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19 11:14:05作者:佚名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2024年招生簡章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
2024 年招生指南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院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英文名稱: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
第三條 本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民辦本科高校。
第四條 學院地址:幸福校區位于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幸福南路109號,郵政編碼710043;樓關校區位于陜西省西安市周至縣樓關鎮,郵政編碼710402。
第五條 高校招生類別:普通理工科、普通文科、藝術科、普通專科至本科。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宣傳、招生計劃制定、招生錄取及相關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規劃與招生
第九條 學院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由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條 學院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制。
第十一條 英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語種,但學院教學安排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轉檔比例。原則上,無平行志愿省份轉檔比例不超過計劃數的120%2024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分數線,有平行志愿省份轉檔比例不超過計劃數的105%。學院在招生時可根據報考人員質量情況,對各考區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高校在審核檔案時應當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有多項政策性加分的,只取最高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數不得用于未安排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科考生按照“分數優先、按照考生意愿”的原則安排專業2024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分數線,專業選擇之間不設分數差異。
第十五條 被錄取考生不能滿足全部專業偏好時,如同意調整專業,則按照成績從高到低調整至未完成專業;如不同意調整專業,則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已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考生成績和專業志愿確定專業,對符合志愿的考生進行專業分配,對不符合志愿的,在同一專業群內進行專業間調整。
第十七條 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須具有美術專業基礎。
第十八條 按專業類別錄取的學生入學后,根據學業成績及志愿分配專業,具體分配方案按相關專業規定執行。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學生,按所學專業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院按專業類別招生的專業為機械工程[包括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機械電子工程]。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
1.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定:符合備案條件的申請者,按照各省備案分數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2、藝術類考生若報名分數相同,則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若報名分數與專業課成績相同,則學院采用預留計劃全額錄取。
第二十條 學院招生政策與省招生政策相沖突的,按照省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院預留計劃按照教育部規定不得超過年度招生總計劃的1%。 該計劃的使用應當遵循質量第一、公平的原則,主要用于調節各省(市、自治區)生源質量和統考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二條 被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和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對入學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體檢,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艱苦補助、學費減免等相結合的獎勵資助制度,在新生報到時開辟“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1. 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每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每年。
國家獎學金:一般困難學生每年2800元、特殊困難學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年3300元。
國家學分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其所在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國家學分助學貸款,貸款金額最高為每生每年16000元。
軍隊服役學生國家教育補助標準:每生每年最高16000元。
2. 學校資金
學校獎學金:
優秀學生獎學金:每生1萬元人民幣。
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1500元/人、二等獎800元/人、三等獎500元/人。
學科競賽、文藝體育、社會實踐等單項獎學金:100—5000元/生。
對外合作交流獎學金:1000—2000元/生。
臨時困難補助:1000—3000元/生·次。
勤工助學: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創新創業精神,提升社會實踐能力,學校組織學生勤工助學,并按規定支付報酬。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學費、住宿費按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執行。建筑學專業為22000元/學年;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攝影、繪畫、舞蹈表演、音樂表演等6個專業為24000元/學年;其他專業為20000元/學年;住宿費為2800元/學年。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入學后,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頒發畢業證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陜西省學位委員會有關精神,凡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頒發學士學位實施細則(試行)》要求的,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學院互聯網域名為:、招生信息網:、招生咨詢電話:、(傳真)。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級相關政策相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級相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2024年招生工作,選拔標準具體規定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招生章程補充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
2024 年 5 月 8 日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2023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院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英文名稱為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學院國家標準代碼為13679。
第三條 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聯合社會力量采用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全日制民辦本科高校。
第四條 學院地址為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幸福南路109號,郵政編碼:710043。
第五條 高校招生類別:普通理工科、普通文科、藝術科、普通專科至本科。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宣傳、招生計劃制定、招生錄取及相關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規劃與招生
第九條 學院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由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條 學院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制。
第十一條 英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語種,但學院教學安排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轉檔比例。原則上,無平行志愿省份轉檔比例不超過計劃數的120%,有平行志愿省份轉檔比例不超過計劃數的105%。學院在招生時可根據報考人員質量情況,對各考區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高校在審核檔案時應當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有多項政策性加分的,只取最高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數不得用于未安排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科考生按照“分數優先、按照考生意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專業選擇之間不設分數差異。
第十五條 被錄取考生不能滿足全部專業偏好時,如同意調整專業,則按照成績從高到低調整至未完成專業;如不同意調整專業,則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 已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北京、天津、河北、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等)考生,根據考試成績和專業偏好確定專業,對符合志愿的考生進行專業分配,對不符合志愿的,在同一專業群內進行專業間調整。
