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12 08:25:57作者:佚名
為全面深化招生制度改革,促進我市普通高中健康協調科學發展,營造“陽光有序和諧”的招生環境,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令第14號,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新鄉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見》。
一、招生對象
(一)普通高中原則上招收年齡不超過18周歲(2005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有本地初中學歷教育的初中畢業生。
(二)在戶籍所在地以外學校就讀的初中畢業生,返回戶籍所在地報名考試。
二、注冊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統一采取網上報名方式,由各市、縣(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管理部門組織實施,考生通過河南省招生信息服務平臺(以下簡稱“高中招生平臺”)報名、填報志愿。
往屆初中畢業生、具有同等學力的青少年以及返回戶籍所在地報考的初中畢業生,可到當地初中學校報名,也可攜帶相關文件(戶口簿、初中畢業證、綜合素質測評報告)到當地教育局設立的報名點報到。
三、審查
普通中考與初中畢業學業考試合二為一,河南省教育廳統一出題、統一試卷、統一考試時間,新鄉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各考區組織閱卷錄取。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品德與法律、歷史、生物、地理。生物、地理為八年級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及分數線見下表。
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勞動技術、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等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業考試(考試)。初中畢業生體育考試和理化生物實驗操作考試納入中考統一管理,考試分30分計入中考總成績。美育成果以等級呈現,納入綜合素質測評,2024年中考滿分為730分。八年級生物、地理考試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生物、地理考試成績用于中考,無生物、地理成績的考生不得考入普通高中。省級示范高中(包括新鄉外國語學校、鐵道高級中學)生物、地理成績為C的,予以考慮,C以上成績可錄取。
4. 志愿者設置
選擇報考普通高中的考生,應按照當地教育局制定的普通高中報名表填寫報名表,市區普通高中報名表如下:
志愿者批次
學校
類別
范圍
省級預審批
考生可在“河南省招生信息服務平臺”上查詢招生學校
航空實驗班、宏志班、省實驗中學實驗班、校園足球實驗班、河南省體育中學
面向全省
市預先批準
河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
市立弘志班
對于整個城市
新鄉市第一中學、新鄉市第二中學、田家炳高級中學、新鄉市鐵道二中、新鄉市外國語學校、新鄉市第七中學、新鄉市第十二中學、新鄉市鐵道高級中學、河南師范大學新鄉大學附屬中學、新鄉市太行中學(原第一實驗學校)、新鄉市金龍學校、新鄉市英才學校、新鄉市余家高級中學、新鄉市天利高級中學
運動的
面向城市
新鄉市第二中學、田家炳高級中學、新鄉市鐵路第二中學、鐵路高級中學、新鄉市太行中學(原第一實驗學校)、新鄉市金龍學校、程城卓人學校(原河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雙語學校)、新鄉市英才學校、新鄉市冠英高級中學、新鄉市美術高級中學、新鄉市天利高級中學
藝術
面向城市
第一批
新鄉市第一中學、河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新鄉市外國語中學、新鄉市第二中學、新鄉市鐵路高級中學、平原外國語學校(100名)
公共普通班
面向城市
第二批
田家炳高級中學、新鄉市第十一中學、新鄉市第十二中學、新鄉市鐵路二中、新鄉市第七中學、新鄉市第四十二中學、新鄉市第四十五中學、新鄉市工業學校普職融合班、新鄉市職業教育中心
公共普通班
面向城市
第三批
河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中英、中韓國際班
公眾普通類(需付費)
面向城市
新鄉市太行中學(原第一實驗學校)、新鄉市金龍學校、程城卓人學校、新鄉市英才學校、新鄉市冠英高級中學、新鄉市新余嘉高級中學、新鄉市新定高級中學、新鄉市富裕實驗高級中學、新鄉市美術高級中學、新鄉市育才高級中學、新鄉市天利高級中學、新鄉市開達學校、新鄉市永紅高級中學、新鄉市工程學院附屬學校(原河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實驗學校)
私人普通班
面向城市
以上志愿者在省級先行批次“航空實驗班”、“宏志班”、“省級實驗中學創新實驗班”、“校園足球實驗班”、“河南省體育中學”設立,面向全省招生;市級先行批次“河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宏志班”面向全市開放;“體育、藝術類特長生”及第一至第三批志愿者面向市區開放。
5. 入場
普通高中招生全部在“高中招生平臺”上進行,堅持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以初中學業水平測試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結果作為普通高中錄取主要依據,嚴格執行計劃限額。若出現并列考生成績超過招生計劃的,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并列的考生擇優錄取。若仍有并列超過計劃的,則按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擇優錄取。擇優錄取。
