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08 09:31:49作者:佚名
1. 筆試
1.考試內容。筆試包括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考試內容實行分類評分原則。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專業能力考試和論文寫作。行政專業能力考試為客觀題,論文寫作為主觀題,滿分均為100分。論文寫作試卷分為甲類和乙類。市屬機關職務采用甲類試卷,市屬基層單位和縣級以下機關職務采用乙類試卷。公共科目全部采用筆試形式。
報考行政執法類崗位、公安警察執法類崗位的,須參加相應專業科目筆試;其他招考機構設置專業科目考試的,報考者還須參加相應專業科目考試。
2.時間地點。公共科目筆試將于2023年12月10日舉行。具體安排如下:
09:00-11:00 行政專業能力測試
14:00-17:00 下午:論文
行政執法崗位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
12 月 9 日下午 2:00-3:30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崗位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
12 月 9 日下午 2:00-4:00
以上考試均在我市考點舉行,考生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并攜帶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使用的身份證相同)。
其他招生機構組織專業科目考試的,考試時間、地點由各招生機構另行通知。
3.成績查詢。筆試結束后,應聘人員筆試成績按百分比計算,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論文測試成績各占50%。有專業科目考試的崗位,筆試成績按規定比例按百分比組合。其中,外語等特殊崗位筆試成績按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論文測試、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分別占25%、25%、50%按百分比組合;其他崗位筆試成績按行政職業能力測試、論文測試、專業科目考試成績分別占40%、30%、30%按百分比組合。
應聘人員可于2024年1月中旬前在報名網站上查詢筆試成績,應聘人員須達到所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確定的筆試及格分數線,方可進入面試環節。
2. 面試及專業能力測試
招聘機構應當在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報名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崗位招聘計劃的3倍人數,確定每個崗位的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人選。面試前,應當組織面試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確定面試和專業能力測試人選。報名人員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和按照規定的要求參加資格審查。相關材料的主要信息不真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報名人員不符合招聘崗位要求,或者報名人員未按照招聘機構的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招聘機構應當終止招聘程序。
面試將采用結構化面試、百分制計分、考官和考生雙抽簽等多種形式進行。面試結果將在面試結束后以適當方式向應聘者公布。
對于需要進行專業能力測試的職位貝語網校,應聘人員應攜帶相關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招聘機構組織的專業能力測試。
考試結束后,考生的面試成績、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及綜合成績將在“燈塔-東營黨建在線”網絡平臺()“公務員招考專欄”中公布。綜合成績按以下比例合成:不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筆試、面試成績分別占40%、60%;組織專業能力測試的,筆試、面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分別占40%、40%、20%。筆試、面試、專業能力測試成績按比例計算,保留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對擬任人民警察職務的人員,招錄機構可以考核其是否具備履行職務職責所需的身體素質。體質測評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體質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執行。體質測評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階段任職。
4. 體格檢查和調查
體檢考察由招考機構負責實施。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每個崗位一般等額確定體檢考察人選。同一崗位人選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照筆試、專業能力測試、專業科目考試、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的順序確定。人選面試成績達到60分及以上,方可確定為體檢考察人選。其中,面試人員不形成競爭的崗位,人選面試成績須達到其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份面試題庫面試的所有人選的平均分。本次招聘體檢考察人選不更換。
體檢項目及標準按照《公務員招錄通用體檢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對有特殊體檢要求的崗位,相關體檢項目及標準按照《公務員招錄專項體檢標準(試行)》執行。個別崗位涉及相關體檢項目標準調整的,以招聘崗位表或相關部門印發的招聘簡章為準。
考察工作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開展。考察工作強調政治標準,重點了解應聘人員政治素質、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守法律法規、廉潔自律、有無應回避情形、身心健康狀況、與招聘崗位匹配程度等。政治不合格者,不予錄用。考察工作原則上在確定人選后30日內完成,考察結果作為選拔擬聘人選的主要依據。
應聘人員未按規定參加體檢或者體能測試的,聘用機構有權終止其聘用程序。
五、宣傳與報名
招考機構根據應聘人員綜合成績、體檢結果、考察結果等因素,擇優確定招考人選,并在“燈塔—東營黨建在線”網絡平臺()“公務員招考專欄”上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如無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招考的,按有關規定辦理招考手續。公示后無故放棄招考的,將有關情況按規定程序報省公務員部門備案。
應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攜帶畢業證、學位證等材料到學校辦理報到手續。已辦理招聘審批手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未能按時報到的2024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其招聘資格將被取消,相關材料留存個人檔案。
6. 試用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為一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新錄用公務員應當安排在擬錄用的崗位上工作。試用期間,招考機構應當加強對新錄用公務員的管理和教育培訓,組織新錄用公務員按照有關規定參加初次培訓;一般不得調整職務、不得借調其他單位工作、不得參加規定以外的脫產學習。試用期間發現新錄用公務員不符合公務員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不能勝任工作等情況2024國家公務員考試公告,或者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應當取消錄用資格。
機關新錄用公務員最低任職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其中,在鄉鎮機關錄用公務員的,在鄉鎮機關最低任職年限為5年(含試用期),到崗時應當與用人單位簽訂服務協議。通過降低入職門檻等優惠政策錄用的人員,在縣鄉機關任職最低限度為5年(含試用期);任職未滿5年的,不得調(含公開選拔)上級機關,也不得調(含公開選拔)到外省、市、縣機關。通過特殊崗位招聘等方式錄用的公務員,應當嚴格履行約定的服務年限(一般不少于5年),未滿約定服務年限的,不得調(含公開選拔)到其他機關或其他職務。
七、補充招聘
對于招聘期間有空缺崗位或因招聘機構新增招聘需求需及時填補的崗位,統一向社會公開補充招聘,補充招聘公告、崗位及相關事項通過“燈塔-東營黨建在線”網絡平臺()“公務員招聘專欄”發布
特別提示:
1、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試輔導書籍,不舉辦、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出題組、考試教材編委會名義或經公務員部門授權舉辦的公務員考試輔導班、輔導網站、刊物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請應聘人員提高警惕、理性備考,避免受騙,防止自身權益受到損害。請社會各界加強監督,如發現上述情況,請向有關部門舉報。市公務員局將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維護良好考試秩序,營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試環境。
2、本次招聘公告、招股說明書、崗位及其他信息中所稱的“以上”、“以下”、“之前”、“之后”均指現有人數。
3.根據需要,市公務員局將對考試錄用安排作出適當調整,請應聘人員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錄:
2024年東營市公務員考試報名指南
東營市公務員招考崗位一覽表2024年.xlsx
2024年東營市公務員法制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崗位表.xlsx
東營市公務員局
2023 年 1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