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19 16:15:50作者:佚名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維護考生利益,保證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4年本科招生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規定,結合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綜合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四條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始建于1952年10月,是新中國首批創建的航空院校之一,現隸屬于工業和信息化部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飛網,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與中國民航局共建。
在六十多年的辦學歷程中,西北工業大學人秉承“航空報國”的辦學傳統,遵循“團結、儉樸、務實、創新”的優良校風,踐行“智達萬物、厚德載物”的校訓,實現了學校又好又快的發展。
1978年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重點大學;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為全國首批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之一;1996年進入國家“211工程”建設;2000年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研究生院;2011年成為“985工程國家優勢學科創新平臺”重點建設高校;“十一五”期間,被工業和信息化部授予辦學水平提升項目“特別優秀學校”稱號。
目前,學校已成為一所以工科為主,理工結合,工、理、經、管、文等多學科協調發展,具有航空航天、民航等特色的研究型大學。
在新的發展時期,西北工業大學將緊緊圍繞“高素質公民、未來領航者”的人才培養目標,堅持“以人為本、英才輩出;以學術為本、學術興盛;以航空為先、特色發展”的辦學理念,繼續實施“特色發展、人才強校、開放辦學、體制創新”的發展戰略,向著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目標闊步邁進。
第五學校代碼:10287。
第六條 培養層次:普通本科、碩士、博士。
第七條 學校地址:將軍路校區位于南京市江寧區將軍路29號;明故宮校區位于南京市御道街29號。
第三章 組織架構與職責 第八條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成立由學校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規模、招生計劃,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九條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條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組,派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各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校在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宣傳、咨詢工作,協助招生辦公室做好招生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督導工作組對招生工作實施全方位、全過程的監控和監督。
第四章 規劃與招生
第十二條 招生計劃: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按照教育部招生計劃編制要求,綜合考慮各省高中畢業生數量、各省考生占全國考生總數的比例、行業因素、就業因素、生源質量等因素,制定分省招生計劃,各省招生計劃具體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預留計劃將用于調節各地統考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三條 院校選擇:以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為第一志愿的考生,學校將優先錄取,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數不足,則按非第一志愿依次錄取。
第十四條 檔案轉送比例:學校轉送考生檔案的比例一般不超過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每批次學校招生計劃的110%。實行平行自愿檔案轉送的省(直轄市、自治區)每批次招生計劃的105%。
第十五條 外語:英語、日語專業要求以英語為外語,且口語考試成績合格;飛行技術、交通運輸專業要求以英語為外語;其他專業無外語限制,但入學后,除日語專業外,考生須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十六條 性別比例:國防專業只招收男生;飛行技術專業、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理與調度)、交通運輸(民航維修工程)專業只招收男生;其他專業不限制性別比例。
第十七條 健康要求:報考我校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應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的要求。同時,根據我校專業培養的實際要求,對報考以下專業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附加要求:飛行技術專業體檢要求按照《民航招收飛行學生體檢鑒定規范》執行;各專業國防生體檢要求按照《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生體檢標準》執行;結合民航專業特點,航空器適航技術、交通運輸專業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覺正常。男生身高應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應不低于156CM。 交通運輸(空中交通管理和調度)專業還要求考生單眼裸視力E-chart達到4.6以上,語言、發音、聽力無障礙。
第十八條 加分政策:原則上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各類政策性加分均予以承認,但合計加分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九條 專業設置:專業錄取時,設置專業選擇學分差,專業選擇學分差分值視立項情況確定,學分差分值不得超過3分。在同等基準分數線的情況下,優先考慮專業相關科目成績優秀的考生。
第二十條 江蘇省招生計劃:
1、各專業選修科目具體要求請參見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發布的2014年招生計劃專刊或登陸我校招生網查詢。
2、考生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要求如下:第一批專業,若選修科目為物理,則物理須為A,其他科目須為B;若選修科目為歷史,則要求為AB;要求考試成績為4C1方可及格。
首批國防生要求選修課2B、必修課4C1;首批飛行技術專業要求選修課2C、必修課4C1;首批藝術專業要求學業水平測試七門必修科目為D級(技術科目不及格視為D級),且通過科目不得超過三門。
對于高水平運動員,要求學業水平測試7門科目中D級不超過3門(技術科目不及格算D級);對于第一批自主選拔錄取考生、藝術類特長生等學生網校頭條,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為:選考2B級、必考4C1級。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按照學校代碼分門別類招生,對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的等級要求為:選考為2B,必考為4C1。
