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23 20:03:09作者:佚名
3月18日,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印發《關于開展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2024年春季考試招生工作的通知》,公布了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時間表,其中,志愿者招募計劃于3月18日完成,時間為4月31日12:00至4月1日12:00。
具體通知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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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春季高考是我省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春季高考錄取的考生與夏季高考(以下簡稱“夏季高考”)錄取的考生性質相同。 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以分管學校領導為組長的招生招生工作小組,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職責分工,齊心協力,確保順利實施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2024年,廣東省高職院校按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以下簡稱“應試招生”)招生,普通高校按照普通高中統一考試成績招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以下簡稱“3+證書”)。 工作按照本通知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2024年按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招生錄取高職院校的通知》(廣東教育考試函[ 2023]25號),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關于2024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一考試招生的通知》等文件有關規定的通知(廣東招生辦普)執行[2023]40號),2024年高職院校自主招生相關招生工作安排另行公布。
2.嚴格規范招生管理
(一)
批次安排及評分線劃分
1.招生批次。 “憑學歷錄取”不分批次。 “3+證書”招生分為本科批次和專科批次,按照先本科后專科的順序招生。
2.錄取成績。 2024年廣東省“學業考試錄取”和“3+證書”招生錄取分數線劃定詳見《廣東省關于2024年普通高考春季高考最低分數線的通知》大學。
(二)
備案原則及比例
1、“憑學歷錄取”分為普通類和藝術體育類(包括體育、音樂、藝術設計、舞蹈,下同)。 并行自愿提交由高校專業組實施。 按照各學院專業組按1:1的比例,按照考生文化總分(藝術和體育類別的總分)和排名。 高等學校招生按照學校招生章程公布的招生原則執行。
2、“3+證書”本科批次,在本科批次錄取分數線上,根據考生意愿,符合招生專業證書要求的考生、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相應專業和職業技能考試考核將一次性轉入學校。 招生學院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3.本批次“3+證書”專科高職學生和退役軍人,實行高校專業組并行自愿申報。 根據各學院專業組的相關證書等要求和計劃,比例為1:1,根據考生文化程度從高到低。 總成績和排名依次檢索并歸檔至各高校專業組。 招生院校按照招生章程公布的招生原則,根據申請院校的專業組分批錄取考生。 退役軍人和西藏內地班、新疆班的考生有單獨的錄取分數線。 招生時,原則上先辦理職業學校學生批次,再辦理退役軍人批次,最后辦理內地藏族、新疆班批次。
提交時西藏省高考成績查詢時間2024,排名和偏好相同的候選人將一起提交。 一旦候選人的檔案提交,他或她隨后的大學偏好將不再被搜索。
(三)
招募志愿者
招生學校專業組如有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將組織尚未錄取的合格考生填寫申請表,征集志愿者。 征集自愿招生后尚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調整為相關院校夏季高考招生。
(四)
日程
春季高考招生時間為3月27日至4月3日,具體詳見《廣東省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時間表》(附件)。
(五)
防范措施
1、錄取期間,各招生機構必須按照省招生辦的相關規定,按時完成評分、閱卷、撤稿、審核工作,確保錄取工作順利進行。 招生機構審核考生檔案、提交錄取和退學考生檔案的流程與夏季高考招生相同。 退選考生提出的問題,將由有關機構予以答復和妥善處理。
2.申請春季高考并被高職(專科)錄取的考生,可以參加本科層次夏季高考,但不能參加高職(專科)夏季高考西藏省高考成績查詢時間2024,也不能參加其他各類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層次招生。 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取消春季高考錄取資格。 報考春季高考并被本科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夏季高考及其他形式招生。 高職院校新生報到時,不得接受已被本科院校錄取的考生報到。
根據《關于做好2024年職業高考中、高職高考報名及錄取審核工作的通知》(粵招辦普[2023]38號)相關規定,已通過中、高等職業教育統考三、二等考試批準。 本段錄取的考生不能參加春季高考及其他各類高職(專科)層次招生,但可以參加本科層次招生。
三、2021年起,廣東省普通高校新生錄取名冊電子版將通過網絡平臺推送至各招生院校,由院校自行打印下載,不再提供紙質版單獨發送。 各招生機構要嚴格按照省招辦批準的春季高考新生錄取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認真落實發送錄取通知書的要求,確保錄取通知書送達安全、及時、安全。準確的。