省級提前錄取第一批于7月12日接受報名,第二批于7月13日接受報名。考生可自行填報兩批申請,每批只限報一份。此后,我市啟動中考錄取工作。7月15日至16日,市縣級提前批次集中錄取;7月20日至30日,市縣級普通批次錄取;各縣(市)規范錄取流程,按照先普招系統錄取學生、后分配學生的順序錄取;8月3日至6日,全市進行集中補招生;全市普通高中招生8月20日前完成。招生期間,每批錄取結束后48小時考生可登錄平臺查詢錄取結果。考生經學校正常錄取后,未按時報到注冊,視為自動放棄普通高中學習資格。
(一)省級提前批次志愿錄取。省級提前批次錄取辦法按照河南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全省招生錄取分批次進行,上批次錄取考生不得再參加本市下批次錄取和招生錄取。
(二)普通高中招生。普通高中招生采取先計劃錄取、后分配錄取的方式,按優先順序分批錄取。上一批次未被優先錄取的考生,可申請下一批次優先錄取。綜合素質評定為D級或無生物、地理成績的學生,不準進入普通高中就讀。
(三)分配生錄取。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繼續實施優質高中分配生政策,全市優質高中“分配生”比例要達到50%以上。市區“分配生”比例按全市第一中學、市外國語學校、河南師范大學附屬中學、市第二中學、鐵路高級中學統招計劃的60%確定,將“分配生”平均分配到各初中。“分配生”錄取分數線按學生畢業學校分配名額、考試成績和學生報考意愿,分入初中2024河南中考成績查詢,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分配生”最低錄取分數線按學生報考所在省份省級控制。初中錄取分數線應在省級示范高中錄取分數線以下60分以內,且不低于本市普通高中錄取最低分數線。初中未完成分配名額,應在所有符合分配資格的考生中按報考意愿分配,剩余名額可重新安排入學。往屆初中畢業生、未在立案學校就讀的學生、外地初中畢業生回鄉報考、學期中途轉學的學生,不符合本市分配資格錄取政策(本地人才引進、部隊輪換等政策明確規定應分配入學的除外)(隨遷子女入學)。各初中應在校內公開公布符合分配資格的學生名單,接受監督。
(四)特殊才能學生錄取。體育、藝術等特殊才能學生,經專業測試合格,可通過服務平臺填寫提前批次申請表,根據報名申請、學業成績和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五)宏志班招生。宏志班面向經濟困難家庭、學習成績優秀、品行端正的初中畢業生(包括經濟困難家庭未入戶的殘疾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扶貧供養學生),具體認定辦法按《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民政廳、河南省扶貧辦、河南省殘疾人聯合會轉發的通知》(教財[2016]964號)執行。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文件規定,對宏志班考生資格進行初審,并將考生相關證件上傳至省高中招生信息服務平臺,經教育局審核同意后2024河南中考成績查詢,方可報考,并根據考生成績和綜合素質測評結果擇優錄取。
六、中考政策加分對象及標準
(一)根據《河南省公安英雄烈士和因公犧牲殘疾的公安警察子女優先入學實施細則》(豫公安通報〔2018〕66號)規定,對公安烈士、公安英雄模范子女,給予入學分數線10%的優惠,降低分數線優先入學;對一至四級因公犧牲或致殘的公安警察子女,給予入學分數線降低5%的優惠。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實施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辦法》規定,考生為歸僑僑眷的,錄取分數線加10分;考生為臺胞的,投資分數線加10分。持《臺胞投資證明書》報考普通高中的投資人子女、隨遷家屬、受聘的臺籍管理人員網校頭條,可獲得10分。
(三)根據《關于貫徹落實中央(2006)22號文件精神、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協調解決人口問題的意見》(中共豫委發〔2007〕7號)精神,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和計劃生育政策下二胎家庭子女在縣(市、區)報考高中階段教育時,給予10分的優惠。
(四)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在入學招生中妥善照顧艾滋病防治支援隊隊員子女的通知》(豫教基[2004]69號)精神,駐各地的艾滋病防治支援隊隊員子女,報考當地普通高中學生可給予10分的考慮。
(五)根據《河南省少數民族權益保障條例》規定,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學校的,加10分;報考其他學校的,加5分。
(六)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河南省實施細則》(政聯[2012]1號)和河南省教育廳、河南省軍區政治部《關于進一步明確軍人子女高考優惠政策的通知》執行。各軍分區(警備區)政治工作部負責審核上報優惠名單,省軍區政治工作局匯總審批后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優惠名單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將名單轉發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最終名單以省教育廳反饋意見為準。駐河南武警部隊、國家綜合消防救援隊子女教育優惠政策按此執行。對一至四年級退役殘疾士兵子女教育優惠待遇,按照民政部、教育部、總政治部印發的《優撫對象及其子女教育優惠待遇暫行辦法》(民政[2004]192號)的要求執行。