第十七條 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須具有美術專業基礎。
第十八條 按專業類別錄取的學生入學后,根據學業成績及志愿分配專業,具體分配方案按相關專業規定執行。符合專業培養要求的學生,按所學專業頒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學院按專業類別招生的專業為機械工程[包括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機械電子工程]。
第十九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
1.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定:符合備案條件的申請者,按照專業偏好、全省專業課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2.藝術類考生專業統一考試(聯考)成績相同,按文化課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第二十條 學院招生政策與省招生政策相沖突的,按照省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院預留計劃按照教育部規定不得超過年度招生總計劃的1%。 該計劃的使用應當遵循質量第一、公平的原則,主要用于調節各省(市、自治區)生源質量和統考生源的不平衡。
第二十二條 被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和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三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對入學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體檢,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艱苦補助、學費減免等相結合的獎勵資助制度,在新生報到時開辟“綠色通道”,確保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1. 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每年。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每年。
國家獎學金:一般困難學生每年2800元、特殊困難學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年3300元。
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其所在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軍隊服役學生國家教育補助標準:每生每年最高12000元。
2. 學校資金
學校獎學金:
優秀學生獎學金:5000元/生。
優秀學生獎學金:一等獎1500元/人、二等獎800元/人、三等獎500元/人。
科學研究、文化體育、社會實踐等單項獎學金:每生200-2000元。
對外合作交流獎學金:1000—2000元/生。
新生獎學金:特等獎5000元/人、一等獎3000元/人、二等獎2000元/人、三等獎1000元/人。
學校助學金:
戶籍學生生活費:2200元/生·每年。
臨時困難補助:2000—5000元/生。
勤工助學: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力更生、創新創業精神,提升社會實踐能力,學校組織學生勤工助學,并按規定支付工資,每小時12元。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條 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陜西省有關價格部門印發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六條 學生入學后,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頒發畢業證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陜西省學位委員會有關精神,凡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頒發學士學位實施細則(試行)》要求的,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七條 學院互聯網域名為:、招生信息網:、招生咨詢電話:、(傳真)。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級相關政策相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級相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2023年招生工作,選拔標準具體規定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招生章程補充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
2023 年 5 月 8 日
3.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2022年招生簡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學院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名稱為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英文名稱為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 Huaqing College,學院國家標準代碼為13679。
第三條 學院是經國家教育部批準,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聯合社會力量采用新機制、新模式舉辦的全日制民辦本科高校。
第四條 學院地址為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幸福南路109號,郵政編碼:710043。
第五條 高校招生類別:普通理工科、普通文科、藝術科、普通專科至本科。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六條 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重大招生事項。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院招生宣傳、編制招生計劃、招生錄取及相關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
第三章 規劃與招生
第九條 學院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由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
第十條 學院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制。
第十一條 英語專業要求高考外語科目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語種,但學院教學安排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轉檔比例。原則上,無平行志愿省份轉檔比例不超過計劃數的120%,有平行志愿省份轉檔比例不超過計劃數的105%。學院在招生時可根據報考人員質量情況,對各考區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三條 高校在審核檔案時應當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教育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有多項政策性加分的,只取最高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數不得用于未安排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普通文理科考生按照“分數優先、按照考生意愿”的原則安排專業,專業選擇之間不設分數差異。
第十五條 已實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等)考生,根據考生成績及專業偏好確定專業,若無法滿足專業偏好,則在同一專業群內進行專業間調整。
第十六條 報考建筑學、城鄉規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須具有美術專業基礎。
第十七條 按專業類別錄取的學生入學后,根據學業成績及志愿分配專業,具體分配方案按相關專業規定執行。達到專業培養要求的,按所學專業頒發畢業證書,授予學位。學院按專業類別招生的專業為機械工程[包括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機械電子工程]。
第十八條 藝術類專業招生。
1.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定:符合備案條件的申請者,按照專業偏好、全省專業課統考(聯考)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
2、藝術類考生專業統一考試(聯考)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成績高低排序錄取。
第十九條 學院招生政策與省招生政策相沖突的,按照省招生政策執行。
第二十條 學院預留計劃按照教育部規定不得超過年度招生總計劃的1%。計劃使用堅持質量第一、公平原則,主要用于調節各省(市、自治區)生源質量不平衡和統招考生來源不平衡。
第二十一條 被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南》和有關補充規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條 學院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體檢,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三條 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按照陜西省有關價格部門印發的標準執行。
第二十四條 學院建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爭創一流獎學金、新生獎學金等相結合的獎勵資助制度,同時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開辟新生入學“綠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儉學等保障,確保其順利入學。
第二十五條 學生入學后,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合格,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頒發畢業證書。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和陜西省學位委員會有關精神,凡符合《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頒發學士學位實施細則(試行)》要求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十六條 學院互聯網域名:、招生信息網:、招生咨詢電話:、(傳真)。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級相關政策相沖突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級相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2022年招生工作,選拔標準具體細則按照《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招生章程補充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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