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8-21 10:07:36作者:admin2
四川省教育廳關于印發
《四川省規范教育收費工作八條規定》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校: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教育系統行風建設,興正氣、堵邪門、樹典型、辦讓人民滿意的教育,保證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落實,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強化治理教育亂收費各項措施,促進我省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現將《四川省規范教育收費工作八條規定》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四川省規范教育收費工作八條規定
四川省教育廳
二00六年二月九日
主題詞:教育 收費 通知
抄送:教育部辦公廳,教育部監察局,省紀委、省糾風辦、省財政廳、省物價局
附件:
四川省規范教育收費工作八條規定
1、取消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學校的初三補習費、蒸飯費、初中自行車寄存費、體檢和防齲齒費、城市小學托管費等服務性收費項目。
2、取消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學校借讀費項目。
3、嚴禁中小學校統一征訂和使用教輔材料。
4、嚴禁中小學校搞“一校兩制”、“校中校”,嚴禁以改制為名高收費。
5、嚴禁學校代收保險費、體檢費。堅決制止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收取任何形式的折扣。學生保險、體檢由提供服務部門向學生直接收取。
6、嚴禁中小學校在崗教師組織本校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活動。
7、嚴禁高校違規收取與招生掛鉤的任何費用,嚴格規范高校校內各項服務性收費。
8、嚴格執行高中擇校生限人數、限分數、限錢數的“三限”政策,公辦高中招收擇校生的比例,不得超過本校招生人數的30%。
全省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必須向社會公布行風舉報監督電話,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對發生違規收費行為的地方和學校,按照管理權限,示范校摘牌,校長就地免職,違規人員解聘,對教育行政部門相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