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15 16:22:54作者:佚名
(四)學術帶頭人(年齡不超過50周歲,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博士生導師; 2、具有博士學位或高級職稱,主持國家級科研項目; 3、具有國外知名大學博士學位和國外博士后工作經歷; 4、具有博士學位,且近5年內獲得博士學位。 1位作者發表SCI論文5篇以上(含5篇),或單篇文章影響因子大于5(或累計影響因子大于10); 5.具有博士學位,為省中青年學科帶頭人、省級拔尖人才。項目100級考生; 6、其他在國內外學術界有影響的同級學術帶頭人。 (五)中青年骨干(年齡不超過45周歲,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主持人; 2、具有博士學位、高級職稱; 3、具有博士學位,出國留學1年以上; 4、具有博士學位,主持省部級項目2項及以上; 5、具有博士學位,并獲得省部級三等獎(或市一等獎)科研項目帶頭人; 6、具有博士學位,省千人計劃入選者; 7、博士后人員; 8.具有博士學位,近5年以第一作者發表SCI論文3篇(含3篇)及以上,或單篇文章影響因子大于3(或累計影響因子大于3) 5); 9、其他在國內學術界有影響的同級中青年骨干。 (六)留學歸來博士(博士后):在國外大學學習并獲得國外大學博士學位。
三、引進高層次人才待遇 (一)雙聘高層次人才:以兩院院士、著名專家、學科帶頭人等級別引進的人才,可靈活在學院工作,學院將為他們設立特聘教授。郵政。 1、每年在我院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3個月:(1)兩院院士:享受每年40萬-50萬元補貼,提供200平方米以上住宅,配備助理人員及特種車;根據需要建立實驗室,并配備科研經費; (2)著名專家:享受年津貼20-30萬元,提供面積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配備助手和專車;根據需要建立實驗室,提供科研經費; (3)學科帶頭人:享受每年15萬-20萬元補貼,提供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住宅一套;根據需要建立實驗室并提供科研經費。 2、每年在我院累計工作時間不少于6個月:(1)兩院院士:享受每年60萬-80萬元補貼,提供200平方米以上住宅,配備助理人員及特種車;根據需要建立實驗室,并配備科研經費; (2)著名專家:享受年津貼30-50萬元,提供面積15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配備助手和專車;根據需要建立實驗室,提供科研經費; (3)學科帶頭人:享受每年20萬-30萬元補貼,提供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住宅一套;根據需要建立實驗室并提供科研經費。 (二)專職在我院工作的高層次人才: 1、兩院院士工資面議。 2、著名專家(1)年薪30萬元至50萬元; (二)50萬元至100萬元的安置補助費或等值住房; (三)根據需要建立實驗室并提供科研經費; (四)根據需要配備科研、行政助理人員,并配備工作車輛; (5)解決配偶工作,協助安排子女就業/入學問題。
3、學科帶頭人(1)年薪20萬元-30萬元; (二)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安置補助費或等值住房; (三)根據需要設立實驗室和科研經費的分配; (四)需要科研助理人員; (五)協助安排配偶工作和子女就業/入學問題。 4、學術帶頭人(一)工資加學院獎勵分配方案收入;或年薪10萬元至20萬元; (二)10萬元至20萬元的安置補助費或等值住房; (三)根據需要建立實驗室,并配備科研經費。 5、中青年骨干人員(一)工資加學院獎勵分配方案收入; (二)安置補助費5萬元至10萬元; (三)科研啟動經費2萬元至5萬元。六、留學回國博士(博士后) (一)年齡在35周歲以下,參照《遼寧醫學院招收留學回國博士(博士后)規定》(遼寧院字[2009]83號); (2)年滿35歲者,按上述第1至第5項兌換權益。四、高層次人才引進相關規定 1、本文件適用于非我院、原人事檔案關系不在我院的新進人員。 2、年薪年限按服務年限計算,合同期滿可續簽。年薪包括檔案工資和國家、省、市政策規定的各種津貼、補貼和住院津貼,以及學院科研獎勵計劃分配的收入。 3、兩院院士、著名專家引進人才服務期限10年,一次性繳納入駐費;引進的學科帶頭人服務年限為10年,第一年繳納50%的入駐費,其余部分全額繳納。貸款5年內還清;根據學科帶頭人引進的人才,服務期限為10年,第一年繳納30%的入駐費,余款10年內全額繳納;作為中青年骨干或留學回國博士生(博士后)引進的人才,服務期限為5年,每年按20%發放安家費或論文獎;為全日制在學院工作并由學院提供住房的人員,服務期限屆滿后,產權歸個人所有。
4.引進的學術帶頭人和以上人才晉升高級職稱的,不占當年基層推薦組晉升名額遼寧醫學院人事處,實行綠色通道。對仍在國外、學術水平特別突出的人員,可先進行資格審查遼寧醫學院人事處貝語網校,到我所工作后聘用。 5、引進人才需與學院簽訂《人才引進協議》,明確聘任期限和考核指標,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聘任期滿后,如有需要,可長期聘用。五、高層次人才引進程序 1、制定計劃:學院人力資源辦公室根據學院教學、科研和學科建設的需要以及學院提出的人才需求,制定并公布人才引進計劃。每個部門。 2、部門初審:對擬引進人才,經人事處同意,由有關部門對其教學、科研水平進行考核評價。初審通過后,將擬聘人才的簡歷及反映其學術水平的學術成果報人事處。 3、專家評審:人事處將評審材料提交學院學術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將進行綜合評估,提出是否引進申請及應享受的待遇標準。人事處審核后報學院研究決定。 4、程序:經學院批準后,人力資源部與引進人才正式簽訂工作協議,由學院聘任。六、其他 1、學院成立高層次人才引進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均為學院領導班子成員。成員由學院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相關二級學院院長組成。主要職責是研究確定人才引進工作目標和計劃,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按程序嚴格考核引進人才,確保質量。
2、學院每年從業務經費中撥出一定數額的資金設立人才引進專項資金,主要用于人才引進所需資金和引進人才福利的支付。人才引進專項資金由人事部門管理。 3、學院設立“推薦獎”。對推薦符合高層次人才引進范圍和條件,且引進人才到相應崗位工作后考核合格的,對推薦人給予獎勵。獎勵方式視引進人才情況而定。七、附則 一、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原《錦州醫學院引進高層次人才暫行辦法》(錦州醫學院〔2004〕179號)同時廢止。 2、本規定由學院人事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