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1-08 17:10:09作者:佚名
赤峰工業職業技術學院
技能競賽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師生參加各級各類競賽的管理,積極組織師生參加各級各類技能競賽,促進教風學風建設,培養教師和學生為培養創新意識、實踐能力和團隊精神,提高辦學質量,擴大學院影響,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院對參加各級各類技能競賽的師生,實行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獎勵方式。
第二章 技能競賽的級別和認定
第三條 技能競賽分為校級、市級、區級、全國級、國際級五個級別。競賽級別由教務處確定。教務處無法確定級別的網校頭條,委托教務委員會確定級別。識別的基本原則是:
1、院級競賽:由學院組織的全院范圍內的技能競賽。
2、市級技能競賽: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市級行政部門組織舉辦的全市性技能競賽。
3、區級技能競賽: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區級行政部門組織的全區范圍內的各類技能競賽。
4、全國技能大賽: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國家行政部門組織的全國范圍內的各類技能大賽。
5、國際技能大賽:由國家行政部門評選推薦的國際技能大賽。
6.政府部門所屬部門舉辦的競賽將降級。
7.教育部教育指導委員會、常務指導委員會組織的競賽原則上認定為區級,自治區教育廳教育指導委員會、常務指導委員會組織的競賽原則上認定為市級。等級。
8、學會、協會組織的比賽級別根據比賽影響力確定,原則上低于同級教學指導委員會、執行指導委員會組織的比賽級別。
第四條 比賽級別每六個月確定一次。教師和學生必須獲得學院的批準才能參加比賽。未經批準的比賽原則上不予承認其級別。學院重點支持教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舉辦的全國性、區域性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等自治區級及以上具有一定社會影響力的競賽項目。學院根據需求決定是否參加社會團體、企業組織的技能競賽。
第三章 競賽組織與管理
第五條 技能競賽按項目組織。原則是“學院項目立項、部門負責、目標管理”。教務處負責技能競賽的組織、協調和管理,相關部門(部門)負責競賽項目的具體組織實施。
第六條 教務處職責:
(一)主辦校級比賽并承接校外比賽;
(二)制定競賽管理制度;
(三)收集、發布各類競賽信息;
(四)負責競賽項目的立項、管理和協調;
(五)組織開展表彰、獎勵、總結、交流、宣傳等活動。
(六)負責全院競賽工作的檔案管理、數據統計等。
第七條 教學部職責:
(一)承擔學院和社會委托的競賽項目;
(二)申報參賽項目、選拔參賽隊伍、制定競賽方案、組建教練員、準備練習場地和器材、組織訓練和比賽;
(三)整理報送競賽相關信息,圍繞技能競賽開展教學改革和課程建設。
第八條 院級競賽由教務處組織,主辦部門實施。競賽項目由教務處設置,各院系可根據教學實際或參加更高級別競賽的需要申請設置項目。
第九條 學院舉辦的校外委托競賽,須經分管院長、院長批準,教務處組織,有關部門、部門密切配合實施。
第十條 學院鼓勵師生參加市級以上各類技能競賽。參加比賽的流程是:
(一)教務處收到競賽文件后予以發放,或院系或教師單獨領取競賽文件。
(2)教師向院系提出參賽申請。
(三)院系向教務處申請參與項目,或教務處指定相關部門參與。
(四)教務處提出項目建議書,報主管院長批準。
(5)項目批準后,系將培養計劃報教務處(如需停課,則提交停課申請)并開始培養。
(六)部門組織參加比賽。比賽結束后,參賽文件、獲獎證書等將送教務處存檔和成績認定。
(七)教務處確定成績并按學期發布。
第四章 競賽訓練管理
第十一條 比賽原則上不占用正常上課時間,充分利用課余時間進行訓練。學生需要停課強化訓練的,須經教務處批準。市級比賽最多可以停課1周,區級和國家級比賽分別最多可以停課2周和4周(特別重要的國家級和區級比賽需要額外停課)周由負責院長和院長批準)。停課、停訓期間,實行計勤、免交作業。各參與單位應將停學學生名單書面通知全體教師,并在班級公示。比賽結束后,要及時通知老師恢復出勤,避免管理出現漏洞。教師停課集中培訓,并按規定辦理班級調整手續。
第十二條 學生競賽項目應當成立指導小組。指導小組設指導員1名(團體賽可根據比賽要求指定指導員人數),輔助指導員1-2名(負責管理、心理輔導等),指導員為指導員負責人。活動(有多名指導員,每個活動指定一名負責人)。參賽球隊在訓練場訓練時,由教練組管理。原則上,對教師競賽項目沒有要求的,原則上不設指導教師。
第五章 技能大賽待遇及獎勵
第十三條 學院按照《學時管理辦法》的規定,按照實際培訓天數計算導師的學時。市級比賽最長記憶時間為15天,區級比賽最長記憶時間為40天,國家級比賽記憶時間最長為60天。重大賽事需要長期訓練的赤峰學院教務處,學校將另行研究確定課時計量方法。學院不單獨計算輔助教師的學時。參賽院系可根據需要協調、重新分配導師的課時。教師競賽導師不計入課時。
第十四條 為鼓勵師生積極參加技能競賽并取得優異成績,學院對獲獎師生給予獎勵:
(一)獎金和加分按照以下標準發放:
國家級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自治區級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市級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醫院級別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參賽教師獎金
20000
15000
8000
5000
3000
2000年
1000
800
600
400
200
100
參加
學生
獎金
15000
8000
5000
3000
2000年
1000
800
600
400
200
100
50
加分
20
15
10
導師團隊獎金
8000
5000
3000
2000年
1000
800
600
400
200
1、獎金按項目發放。若多人參加團體賽或多人指導比賽,則參賽者平分表中所列獎金金額;如果一個教練組指導多支隊伍參加同一比賽并獲得多個獎項,則授予最高獎項。該獎項將頒發一次;在選拔賽和晉級賽中多次獲獎的,最高獎金一次性發放,不再重復發放;學生獎勵金額包含上級部門給予的獎金,上級部門撥付的獎勵資金將直接記入財務賬戶,不再重復發放。獎金由教務處匯總發放。
2. 獲獎學生在獲獎學期內每門課程的成績加分。學生成績加分由教務處申請,經教務處審核批準。
(二)世界技能大賽獲獎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三)獲得自治區一等獎(含)以上的參賽教師、輔導員,除特殊情況外,自然授予當年院級優秀教師稱號。獲得市級一等獎以上的學生,成績無不及格,無特殊情況,自然成為當年院級一等獎學金獲得者。
(四)教師競賽期間,差旅費按學院財務規定標準報銷,學生按教師標準報銷差旅費。
(五)未經批準參加比賽的獲獎選手赤峰學院教務處,學院不予認可,不享受獎勵福利。
第六章 技能競賽經費
第十五條 學院在年度預算中設立技能競賽專項資金。經費由教務處、財務管理部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第十六條 技能競賽項目的設立應當在院系、學院技能競賽專項經費預算內進行,項目設立不得超出預算。競賽經費優先支持重點項目和高職競賽項目。
第十七條 承辦競賽如有費用或經費撥款的,由教務處牽頭編制費用清單,經責任院長、院長簽字后上報。教務處負責監督費用或經費的支付。
第七章附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赤峰工業職業技術學院參加校外技能大賽和創新創業大賽管理辦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