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9-11 11:35:23作者:佚名
那么,廣州2024年的中考,是否只改革體育科目呢?
其實并非如此廣東中考時間2024,早在今年年初,廣州市教育局就發布《關于深化高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正式公布了廣州2024-2026年最新中考方案,涉及題型設置、部分區屬高中在外地招生比例、流動人口子女入學比例、中考加分等諸多重要內容。
讓我們進一步了解一下↓↓↓
2024-2026年中考政策四項調整:
1.考試題目:中考逐步過渡到省考題目。
廣東省教育廳在今年3月8日印發的《關于深化高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征求意見稿》中明確提出,“2024年起,德育、法治……生物等9門學科筆試由省統一制定,各市組織實施”。
不過,教育廳在6月份的征求意見回復中透露,廣州、深圳兩個副省級城市可以繼續探索自主出題,其余19個城市將實行全省統一出題。目前看來,廣州很有可能繼續自主出題。
2.部分區級普通高中招生范圍覆蓋全市
一些高中學位相對充足的地區,如南沙區,區級示范性高中經市教育局批準,可從區外招收不超過25%的招生計劃(注:此前為15%)
非中心城區引進省內外優質教育資源的新建區屬普通高中,經市教育局批準,可以向全市開放部分招生計劃。
3.流動兒童教育
各區公立高中招收非廣州戶籍、不受政策考慮的初中畢業生計劃為學校當年招生計劃的8%至18%。(注:此前省市/荔灣/越秀/海珠/天河四區公立高中計劃為8%-15%,其他區計劃為8%-18%)
凡在我市完成三年初中教育,持有廣州市頒發的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的考生,可報考我市公辦、民辦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
公辦高中報名時,對戶籍不在本市、不符合政策性招生條件的初中畢業生,與在校生合并錄取,錄取名額不超過最高計劃名額。(注:此前均單獨錄取)
4.全面清理獎勵物品
除國家規定以外的獎勵項目全部取消,調整如下:
4 個新增內容:
1.優秀體育后備人才最低控制分數線及錄取辦法另行制定
2.增加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融合改革試點數量
3.加大殘疾人中考工作力度
4. 新增廣州中考負面清單
6 件保持不變的事情:
1.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分數線、考核方式保持不變
2.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內容和作用不變
3. 錄取批次及補錄規定不變
4.配額學校范圍和比例保持不變
5. 獨立招生學校范圍和比例保持不變
6.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報考公立高中“兩個要求”保持不變
廣州市教育局關于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雙減”工作的重要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教育評價改革,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新時代深化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中發[2020]19號)、《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國發[2019]21號),現就進一步加強國家職業教育改革試點工作有關情況通知如下:為貫徹落實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課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19〕4號)、以及國家和省關于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文件精神,進一步深化高中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確保考試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科學規范、普教并重、公平公正,進一步完善初中學業水平測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進一步完善以初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為基礎、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相結合的高中招生考試錄取模式,推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深入開展,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高中階段教育優質大眾化多元發展,提高職業教育質量,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和健康成長。
二、適用對象
我市2024年至2026年應屆初中畢業生和報考我市高中的返校生、往屆生。
3. 學業水平測試
初中學業水平測試是義務教育階段的期末考試,主要衡量學生學習成績達到國家規定的學習要求的程度,測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升學的基本依據。
1. 考試組織與管理
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由市教育局領導管理,市招生辦公室、市教育研究所組織實施。
2. 考試科目
根據省教育廳規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覆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計劃與課程標準(2022年版)》規定的全部科目,指導學生認真學好每一門課程,達到合格要求,確保初中教育基本質量。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分為入學計分科目和入學參考科目。按照上級要求,學業水平考試將逐步由全市統一出題過渡到全省統一出題。
1. 錄取分數線
錄取計分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體育與健康、道德與法制、歷史、物理、化學,滿分為810分,具體見下表:
2. 錄取參考科目
錄取參考科目包括地理、生物、藝術、信息技術等,各參考科目成績從高到低分為A、B、C、D、E五個等級,各等級人數按全市考生總數比例分為A(25%)、B(35%)、C(25%)、D(10%)、E(5%)。