(七)對獲得英勇功勛榮譽稱號的人員及其子女給予額外加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加強英勇功勛人員權益保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3〕90號)規定執行。英勇犧牲人員子女,按錄取分數線減免10%優先錄取;獲得國家級、省級英勇功勛榮譽稱號的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給予15分考慮;獲得省級、市級英勇功勛榮譽稱號的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給予15分考慮;獲得省級、市級英勇功勛榮譽稱號的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給予10分考慮;獲得縣級英勇功勛榮譽稱號的人員及其子女報考普通高中,給予5分考慮。
(八)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解決駐外使領館人員子女回國入學問題的通知》(教辦發[2005]16號)規定,持駐外使領館出具的《國外入學證明》的申請人:初中期間回國并持《領事人員隨行子女回國證明》、初中畢業后參加我省組織的中考的初中生,在同等條件的情況下,可優先錄取。
按照“誰主管、誰確定、誰負責”的原則,公安、外事、人事、衛生等有關部門要向教育行政部門或考生本人提供有效加分證明材料,按最高分計分,不得重復加分。除上述省級加分項目外,不得自行增加其他加分項目。各縣(市)要制定具體、嚴格的操作規程,嚴格審核被照顧人。所有被照顧人名單應當在學生畢業初中學校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打印《2024年河南省普通高中招生考試特殊加分分數登記表》,在規定時間內持相關加分分數證明材料到當地教育局指定檢查點報到;現役軍人子女考生加分材料應于5月7日前報送新鄉軍分區政治部審核。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制。各招生單位要加強對中考工作的領導,制定科學規范的招生計劃,明確校長作為招生工作第一責任人,采取有力措施,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
(二)認真落實農民工子女中考政策。各縣(市)要認真貫徹落實《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讀省教育廳等部門學校有關問題的通知》、《關于印發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校就地參加高考有關意見的通知》(豫政辦〔2012〕180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居住證實施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16〕76號)精神,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落實和完善以居住證作為農民工子女中考主要依據的政策,切實保障農民工子女教育權益。
(三)保障聽障學生公平參加考試的權利。聽力障礙學生(在500Hz、1000Hz、2000Hz、4000Hz純音聽力測試中每耳平均聽力損失等于或大于40分貝[HL])可憑市級以上醫院(含地級醫院)出具的聽力測試證明(報告)向初中申請免除英語聽力測試。初中公示5天無異議后,經當地教育局審核同意,可免除英語聽力測試。免除聽力測試學生的英語聽力成績按照其英語非聽力部分成績占比計算。計算公式為:免試聽力學生英語聽力成績=英語聽力部分總成績×(非聽力部分成績÷非聽力部分總成績)。
(四)規范招生管理,維護招生秩序
1.嚴格招生紀律。各縣(市)教育局、各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時間、招生方式進行統一招生。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或者以任何形式擇優錄取;嚴禁學校間混批招生、招生后違規轉學;嚴禁公辦學校聯合辦學以公辦學校名義招生;嚴禁高中與考生提前簽訂合同、違規占座生源;嚴禁以選拔生源為目的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舉辦各類考試或者將社會培訓機構組織的考試成績作為錄取依據;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免除學費、進行虛假廣告等手段爭奪生源;嚴禁以低于最低控制分數線的學生入學;嚴禁招收其他學校已經錄取的學生;嚴禁借調招生、將學生與學籍分開或者為沒有有效學籍的學生辦理入學手續;嚴禁收取擇校費、與錄取掛鉤的贊助費和跨學期收取學費;嚴禁公布、宣傳、炒作中考“狀元”和錄取率。
2.保障考生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限制學生報名,嚴禁強迫學生填報志愿,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爭搶生源,杜絕非法招生。
3.嚴格執行收費政策。普通高中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辦法收費,任何單位和學校不得違規收費;民辦高中嚴格按照發展改革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收費標準跨年度、跨期,不得跨年度收費。
4.規范學生報名。考生應填寫《2024年中考承諾書》,紙質版由考生及監護人簽字確認后交畢業學校留存。未參加中考、未在網上填寫報名表的學生,不得報考普通高中。未經網上錄取的學生,不予報考普通高中。已被學校錄取但未按時報到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普通高中學歷資格,不予報考本省普通高中學生身份。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將學生與學籍割裂、登記空學籍、偽造學籍。學校不得招收跨地區違規招收的普通高中學生。
5.加強招生監管。各縣(市)教育局要加強對中考、閱卷、錄取等環節的監管,及時制止影響中考公平公正的行為;對違法違規招生行為要嚴肅查處;對對成績有異議的舉報、投訴要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