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02 15:24:11作者:佚名
河北省保定市、滄州市
市外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辦法發布
保定市教育局
關于2021年市外民辦高中
招生管理辦法公告
為貫徹落實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通知》(冀教機[2021]13號)精神,進一步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結合實際情況,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現將《保定市2021年市級《境外民辦高中招生管理規定》予以公布。
保定市教育局
2021 年 6 月 14 日
保定市2021年市外民辦高中
招生管理辦法
為積極穩妥做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規范招生秩序,大力促進教育公平,營造良好教育生態,根據《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據《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辦法》(冀教計[2021][13號)精神,結合保定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招生管理原則
1、保定市外民辦高中招生由保定市教育局統一管理、組織招生。任何學校不得通過任何形式的預研、意向登記、簽約等方式爭奪生源,自行招生。
二、為維護本市良好的招生秩序,保護學生權益,凡有違法招生行為或不良招生記錄的外地民辦高中,一律取消其在保定市的招生資格,并追究其原保定市招生計劃取消。 。
三、根據河北省教育廳文件精神和保定市實際情況,今年嚴格控制保定市外民辦高中招生規模。 2022年起,保定市外地民辦高中停止招生。
2. 招生計劃確認
四、擬在保定市招生的外地民辦高中,應按照省教育廳規定的時間一次性向保定市教育局報送招生計劃。保定市教育局根據全市普通高中發展現狀、教育資源布局以及初中畢業生和升學學生數量,科學確定校外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保定市作出書面答復并向社會公布。未經保定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計劃無效。
5、市外民辦高中報送的招生計劃相關材料包括:學校今年招生計劃總數、保定市計劃招生人數、各市計劃招生人數。同時提交學校簡介、學校規模、學生總數、學費、學校執照復印件(加蓋學校公章)、年檢證明。省級示范性民辦高中還須提供經確認為省級示范性高中的證明。文件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招生規則
六、市外民辦高中招生,在保定市公辦高中招生后,單獨設立批次招生保定教育考試院,由保定市教育局、保定市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招生。根據保定市教育局審核的市外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計劃和考生意愿,考試成績高于保定市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且未達到保定市普通高中錄取標準的考生上一批錄取的學校將從高分向低分錄取。
七、城外民辦高中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試,不得招收已被其他普通高中錄取的學生,不得招收低于最低招生控制線的學生對于普通高中來說。市外民辦高中未經保定市教育局確認招生計劃、超計劃招生、提前招生的,均屬于非法招生,保定市教育局不予認定。
四、相關要求
8、錄取完畢后,保定市教育局向批準市外民辦高中的市教育局發放錄取確認函及錄取學生名單。學校向學生發出加蓋學校印章的錄取通知書,并為學生提供學籍登記。市外民辦高中不得招收未經保定市教育局確認的學生。
9、已按規定錄取保定中學的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且未向錄取學校說明理由的保定教育考試院貝語網校,視為放棄入學機會。其他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學生并代為辦理注冊手續。
十、各縣(市、區)應按照保定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名單嚴格進行學籍審核。嚴禁對市外民辦高中非法招收的學生進行電子學籍檔案轉移審核。對縣(市、區)教育體育局負責人和違反規定的當事人,將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
11.堅決打擊任何違反規定參與市外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活動的學校、機構和個人。情節嚴重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第十二條 外地民辦高中不符合本規定的招生行為,均屬于非法招生,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違規招生學校承擔。
本辦法由保定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滄州市教育局
市外民辦高中招生管理辦法
為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規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根據《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通知》(濟交吉)要求, [2021]13號),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報市政府批準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招生原則
1.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加強監督管理,規范民辦普通高中招生秩序,維護全市考生和家長的切身利益,促進教育公平正義。
2、市外民辦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由我市統一管理,由滄州市教育局和各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考生的填報、入學和成績確認與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同步進行。
3、滄州市擁有多所學歷充足的省級示范高中,基本滿足了廣大群眾就近享受優質高中教育資源的需求。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相關要求,從今年起,滄州市將嚴格控制市外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數量。批準區域外每所學校的招生人數不得超過學校總招生計劃的30%。到2024年、2018年之前,全面停止在本市范圍內招收市外民辦高中學生。
2. 入學登記
四、2021年計劃在我市招生的外地民辦高中招生計劃報市教育局審核同意,并于6月15日前書面送交滄州市教育局。滄州市教育局根據全市普通高中教育資源布局和初中畢業生升入高等教育的數量,科學批復市域外民辦高中招生計劃,并書面回復市教育局該市外國學校所在地的局。市外民辦高中的資質由市教育局嚴格把關。嚴禁不具備招生資格的學校在我市招生。
5、招生計劃經省教育廳批準后,由市教育局、縣(市、區)教育局組織實施。招生計劃外的學校不得在我市招生。
3. 入場規則
六、滄州市教育局和各縣(市、區)教育局根據批準的招生計劃分別組織招生、錄取工作。根據考生意愿和中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招生。錄取學生信息在市、縣教育局官方網站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7、滄州市教育局在確認的錄取學生名單上加蓋公章后,及時反饋市外民辦高中所在市教育局。學校可根據名單發出錄取通知書,同時辦理學籍手續。未經滄州市教育局確認,滄州市教育局對學校違規錄取的學生不予辦理學籍手續。
四、工作要求
八、市外民辦高中必須嚴格按照省教育廳規定,招生執行“九不準”。未按照滄州市教育局確認的招生計劃,招收已考入我市普通高中的學生,或者未達到我市普通高中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學生的學校,屬違規招生,我市不予確認錄取結果。因違規招生而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招生學校和家長承擔。
九、已考入我市普通高中的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到且未向被錄取學校書面說明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機會,不再予錄取。被本市以外的其他普通高中錄取。
10.嚴厲打擊非法參與市外民辦高中招生的學校、社會培訓機構和個人。情節嚴重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本辦法最終解釋權屬于滄州市教育局。
2021 年 6 月 13 日
來源/保定教育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