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8 16:29:27作者:佚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商丘醫學院招收普通本專科學生(含對應進修生)的活動。
第二條 商丘醫學院招生工作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對德智體美勞素質進行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商丘醫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廣泛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商丘醫學院。
第五條 學校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迎賓路666號。
第六條 文化程度:大專。
第七條 辦學類型:普通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第八條 學校國標代碼:13782。
第九條 學校特色。學校秉承“啟迪、愛心、激勵、善思”的歷史傳統,堅持面向基層、服務社會的辦學方向,堅持“質量立校、人才立校、服務立校、特色立校”戰略推動學校科學發展,以教學科研為中心,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基礎,培養創新型、應用型、技能型、高級醫藥衛生專門人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十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網校頭條,討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全過程進行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實施“陽光工程”。學校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分數線,具體負責
負責商丘醫學院普通本專科(含對應升學)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方法
第十二條 為保證各專業招生計劃分配科學合理,學校立足自身優勢,突出辦學特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評估高等教育、醫學專業發展形勢和社會發展對專業人才的需求情況,結合學校工作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各專業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經學校黨委集中研究后,確定各專業當年招生計劃河南財政稅務高等專科學校分數線,報河南省教育廳、教育部批準,認真履行招生計劃審批手續。
第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審批并公布結果為準。
第十四條 公布招生專業和計劃主要渠道有兩種:一是由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按照規定方式向社會公布;二是由學校通過招生簡章、學校招生網站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入學規則
第十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由教育部統一領導、省級招生委員會組織實施,嚴格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程序,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新生錄取工作。
第十六條 學校根據生源省(區、市)招生計劃,結合生源分布,分批次順序志愿填報、審核考生檔案,原則上審核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120%以內;平行志愿填報批次,在模擬填報情況的基礎上,在正式填報前完成計劃調整,原則上審核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內,確保符合錄取規定的考生能夠被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對已錄取考生實行“分數優先”原則,按照考生申報的專業志愿進行專業錄取。對分數相同的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英語)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拒絕入學原則:對拒絕調整入學條件或因健康原因不適合入學的考生,學校將拒絕其入學。
第十九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執行。
第二十條:性別比例:不限制。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一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收取標準嚴格執行河南省教育廳、財政廳和商丘市物價局的有關規定。
1.學費:護理專業5280元/生/年;其他醫學專業4800元/生/年;理工科專業4200元/生/年;中外合作辦學各專業12000元/生/年。
2、住宿費暫定為1000元/人/年(四人間帶衛生間),800元/人/年(六人間不帶衛生間)。若政策調整,以政府最新政策為準。
第七章 學生資助政策及相關事宜
第二十二條 學校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河南省教育廳有關資助政策,建立完善獎、助、貸、減、免、補相結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和相關考核辦法和管理制度,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開展學生資助審核工作,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第二十三條 學生獎學金種類: 1、國家獎助學金及金額: 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 國家獎學金
二是學校為優秀學生設立一、二、三等獎學金,每學年獎勵金額分別為1800元/生、1200元/生、800元/生。
第二十四條 學生獎學金評審程序。一是個人申請;二是嚴格遵守“班級-學院-學校”三級評審程序。經民主評審、社會公示、各級獎學金評審組審核無異議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全程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師生的監督,確保評審結果公平公正、評審過程公開透明、評審程序合理合規,維護學生切身利益。
第八章 學歷證書頒發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校學歷證書頒發標準及名稱。學生完成學業,考試合格,達到畢業標準,發給“商丘醫學院普通畢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