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11 09:20:35作者:佚名
第八條 學院黨委、辦公廳作為招生監督機構,負責招生工作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院根據北京市教委統一下發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分省、分專業制定本學院招生生源計劃,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預留計劃使用:學院普通類預留計劃不得超過總計劃的1%,藝術類預留計劃不得超過藝術類總計劃的15%。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主要用于生源質量控制和同分考生錄取。第四章 錄取第十一條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須按照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本校招生專業(類別)選修科目要求報考,省招生考試機構按照其有關規定備案,由學院負責錄取。 第十二條 平行志愿報考批次,未完成計劃的學校收取志愿。順序志愿報考批次,第一志愿報考人數不足的,學院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如仍沒有足夠的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則收取志愿。如收取的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轉入外省補足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只開設英語作為公共外語課程。 第十四條 學院部分專業采取大規模招生。學生入學后,可在學院規定的時間內,根據個人意愿選擇和轉換專業。
第十五條 各省高校招生專業的錄取批次、轉檔比例、專業代碼以當地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公布為準。第十六條 按有關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2024年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按加分后成績轉檔,按加分后成績分配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往屆生和在校生,不要求單科成績。第十七條 學院對考生身體狀況的要求,以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中取消乙肝檢測的通知》(教廳函[2010]2號)為準。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復核,體檢不達標或有作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第十八條 對藝術類考生(江西省、天津市校考專業除外),學院直接采用省招生辦組織的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簡稱“省統考”成績)。錄取時,各省招生辦按照當地招生政策報考,學校根據考生成績擇優錄取。如考生成績相同,則按省統考成績和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第十九條:江西省、天津市報考數字媒體藝術專業的考生,文化課成績合格后,憑學校學校考試成績錄取。第二十條:內蒙古地區,學校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均實行明確專業志愿的錄取規定。報考藝術類專業,考生須通過藝術類統考,按照文化課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一條 檔案報送后,根據考生第一志愿專業確定錄取專業,不設專業差異。招收普通專業時2024年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錄取分數線(2024各省份錄取分數線及位次排名),由省招生辦按當地檔案政策統一報送檔案,學院根據考生成績擇優錄取。檔案分數相同的,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考生檔案分數與語文、數學、外語相同的,綜合考慮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考試成績或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評信息。 第五章 收費標準與資助政策 第二十二條 學院嚴格執行市教委、發改委核準的學費標準及相關退費政策。學費、住宿費按學年分專業收取。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專業 學年 學費 學年 住宿費 財務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市場營銷(品牌管理與策劃)、金融工程、漢語國際教育、社會工作、應用心理學、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機器人技術)、工程管理、工業設計、建筑學、城鄉規劃、電子信息(電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數字媒體技術、計算機(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 46600 4200 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動畫 56600 第二十三條 學院建立“獎、勤、助、貸、補、征”相結合的資助育人體系,為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成長發展提供全面保障,具體入學后可向學院學生工作處咨詢。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學院招生咨詢方式: 電話:(010)60413296、60413297、60413298、60413299 傳真: 招生咨詢地址:學院南門學生服務大廳招生就業處;招生辦公室微信公眾平臺:耿丹招生辦公室 招生辦公室微博: 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招生辦公室 學院網站: 招生網站: 電子郵箱: 第二十五條 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院有關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審核。審核不合格的學生,按照招生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相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