4.錄取考生高中學歷檔案收集、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取消錄取資格或錄取資格的考生以及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按照有關規定執行。夏季高考招生規定. 各招生機構新生報到時須核對考生高中畢業證書原件(包括高中畢業證書、高中同等學歷證書、中等職業學校畢業證書)。 未取得高中畢業證書的考生不得報名。 對于參加“3+證書”考試的考生,招錄機構還必須驗證相關職業技能證書。 職業技能證書審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報考和報名。
5、錄取新生戶口遷移按照廣東省公安廳公安局聯合印發的《關于普通職業院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錄取新生調整的規定》執行、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廣東省技工學校招生辦公室。 執行《搬遷手續通知》(廣工(治)字[2015]9號)。 需要辦理戶口遷移的考生,應持錄取院校出具的錄取通知書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戶籍遷移手續。
三、全力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順利
(一)加強招生隊伍建設。 各招生學校要加強招生工作隊伍建設,選派政策標準高、作風正派、工作能力強、無直系親屬參加今年高考的干部教師到學校招生參加招生工作。地點。 招生期間,各招生機構必須指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與省招生辦公室的聯絡并協助做好招生工作。
(二)嚴格招生計劃管理。 嚴格執行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嚴禁招生機構擅自超規模或做出違法承諾招生。 招生期間,生源較好的高校可在年度招生總體計劃內申請適當增加春季高考招生計劃。 學校增設方案須報省教育廳規劃辦、省招生辦公室正式備案。 審核通過后,在網上錄取系統上辦理手續。 招生機構根據學生情況需要進行跨專業計劃調整的,只能在同一機構專業組內的專業之間進行,不得影響注冊考生的利益。 招生機構負責向考生和社會解釋生源計劃調整帶來的遺留問題。
(三)嚴格遵守紀律要求。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法規,嚴格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嚴格遵守教育部高校招生“三十不準”和“八項基本要求”,全面維護招生工作良好秩序。 以及公平正義。 各學校要規范招生公示管理。 招生廣告或者宣傳的表述應當嚴謹、規范。 不得使用不適當的語言和方式進行招生宣傳。 不得以高額獎學金爭奪新生、非法承諾入學等行為。嚴禁自行或通過社會機構等方式組織學生,嚴禁通過學校等方式組織學生提前入學。技能培訓和學術教育。 嚴禁學校和教師與校外培訓等社會機構合作,通過為考生提供志愿申請、招生咨詢服務等方式收取費用,或者誘導學生報考指定院校營利。 招生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要重點監督學校職能部門在招生過程中執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員會相關招生政策規定以及學校招生細則的情況。春季高考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擬錄取和退學的考生是否符合相關政策規定,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紀律和誠信紀律的情況。 要嚴格落實招生考試責任追究制度,對違規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對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加強數據安全管理。 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學校要加強考生信息數據的管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者向社會公開考生個人信息。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泄露考生信息(包括考生姓名、聯系方式、考試成績等)。 嚴禁倒賣、倒賣考生信息。 對擅自發布考生信息的行為,要堅決查處。 如有違法行為,將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各招生機構必須遵守教育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聯合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信息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招生信息管理規定》和《高等學校招生信息管理規定》 《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招生信息管理的通知》(教部發[2010]6號)要求加強招生信息安全和規范管理。
為保證各招生學校招生工作安全、順利開展,各學校要認真準備好招生工作所需的計算機設備和網絡,加強設備運行的測試和調試,確保計算機正常運行。設備齊全,網絡安全暢通。 招生期間,各招生機構要組織專門力量保障校園網絡安全,建立管理制度、保密制度和值班制度,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漏洞,不斷完善與校園網絡安全相結合的信息安全機制。人防和技防,確保招生網站、招生管理系統、招生數據絕對安全。
(五)加大信息披露力度。 各招生機構要進一步擴大信息公開的內容和范圍,做到“十公開”,確保招生工作“陽光運作”。 錄取期間,省招辦將在考試院官方微信及相關媒體上向社會公布各批次招生類型的首次備案情況和備案線路,并為考生提供錄取情況查詢及時發布相關網站和信息平臺。 各招生學校要完善措施,通過學校招生信息平臺及時向考生公開招生規定、招生細則、專業招生成績等信息,通過多種方式提供咨詢和申訴渠道,并積極配合省招生辦處理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解決問題,不斷提高高校招生工作滿意度。
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公室迅速將本通知轉發至轄區內招生辦公室、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 請各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通過多種方式及時公布,告知全體考生。
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