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24 09:37:44作者:佚名
一、招生計劃
(1)預科班、民族班招生計劃屬于國家強制性定向就業培訓計劃,由教育部另行發布實施;學生畢業后回家鄉就業。
(二)計劃編制與報送。計劃編制與報送由有關部(單位)教育廳(局)、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和部屬有關高等學校負責,按照年度計劃編制要求報送教育部。
學校預科班招生計劃應當報教育部發展計劃司、民族教育司;民族班招生生源計劃和分專業預科轉本(專)班計劃應當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民族教育司。
預科班招生計劃由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下發;民族班招生計劃納入當年國家向有關學校下達的招生總規模。預科班、民族班生源計劃由教育部另行下發,各地方、各部門、各高等學校應當執行。
2. 種族構成確認
(一)報考普通高等學校預科班、民族班的考生,須在報考高考時提供本人戶口簿原件,并提供戶口簿復印件,復印件存入考生檔案。
(二)如發現考生的民族認同與戶籍登記不符,省民族事務部門、公安部門要負責確認考生的民族認同。
三、招生
1. 生源
預科班、民族班生源僅限于當年參加全國統一高考的少數民族考生,重點招收邊遠農村、高寒地區、山區、牧區考生和適當數量的散雜居地區少數民族考生。
2. 錄取標準
1.本科預科。本科預科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高校相應批次錄取分數線80分。
2.專科預科。專科預科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院校對應批次專科錄取分數線60分。
3.民族班。民族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于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本、專科錄取分數線40分。
(三)錄取程序
預科班、民族班錄取應安排在相關高校本專科統招相應批次。其中,報考民族班并符合備案條件的考生,應與相應本專科統招考生同時備案;報考預科班并符合備案條件的考生,應按預科計劃順序備案。同一層次專業不同批次的學校,預科備案條件按上一批次要求執行。相關高校對擬錄取預科生應及時征求考生本人意見。
(四)錄取通知書
預科班、民族班錄取通知書由招生院校直接寄送考生。被預科班錄取的考生持預科班錄取通知書到預科培訓學校報到。被民族班錄取的考生直接到招生院校報到。
預科學校應當提前將錄取須知等相關材料寄送相關招生學校。
(五)檔案
預科錄取考生的檔案由招生學校直接送至預科培訓學校,預科培訓學校負責預科學習期間學生檔案的管理,完成后交還招生學校。
四、預科、結業及轉本(專)課程管理
1.預科培訓。被錄取的預科生將先在指定的預科培訓學校學習1至2年,重點學習語文、數學、英語三大基礎課及其他相關課程。
(二)預科管理。預科學習期間,學生管理主要由預科培訓學校負責,招生學校協助負責。
(三)預科結業考試。預科生結業考試和結業證書由預科培訓學校組織頒發。經預科結業考試合格的學生,由招生學校發給本科(高職)錄取通知書。學生憑錄取通知書到招生學校注冊。不合格者,退回原籍地。
(四)培養專業。預科班學生完成預科學習后,招生學校根據民族地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人才需求和學生德智體美勞素質狀況確定具體培養專業。
(五)預科生轉本科(專科)計劃。預科生轉本科(專科)必須核算轉學當年國家下達的招生學校本科(專科)招生計劃。各有關部(單位)、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所屬高校在編制并向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報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生源計劃時,應根據轉學生人數,在轉學當年生源計劃中“其他類別”的“預科班”項下填報計劃生數。
5. 費用
預科班、民族班收費標準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2003年學校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教財[2003]4號)執行。
1.少數民族班學生學費標準與同等學力學生相同本科預科班報考條件本科預科班報考條件,不得另行收取費用。
(2)預科生預科階段的學費,按照預科學校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預科生學費標準執行;預科生轉本科、專科學習后,按照當年錄取學校的學費標準執行。
(三)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要認真落實國家關于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有關規定,對預科、本專科學生“獎、貸、助、補、減”等政策措施的落實,由本專科院校負責,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得到資助。
六、問責及相關工作要求
高校預科、民族班招生工作要嚴格執行《教育部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實施暫行辦法》。
(一)高等學校舉辦的預科班、民族班只能招收參加當年全國統一考試的少數民族考生,不得招收漢族考生。嚴禁高等學校面向非少數民族招收、舉辦預科班、民族班。
(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高等學校要及時公布并嚴格執行全國預科班、民族班招生計劃貝語網校,高等學校不得擅自超計劃招生。確需追加計劃的,由高等學校主管部門按程序報教育部批準。
(3)預科班、民族班的錄取名單由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四)考生若弄虛作假更改民族,一經查實,由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或招生學校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取消其報考資格或入學資格。冒充少數民族考生或不按規定錄取的,一經查實,不論預科、本科、專科,一經查實 ...
(五)為加強對民族預科招生工作的監督,提高預科階段的教學質量,從2005年起,全國高等學校對本、專預科實行相對集中培養。對不集中培養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高等學校沒有資格舉辦民族預科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