3. 錄取專業時,設置專業選擇學分差,專業選擇學分差根據立項情況確定,學分差最高不超過3分。
選修科目中物理成績取得A+的考生,其報名分數將加3分并進行排序。
當等效基準分數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相關科目分數或成績較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條 飛行技術專業:
1.申請人年齡須在16至20歲之間(1994年9月1日至1998年8月31日)。
2、2014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學飛行技術專業(高中培養模式)面向高中畢業生招生,招生省份為江蘇、安徽、河北、陜西、浙江。其他省份有志于從事航空事業的考生,可在本科二年級后參加我校“2+2專業飛行員轉換模式”飛行生招生,具體要求以我校當年飛行招生規定為準。
3、對經我校組織的飛行學員體檢、背景調查、飛行學員綜合選拔考試體系考核合格的考生,在備案成績、英語成績達到教育部、民航局規定的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基礎上,按備案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成績相同的情況下,英語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4.飛行技術專業詳細錄取要求請參見《南京航空航天大學2014年飛行技術專業(飛行生)招生簡章》。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學生:
1.藝術類專業考生所在省份對專業有統考和要求的,須按照相關要求參加考試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飛網,并取得省統考合格證書;報考音樂表演(歌舞)專業的考生全部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報考環境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的江蘇省外考生,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考試,并取得專業考試合格證書;報考環境設計、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專業的江蘇省考生只需參加江蘇省統考,且專業成績須達到本科藝術類專業控制線。
2、當藝術類專業考生學業成績達到各省藝術類本科學業控制線時:音樂表演(歌唱舞蹈)專業計劃不分省,全部按專業考試成績排序,擇優錄取;環境設計、戲劇影視藝術設計專業計劃按省分,分別按專業考試成績總分(江蘇省內按統考成績排序,江蘇省外按學校考試成績排序)和高考學業成績(數學計入總分)排序,按各省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第二十三條 保送生、自主選拔錄取學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貧困地區定向招生、農村戶籍學生專項自主選拔錄取,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相關事項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審核,國防生在1個月內進行政治審核和身體審核。
對重考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國防生復試、復查不合格,其高考成績未達到我校第一批錄取分數線的,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江蘇省對高等學校學費標準進行統籌調整,我校各專業收費標準最終報江蘇省物價局批準后通過學校招生網等平臺公布。
本科生住宿費為1500元/年。
第二十六條 我校建立“全方位、開放式”的獎學金制度,設立新生入學“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
在準確掌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基本情況的基礎上,建立“貸、獎、助、勤、補、減、導”資助體系,按照資金資助與精神資助并行的雙資助模式,構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服務體系、就業服務體系、學習服務體系、成才服務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成長發展提供全方位服務。
第二十七條 學校緊緊圍繞創建高水平研究型大學的戰略定位,貫徹因材施教的育人理念,構建創新人才培養體系:
1.實行本碩連讀培養。學校經過選拔、考核、認定,對成績優秀、品質優良或有特殊潛力的本科一年級學生,授予本、碩(博)生繼續培養資格。
2.實施優秀拔尖人才培養機制。
“長空學院”成立,涵蓋卓越人才研修班、長空計劃、未來精英培養項目。
其中卓越人才培養班包括:工程研究實驗班、工程力學“錢偉長班”、中烏航空航天專業聯合培養班、航空航天學院馮如班、飛行器推進工程卓越班、自動化學院卓越班、電子信息工程學院卓越班、機電工程學院卓越班、材料科學與工程卓越班、航空器適航技術卓越班、理科實驗班、文科基礎強化班、計算機軟件卓越班、中韓機械工程LG班、中法工程師班等,還包括各類專項卓越培養班。
學校每年選拔約500名新生進入天才班學習。
3.實施國家、省、學校、學院四級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計劃。
學校成立創業學院,搭建多個學生自主創新實踐平臺,為學生提供系統、專業的創業教育和實踐訓練,培育創業群體和創新團隊。
校園內所有創新實驗室均向本科生開放。
4.實施“卓越計劃”。
為適應航空、航天、民航、信息等工程技術領域的快速發展,凸顯學校“三航”教育特色,高質量實施國家和江蘇省“卓越工程師教育培養計劃”,學校成立了卓越學院。
卓越學院將建設工程教育改革示范區和卓越工程師培養的搖籃,打造培養工程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的教育品牌,培養和輸送大批視野開闊、基礎扎實、能力突出、勇于探索的卓越工程師。
第二十八條 我校轉專業政策主動適應社會對優秀人才和緊缺人才的需求,滿足學生個性、興趣和特長發展的需要,進一步調動學生的學習主動性和積極性。
可以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有五類:一年級本科生,且成績優秀;部分天才班成績優秀的學生;自愿選擇熱門專業的學生;真正有興趣和特長,轉專業有助于取得成功的學生;有特殊學習困難或身體原因,無法在現有專業學習的學生。
具體辦法按照我校有關文件執行。
第二十九條 我校積極推進教育國際化,廣泛與美、英、法、德等國家的國際知名大學開展教育合作,為學生提供雙學位學分互認、交換學習、節假日文化交流、國際科技競賽、直達研究生等多種出國留學方式,在國內外教育環境中培養高素質國際化人才。
學校提供英語、法語、俄語等多語種強化訓練,幫助學生提高外語溝通能力。
第三十條 錄取結果在相應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網站、學校招生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布。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由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相關溝通信息: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聯系地址:南京市御道街29號
郵政編碼:210016
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網站:
2.南京航空航天大學招生辦公室招生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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