3. 考試內容
嚴格按照《義務教育課程計劃與課程標準(2022年版)》科學確定各科考試題型內容。全面推進以核心素養為基礎的考試。考試題型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體現立德樹人根本任務,重點加強對學生理想信念、愛國情懷、道德修養、學識見識、斗爭精神、綜合素質的考察,重點考查學生的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試卷總體難度適宜,題量適中,減少純記、機械訓練的題型,杜絕偏題、怪題。
4. 考試方法
各科目考試根據學科特點采取多種方式進行。品德與法律、語文、數學、歷史、地理5科目為閉卷筆試;英語為閉卷筆試和聽說能力考試;物理、化學、生物為閉卷筆試和實驗操作考試,其中實驗操作成績不低于每科目總成績的10%;藝術、信息技術科目為現場操作考試和閉卷考試;體育與健康科目考試分為綜合體質測評和統一考試,具體考試方案由市另行制定。
5. 考試時間
學生按課程標準修完相應課程后,方可取得參加學科考試的資格。各學科考試時間根據課程計劃和“先學后考”原則確定,一般安排在學年(學期)末。生物(含實驗操作)、地理考試原則上安排在八年級下學期結束前;品德與法律、語文、數學、英語、歷史、物理、化學和體育與健康統一考試原則上安排在九年級下學期。
四、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綜合素質測評是對學生全面發展情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養學生良好品德、發展學生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是學生畢業、升學的依據或參考,是指導學生成長、體現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
(一)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作為高中錄取依據或參考。各區、初中要按照《廣州市初中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辦法》的要求組織實施,主要內容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質、社會實踐等五個方面,主要形式為重要觀測點的實錄、點評和評價。綜合素質測評實施以《廣東省初中學生綜合素質測評信息管理平臺》為依托,測評工作以學期為單位開展,形成學生個人綜合素質測評檔案。綜合素質測評檔案要作為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的重要參考。
(二)錄取參考科目應納入綜合質量測評。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分配招生時,報考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市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的考生錄取參考科目成績須達到C級及以上,報考非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錄取參考科目成績須達到D級及以上。
五、招生與管理
學校將根據考生志愿、入學分科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測評結果確定錄取分數線。
一、招生范圍
1、私立普通高中和省、市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
2.區屬普通高中在本區內招生,但每所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原則上可向外區招收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15%;在南沙區等普通高中招生名額較為充裕的地區,經市教育局批準,區屬示范性普通高中可向外區招收不超過本校招生計劃的25%。在非中心城區廣東中考時間2024,新建引進省內外優質教育資源的區屬普通高中,經市教育局批準,可向全市招收部分招生計劃。具體比例由各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3、越秀區、海珠區、荔灣區為同一招生區域。
2. 錄取批次
高中招生分四批進行。
1.第一批:普通高中獨立招生計劃;外國語、藝術高中核準招生計劃;中高職一體化培養三兩階段試點招生計劃;中職(含技工學校,下同)省級以上重點特色專業招生計劃。
2.第二批: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級普通高中名額分配計劃。
3、第三批:其他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計劃;經市教育局批準的引進省內外優質教育資源的新建普通高中部分招生計劃。
4.第四批:非示范性普通高中其他招生計劃;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其他招生計劃。
3. 自主招生
經批準的普通高中可以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力的優秀初中畢業生;省、市級學校可以在全市范圍內自主招生,區級學校可以在區內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計劃由學校自行制定。其中,市級學校將計劃報市招生辦,區級學校將計劃報區教育局和市招生辦,并提前向社會公布。普通高中制定的自主招生計劃內容應當包括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標準、方式和程序等;普通高中應當依據學生初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情況進行自主招生。
普通高中自主招生錄取的學生,其初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不得低于本市統一規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優秀體育后備人才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和錄取辦法另行制定。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各環節要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自主招生名單要向社會公布,確認無異議后,學校報市招生辦錄取。
