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6-11 01:23:22作者:admin2
舟山職業技術學校汽駕教練員工資改革方案
為促進學校的改革與發展,進一步體現效益優先、獎勤罰懶的原則,充分發揮教練員的工作積極性,確立主人翁意識,提高培訓質量和培訓效益,根據當前我市汽駕培訓市場的激烈競爭形勢和我校汽駕培訓實際,在多方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現制訂《舟山職業技術學校汽駕教練員工資改革方案》:
第一條:教練員分類:
學校教練員分在編教練員(含人事代理)和臨時教練員兩類,在編教練員指學校在編(人事代理)職工在汽駕培訓處工作的汽車駕駛員,臨時教練員指與學校訂立用工合同的非在編教練員。
第二條:教練員的工資組成:
1、基礎工資;2、績效工資(依據考證合格人數)。
第三條:教練員的工資獲取:
1、臨時教練員的工資獲取:月基礎工資900元,按月發放(必須每月完成考證合格學員2名);績效工資與考證合格人數掛鉤,上不封頂,下不保底,按月計算,按季結算。C型單車平均每月的考證合格第3-4人,每人獎400元,第5人及以上每人獎500元, B型車教練員的工資仍按原規定執行。
2、在編教練員工資獲取:月基礎工資按上級規定工資核發,不足900元的按900元計發(必須每月完成考證合格學員2名);其結構工資(績效工資)與非在編教練員同樣計算(如原結構工資高于700元的,先扣除700元,余額計入月基礎工資),不再與學校其他教師的結構工資辦法掛鉤。
3.在編教練員假期中上班的報酬:上級核發的月基礎工資按規定發放,其它均與非在編教練員的報酬同樣計算(900元+績效工資)。
第四條:為確保安全、節能,學校設立安全獎和節油獎:
1、汽駕教練員出車訓練安全獎,每月最高為50元,有關評定和發放標準為:
檔次 評定標準 發放額
一檔 安全行車,無任何擦碰事故。 發放50元
二檔 發生輕微擦碰事故,損失在50元以下,又需要學校修復的。 實扣
三檔 發生擦碰事故(或立案事故無責任的),損失在50元以上至100元以下,自損車輛又需學校修復的。 實扣50元,除保險公司賠償以外的部分,學校與教練各負責50%
四檔 發生擦碰事故(或立案事故無責任的),損失在100元以上至300元以下,自損車輛又需學校修復的。 實扣50元,除保險公司賠償以外的部分,學校負責70%,教練負責30%
2、汽駕教練員節油獎發放標準為:
(1)定油量:一個培訓周期內該教練員培訓出的合格學員人數乘以學校核定的相對應的每位合格學員的用油量的總和作為該教練員在這一周期內的標定用油量。(具體見下表)
學員類別 初學 G增B C增B 吊銷初學
注銷初學
B型解放車 150(升)/人 95(升)/人 75(升)/人 75(升)/人
C型桑塔納 60(升)/人 ——— ——— 30(升)/人
另外,C型車掛靠我校參加幾天訓練的標定用油量為10升/人。
(2)學校培訓處對每輛教練車的每月用油量進行監測,如發現某車單月用油超過各車平均用油的15%,學校將強制該車停訓,進行維護。待耗油測試達標后方可恢復訓練,維護保養所用時間計算在培訓周期內。
(3)學校對未超過標定用油的教練員進行獎勵,同時對超過標定用油量的教練員進行處罰,具體獎罰標準見下表。
獎 勵 扣 罰
差額量范圍 獎額 差額量范圍 罰額
低于標定用油量10%及以下 節油量金額的5% 高于標定用油量10%及以上 超油量金額的5%
(4)節油獎計算辦法:
⑴差額量范圍的計算公式:
差額量范圍=(實際用油量÷標定用油量-1)×100%
注:如果所得值為正值則按扣罰欄結算,如果為負值則按獎勵欄結算。
⑵獎(罰)額的計算方法:
獎(罰)額=(標定用油量-實際用油量)×該周期內汽油的平均單價×5%。
第五條:若某車組無新增培訓人員,或一車組培訓人員B車不足6人,C車不足4人時,培訓處應合并車組進行訓練,被合并掉的教練員在聘用期內由學校安排臨時工作,只發基礎工資。
第六條:教練員的績效工資和節油獎每季度結算一次,安全獎年終結評一次。
第七條:本方案自2006年七月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