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0-23 21:10:19作者:佚名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保障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學校招生條例》 《教育部關于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規定,根據政策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本章程適用于青島濱海學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
第二條 青島濱海大學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程序公開、綜合評價、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青島濱海學院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青島濱海學院 學校代碼:10868
第五條 學校地址:1.青島市西海岸新區嘉陵江西路425號(小珠山校區)
2.青島市西海岸新區山川路1568號(大珠山校區)
第六條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本科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
第三章 組織架構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領導小組,指導全校的招生工作。同時成立招生招生紀檢監察組,對全校招生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貫徹落實招生領導小組的決定,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專業及計劃
第十條 學校應當根據學校辦學情況和發展規劃,科學確定2024年招生計劃規模,經校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報上級機關批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應當根據國家發布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結合社會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考生數量和生源質量。確定省級和專業招生計劃的因素。
第十二條 招生專業和招生計劃通過省招生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 入場規則
第十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應當嚴格執行教育部、省教育部門、省招生主管部門關于2024年招生的有關文件和規定。
第十四條 入場規則
一、普通專業招生原則
我校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愿設立和備案原則進行招生。對實行并行志愿的省份2024年青島濱海學院專科分數線,執行相關省份備案規定2024年青島濱海學院專科分數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受理備案。若首次提交志愿的考生人數不足,則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招收考生;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招生按照“選擇優先,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申請第一志愿學校的考生將優先錄取。如果第一志愿的候選人不足,則將錄取后續志愿候選人。
申請成績相同時,如學生籍貫規定排名確定原則,則排名最高的優先;若無排名確定原則,則文史類按照語文、外語、數學成績排名,理工類依次排名。根據數學、外語、語文科目成績確定排名,排名最高的考生優先。當所有單科成績相同時,將根據考生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因素予以錄取。
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選修科目的規定按照當地省份和我校設定的科目類別相關規定執行。選修科目應當與所申請專業的要求相匹配。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偏好排隊錄取”的原則。
二、藝術類專業招生原則
藝術類專業采用學生所在省份統一考試(聯考)成績。備案原則和招生細則按照2024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招生相關文件執行。
實行綜合成績的省份,按照考生高考文化課程成績與相應省級專業統考(聯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尚未實施綜合分數的省份,錄取時按照提交檔案的考生專業成績錄取。專業分數相同時,文化分數高者優先。
三、錄取專業確定辦法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按專業招生的省份,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將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原則,直接進入其所填專業錄取。
其他省份則按照考生“專業明確”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不能滿足全部專業愿望時,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轉入招生計劃中未完全錄取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整的考生將被退學。
4、我校嚴格執行學生所在省份省招生考試機關有關加分和減分的政策規定。
第十五條 考生必須通過思想品德考核。身體健康狀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執行。本科護理、牙科醫學、康復治療、專科護理專業要求無色弱、無色盲、無身體殘疾。
第十六條 本科英語、翻譯專業限于英語語言,并要求英語單科成績及格(如滿分150分須達到90分)及以上;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推薦外語為英語的考生報考統一考試,其他語種的考生請謹慎申報;專科生應用英語專業僅限于英語,專科生應用日語專業僅限于日語。如果提交的成績相同,外語成績較高的考生將被優先考慮。
第十七條 各專業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省招生部門網站、發送通知、登錄學校網站查詢等。
第六章 收費、退款標準和補貼政策
第十九條 學費標準按照《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教育廳關于規范和完善普通高等學校學費收費政策的通知》(魯發改價格)執行〔2023〕559號)。
第二十條 退款按照山東省政府辦公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通過獎、貸、助學金、補習、免學費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助學貸款、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省政府印發的《山東省助學金管理辦法》(魯財科教〔2022〕17號)執行。財政廳、省教育廳等五個部門,以及學校相關規定。
第七章 入學資格審查與發證
第二十二條 學校在新生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審,審核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并注冊;審查發現新生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的,取消錄取資格。學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在三個月內組織新生審核。復試中發現學生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視為復試不及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三條 轉專業事宜按照上級部門文件精神和學校具體管理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按照教學計劃的要求,修完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并達到培養計劃規定的畢業要求的,由學校頒發青島濱海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專科畢業證書。學校,并符合授予學士學位的條件。對于本科生,頒發相應的學士學位證書。
第8章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