體育、藝術類特長生招生納入自主招生范圍,招生計劃由市另行制定,自主招生計劃由全市統籌安排。非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5%,示范性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過學校招生計劃的10%。
4. 招生名額分配
按照國家和省關于優質普通高中招生名額分配的規定,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級普通高中要將不低于50%的招生計劃合理分配給初中。
省市級公立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級普通高中的名額分配方案,分配給本市所有初中(不含特殊教育學校,下同);區級公立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級普通高中的名額分配方案,分配給轄區內所有初中;已組建教育集團的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名額分配招生計劃,要適當向集團內的農村初中和??薄弱初中傾斜。
申請配額計劃的學生須為廣州市戶籍學生(含享受政策性優惠的學生),且須為在本市初中學校讀滿三年并在該校學習至畢業的初中畢業生,或從外地轉入本市并在轉入學校學習至畢業的初中畢業生。
分配招生名額時,要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重要參考,名額分配方案具體分配及錄取辦法另行制定。
5.流動兒童教育
1.戶籍非在穗的初中畢業生,在穗完成三年初中教育,持有下列戶籍證明之一的初中畢業生,可以報考廣州市公立、民辦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
(1)父母一方或其他監護人持有在廣州市簽發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
(2)父母一方或其他監護人或考生本人持有廣州市頒發的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證》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身份證》;不符合上述條件,但戶籍不在廣州市且初中在廣州市就讀的畢業生,可以報考廣州市民辦高中、中等職業學校。
2.省、市、區級公立高中招收非政策性非廣州戶籍初中畢業生計劃為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8%至18%。區級公立高中具體比例由各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省、市級公立高中具體比例由學校自行確定。公立高中報考時,非政策性非廣州戶籍初中畢業生與在冊學生同時報考、同時錄取,招生名額不超過最高計劃名額。
(六)職業學校招生
中職學校招生分兩個階段完成:第一階段在我市招生錄取系統統一招生;第二階段學校自主組織學生報到、招生。具體招生辦法另行制定。按照全省統一部署,開展中職學校和中職、本科一體化培養改革試點,完善相應招生錄取辦法。
(七)補充記錄
普通高中因學生未按時到校報到而導致招生計劃未滿或出現空缺的,將通過市招生考試辦公室統一平臺向社會公布補招方案,并根據考生意愿、錄取計分科目成績、綜合素質測評結果擇優錄取。普通高中可對當年未被錄取的本地學生進行補招;未經學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不得參加統一補招。具體補招實施辦法另行制定。
(八)其他
1.符合政策優惠條件的考生,可享受本地居民報名范圍,詳見附件1。
2.全面清理加分或優惠項目,取消除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規范實施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加分或優惠政策。符合相關政策的考生貝語網校,給予加分或優先錄取。詳見附件2。
3.初中學習成績測試不允許使用計算器。
4.各學校招生范圍、批次、計劃、錄取辦法等詳情,請參閱當年《廣州市高中招生報名簡章》。
5、市教育局依據招生管理規定和市招生辦公室提供的錄取名單,辦理新生入學相關手續。
6.探索開展職普融合試點,深化高中階段教育方式改革,推動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為學生提供多元選擇。
7.做好殘疾人高中階段入學考試工作。普通學校要積極創造條件,招收符合入學標準的殘疾考生到隨班就讀或者特殊教育班學習,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入學。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
深化中考制度改革,是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的必然要求,是培養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類人才、構建國家創新人才培養體系的具體舉措。各區教育局、學校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協調有序做好相關工作。
2.深化教學改革
加強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條件,滿足正常教學需要;進一步轉變人才培養理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深入實施素質教育;嚴格執行課程計劃、課程標準和課程方案,按國家要求開設全部課程,合理安排教學進度。
(三)加強規范管理
加強招考隊伍廉政建設,嚴格落實考試招生各項規章制度和廉政要求;嚴肅考風考紀,規范考場考試管理;做好各類考生(政策性優惠生、自主招生、增補錄取、優先錄取等)審核、公示工作;做好學生考試升學指導工作;嚴格招生管理,對違反廣州中考負面清單所列招生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詳見附件3)嚴肅處理。各級招考部門要完善舉報申訴受理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嚴厲查處。
(四)做好宣傳引導
做好招生政策解讀和宣傳,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的關切;加強信息服務,為學生提供招生、考試、錄取等咨詢服務;做好普通高中、中職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等惠民政策宣傳,形成全社會關心和支持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圍。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