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09 11:30:25作者:佚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的禁毒工作。
國家禁毒委員會是我國禁毒最高領導機構。它成立于1990年,由公安部、國務院辦公廳、外交部等16個單位組成。現已增至38個中央和國家部委。具體工作由公安部承擔。 ”
國家部設立的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禁毒工作的職責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的禁毒工作。
禁毒工作采取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毒、販賣、吸煙并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國務院制定了哪些指導意見來指導禁毒?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禁毒法規定國務設立() 負責組織1006無標題,指導禁毒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禁毒法規定國務設立() 負責組織1006無標題貝語網校,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禁毒工作。禁毒工作采取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毒、販賣、吸煙并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
禁毒法規定的禁毒工作機制: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公眾廣泛參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五條 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禁毒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的禁毒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