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0-12 17:34:35作者:佚名
1 關于省政府開展校風建設專項檢查的通知
各學院:
3月9日至10日,全省開展校風建設專項檢查。
主要檢查內容包括:聽課、參觀、討論、檢查試卷和試卷等。
1、教師上課情況:教師不得遲到、早退;教學內容要充實;教學文件應齊全(教案、卷冊、教材、課件等)。
2、學生聽講情況:檢查指標包括學生上課抬頭率、學生看手機率、是否做筆記等。
3、實驗教學:實驗課內容是否充實、清晰,老師指導學生實驗,學生是否玩手機、游戲等。
4、檢查試卷、試卷:教科處做好檢查準備。
5、嚴禁學生在教室、實驗室內飲食。
6、注意宿舍的清潔衛生。
2關于網上申請2015-2016學年第二學期學生公共選修課的通知
各教學單位:
根據我校公共選修課工作要求和學分制實施方案貝語網校,2015-2016學年第二學期學校公共選修課現已進入選課階段。
公共選修課分為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教育科學、藝術體育素養四大系列。教學計劃要求學生至少修讀相關課程10學分。鼓勵文科學生選修自然科學系列課程,鼓勵理科學生選修人文社會科學系列課程;本專業學生不再允許選修本專業開設的公共選修課。
為做好網上選課工作,現發出如下通知:
1、選課對象:2012、2013、2014、2015級本科生。(2012、2015級本科生僅限網絡平臺課程;2013、2014級本科生僅限課堂課程)
2、初選時間:2016年3月12日8:00開始,2016年3月13日20:00結束,江南、江北校區同時舉行。
3、選課頁面:登錄2013版教務管理系統,網址:8000,學生必須記住自己設置的用戶名和密碼,根據頁面提示完成選課。建議學生在選課開始前完成用戶注冊,以免延誤選課。
4、選修課數量有限:學生本學期可以選修兩所學校的公共選修課。 3月12日8:00至3月13日8:00,學生只能選擇一門科目; 3月13日8:00至20:00,學生可根據需要選擇其他科目。分配。 (注:與本專業課程重疊或今后開設的課程不得選修,已獲得學分的課程不得重復選修。)
5.自3月13日20:00起,低于最低招生限額(文科課程50名學生、理科課程30名學生)以下的課程將停課。選擇此類課程的學生請參考《“教務平臺”公布的課程表,將及時修改。
6.換屆、補選、退選時間:2016年3月19日8:00開始,2016年3月20日20:00結束,江南、江北兩個校區同時舉行。改選、補選、連選及查詢頁面與初選時相同。選課數據以2016年3月20日20:00后為準。
7、選課結束后,不再接受學生補選、連選和退選的請求。
八、學校公共選修課開課時間: 2013、2014年級課堂課程:自2016年3月14日起,共需16個教學周(第3至第18教學周),32個學分。 2012級和2015級開設在線平臺課程:根據課程要求進行在線學習和考試。學生有自由的學習時間和空間,不受上課時間和教室空間的限制。
教務處班級管理科
2016 年 3 月 8 日
32015-2016學年第二學期初補考安排
各醫院(科室):
根據教學工作安排,學期初補考定于2016年3月14日至25日舉行。為做好本次補考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如下:
1、本次補考科目為上學期末未取得學分的科目。
2、補考科目及補考名次由各學院網上確定。學生將收到補考名單的通知。根據確認的數據打印試卷并生成成績密碼;學生可以在線查看自己的補考科目。接收、查看補考數據請登錄教務平臺。
3、在校生公共必修課補考由教務處考試事務中心統一安排。考試時間為3月16日、19日、20日,具體科目考試時間見附件1,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3月14日至15日,在江南校區田家炳樓511室和江北崇實樓(紅樓)114室哈師大教務平臺數據中心,學生憑學生證打印準考證。其他時間可以自行打印門票。
4、專業課程補考由各學院統一安排。考試安排于考前1周向教務處考試中心報告,教務處組織檢查。參加專業課程補考的學生無需打印準考證。
5、考試題目全部使用上學期期末的B卷。考試前1周,打印、粘貼的試卷須經教學院長審核、簽字蓋章后與《哈爾濱師范大學試卷打印登記表》一并提交考試中心(文件及電子版)。一式三份。試卷頁數按大頁計算。
6、2014年預保學生考試,專業課考試由學院自行組織,于3月7日至11日期間完成;公共必修課考試由教務處組織,時間為3月12日、13日、16日。時間、地點見附件2。
7、考生須攜帶學生證、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參加考試。對于公共必修課,還必須持有準考證參加考試。無法證明本人身份的,將被取消考試資格。
八、各院校要做好學生報考工作,完善考試流程。
九、各院校要規范考場管理。監考人員要求學生關閉手機并將其與書包一起放在面前的桌子或窗臺上。座位上只允許攜帶身份證、筆和試卷。
10.強化監考人員紀律要求。監考人員要認真統計參加考試的學生人數、試卷數量和學生簽到人數。三者必須一致哈師大教務平臺數據中心,不要丟試卷。如果試卷丟失,將按教學事故處理。
十一、各學院要加強對學生的思想教育,嚴格執行考場紀律,搞好考風和考試紀律,對違紀學生及時向教務處報告,并嚴肅處理按照《哈爾濱師范大學考試違紀處理規定》執行。
12、認真打掃考場。
哈爾濱師范大學教務處
2016 年 3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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