生人數由學院招生領導小組根據各專業報到情況進行動態管理。
3、若總分相同,則按語文、數學、英語成績順序排列。
4、藝術類專業只招收通過省級藝術類專業統一考試或聯合考試的考生。
第十九條 招生監督
學院紀委是校內獨立考試、招生的監督機構。
第二十條 海洋工程技術、航海技術專業,考生身體狀況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船員體檢標準》; 其他專業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對高考體檢結果或者學校體檢復試結果不符合上述規定或者要求的考生,學校可以取消其預錄取或者錄取資格,也可以按照規定調整其預錄取或者錄取專業。法規。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我院嚴格按照陜西省教育廳、物價局相關文件精神確定收費標準。 我院2018年學費為:會計、旅游專業4800元/年/生; 舞蹈表演、藝術設計專業7000元/年/生; 其他專業5500元/年/生。
第八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獎貸助學措施
第二十二條 獎學金(學校每年獎學金覆蓋率超過40%)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 國家補助:2500元/年-3500元/年。
第二十三條 勤工儉學:學校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工資標準為每月300元。
第二十四條 助學貸款:我院是陜西省教育廳確定的可以向生源地申請助學貸款的普通高校。 家庭經濟困難的考生,可向原籍地申請助學貸款,每人每年不超過6000元。 助學貸款。
第九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審查。 資格審查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委員會制定,報省教育廳審批后施行。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