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3-11 08:08:33作者:佚名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教育部有關規定《四川省2024年高職教育自主招生實施辦法》根據四川省2024年全省高職教育自主考試招生(以下簡稱高職自主招生)的有關要求和學校的實際情況。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4年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 學校國標代碼:12637; 學校主管部門: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職業學院); 學校類型: 公立; 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四川化工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類型:全日制普通大專文憑。
第五條 學校地點:
1.護國校區:四川省瀘州市納溪區護國大道733號(智能制造學院、機械工程學院、數字經濟學院、制藥與環境工程學院、應用學院各專業)化學工程研究在此地點)。
2、九谷湖校區:瀘州市江陽區黃神鎮九谷大道七段315號(經濟管理學院、四川釀酒學院各專業在此學習)。
第六條 學校在高職院校招生工作中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健全自律和社會監督機制,強化招生和考試行為規范,嚴格實施高職院校“陽光工程”。招聘。
第七條 學校成立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四川省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的有關政策、辦法和要求,研究制定擬訂本校高職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組織實施有關招生決定。
第八條 學校成立以紀檢監察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紀檢監察組,對高職院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高職單一招生計劃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 招生專業及計劃以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條 下列專業對考生有特殊要求。 請考生在填寫主要偏好時注意:
根據行業要求,色盲或色弱人群注意不要報考以下專業: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應用電子技術、應用化工學院、制藥與環境工程學院所有專業、和四川葡萄酒學院。
第四章 入場
第十一條 高職院校招生工作由四川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實行“學校負責、招生監督”的招生原則。
第十二條 學校承認四川省規定的加分政策,并按照加分后形成的分數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報考考生的專業安排實行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專業之間不會有分數差異。 申請成績相同的,按照四川省確定的高職院校同分排名規則錄取。
第十四條 報考專業時,如不能滿足考生申報的專業意愿,服從專業調整的,由高分調整為低分至未完全錄取的專業; 不服從重大調整的,將予以退出。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根據《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67號)的規定,我校招收推薦、 2024年高職院校招生免試生,申請人須符合學校2024年高職單招專業及專業類別要求。
第十七條 已在我校注冊的考生,擬申請放棄入學資格的,須將由考生及其家長簽署的放棄入學申請書及考生身份證復印件遞交或傳真至學校招生就業處將不再受理逾期入學申請。
第五章 收費辦法及補貼政策
第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 服務費和代理費按規定項目收取,堅持學生自愿、不營利的原則。
第十九條 國家教育資助項目和學生資助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財政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和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有關政策執行。其他部門。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考生被錄取后,須持錄取通知書2024年單招錄取分數線,按照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學校辦理錄取手續。 未請假或逾期未請假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 新生入學后,學校對新生進行統一審核。 復試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關招生規定處理2024年單招錄取分數線,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按照學校轉專業規定辦理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進行招生錄取,不收取國家規定以外的任何費用。 凡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追究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