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21 10:25:05作者:佚名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北京城市大學成立由學校領導和招生、教學、紀檢等有關部門人員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北京城市大學的招生工作。 第五條 北京城市大學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北京城市大學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北京城市大學研究生、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北京城市大學的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招生督導處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 第七條 北京城市大學的招生錄取工作在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領導和各?。ㄗ灾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生辦公室督導”的招生制度。第八條 升檔比例根據生源情況確定,升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型招生計劃的120%以內。第九條 報考我校第一志愿的考生人數不足時,按順序錄取報考后續志愿的考生,志愿之間不設分數差。第十條 專業招生時,按照學生實際成績和專業偏好順序,按照偏好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專業之間不設分數差。北京市“高考統招”錄取原則為高考文化科目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北京城市學院分數線,前提是符合考試科目要求。文化科目相同時,擇優錄取高考成績高的學生。江蘇省學業水平測試選修科目設置為理科物理、文科歷史北京城市學院分數線,成績要求為A或B。對已入檔的考生,采取“先成績、后成績”的評定方式,按照A+A+、A+A、AA……的順序,結合考生專業偏好及綜合素質測評等指標網校頭條,決定考生是否錄取及錄取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