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08 20:25:35作者:佚名
該事件隨后引發了關于“企業利用軟件管理員工上網行為”現象的討論。
公司使用此類軟件的目的是什么以及如何使用它?是否侵犯員工隱私? 2月15日,澎湃新聞(微博)采訪網絡信息安全專家、律師、技術倫理學者,為大家解答疑問。
網絡傳輸監控系統圖片
一位網絡安全行業從業者表示,企業使用此類“上網行為管理”軟件的目的是擔心企業數據泄露,也是為了震懾員工。他直言這樣的軟件會侵犯員工的個人隱私。
有律師表示,出于管理目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員工知情的情況下有限程度地使用此類管理軟件。如果侵犯員工的私人區域,就構成侵權。
與此同時,這種實時、全方位的監控模式引發了關注科技倫理的學者們的擔憂。在人類主體的基本權利與集體權益之間,隱私該何去何從?既然這類技術已經被廣泛應用,那么該技術的使用應該如何規范呢?
2020年,網絡安全業務收入占營收比例為61.35%。深信服2020年年報截圖
傳知乎監控員工離職傾向,但知乎否認
網上發布的系統后臺圖片顯示,鞠姓員工訪問該求職網站23次,提交簡歷9次,擁有包含關鍵詞的聊天記錄254條。有網友表示,知乎安裝了行為感知系統,監控員工上網情況,了解其瀏覽招聘網站、提交簡歷等行為,從而分析員工是否有離職傾向。
隨后,知乎否認安裝了“監控員工行為傳感系統”。 2月14日下午,一名知乎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經核實,發現事件源頭為網友發布的疑似員工離職軟件系統截圖,該截圖被一些人曲解,并關聯與知乎。幾乎都在身上了。
該工作人員表示:“我們聲明,知乎從未安裝或使用過網上提到的行為感知系統,今后也不會使用類似的軟件工具。至于網絡上該系統的截圖,我們從未接觸過”它,所以我們不會知道它的真實性。”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非法收集個人信息安全的行為嚴重背離了知乎的價值觀,我們一直堅決反對此類制度。”上述工作人員強調。
上述行為傳感系統據稱由上市公司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信服)研發。據公司官網顯示,深信服成立于2000年。根據深信服發布的2020年年報,其網絡安全業務收入為33.49億元,占總收入的61.35%。
記者注意到,深信服官網推出了一款名為“網絡行為管理”的產品網校頭條,具有上網行為審計、違法上網行為管控、企業信息防泄露、網絡流量管控、工作效率分析等功能。推出效率分析功能,可根據線上行為動態智能分析預測工作效率,讓企業及時采取措施減少損失。
業內人士:主要用于提高工作效率、保護信息安全
隨著輿論發酵,這種監控企業員工上網行為的技術和產品進入公眾視野,引發網友討論,不少人質疑員工個人隱私泄露的風險。使用這些技術的目的是什么?產品如何運作?以及它的使用程度如何?
數石咨詢創始人、中國網絡空間安全協會專家李少鵬告訴澎湃新聞,2000年左右,隨著QQ、MSN等即時通訊軟件的出現,管理員工上網行為的軟件開始流行。他表示,這類全網行為管理產品在國外最初被稱為SWG(Web安全網關)。主要用于防止員工將病毒帶入網上,造成外部入侵。在中國,它變成了互聯網行為管理。
深信服官網產品介紹頁面
據李少鵬了解,上網行為管理軟件的使用主要在私營企業內部,事業單位和國家單位較少。他解釋說,有些企業不希望員工在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擔心員工在工作時間聊天、發帖、購物、看視頻等,所以會使用這類行為管理軟件來監控員工的上網行為。 。
但在李少鵬看來,“(企業采用)運維管理模式是很正常的”。李少鵬表示,使用此類軟件的企業一般都會提前告知員工,目的主要是為了嚇唬員工。當然,也有少數情況是企業不告知員工,而是直接監控員工的行為,然后采取措施。
對于上網行為管理產品的運行機制,李少鵬介紹,只要員工上網,就會產生網絡流量。通過在流量上設置一些檢測關鍵詞、協議、特定網站等,我們可以發現是否有與外展工作相關的地方。例如,如果員工經常去招聘網站發送簡歷,企業就會懷疑員工是否想跳槽。
另外,上網行為管理產品抓取的信息是可以設置的。例如,如果企業設立固定的監控網站,如果員工訪問該網站,就會被捕獲并發送文本、電子郵件等瀏覽記錄。但第三方通訊工具一般無法使用。抓住。例如微信App就有自己的加密機制。
據《工人日報》此前報道,在山東省濟南市一家私營企業工作的尤靜,因使用辦公室電腦下載游戲軟件,被公司技術部門電話警告。 “當時部門領導正在開視頻會議,技術部門警告我李少鵬領導簡歷,占用網絡帶寬,影響視頻會議,嚴重的話會向人力資源部門匯報。”她說,員工手冊確實列出了“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事”,卻沒想到自己卻“身陷囹圄”。
“這是上網行為管理中常見的流量分配管理。”何哲曾在一家為企業提供互聯網行為管理服務的領先公司從事產品研發工作。他透露,上網行為管理產品一般包括硬件和軟件,具有身份認證、應用權限控制、數據分析、安全防護等基本功能。它們幫助公司監控員工的在線行為,以提高工作效率并保護信息安全。
一位熟悉網絡行為管理產品的人士也向澎湃新聞表示,此類產品的本質是防止公司內部信息泄露。
學者建議遵守道德規范并保護員工隱私
“有些人認為員工的工作時間屬于公司,但任何時候,人們都擁有作為自由主體的基本權利。”湖南師范大學人工智能道德決策研究所副教授文顯清認為,從科技倫理角度來看,對員工在工作中進行全面的實時監控是不合適的。
他指出,與傳統的企業管理行為(如上班打卡)相比,軟件監控是實時的、覆蓋全流程的。 “這樣一來,對某一時點行為的解釋空間就變大了,就會成為對作為權利主體的員工的監督,損害他們作為人格的基本自由和權利。比如,喝酒可以嗎?”偶爾喝杯咖啡?
他認為,本專題應該討論的問題是,人們將隱私權置于何處,是否依附于其他權利,例如依附于集體或企業的安全或效率,還是依附于基本權利。個人的權利。
他指出,上網行為監控不僅是企業管理的問題,還涉及到員工的基本個人權利,公司和員工的權利是否平等等。“現在這類軟件已經得到了廣泛的應用,我們別無選擇,只能退而求其次,要求其遵守一些技術道德規范,比如告知員工監控的存在、企業使用數據的目的等。”溫顯慶說道。
對于未來此類技術的使用,溫先慶認為,從國家層面的基本人權角度,要尊重員工作為個人的自由、隱私、安全權李少鵬領導簡歷,并制定行業內的監控政策和制度。和企業。時間,明確其權限范圍。其次,如果利用技術工具來監控員工行為,立法應引導企業制定一套詳細規則,明確規定員工數據的收集、傳播、存儲和刪除。最后,公司本身應該有部門來處理相關事宜。
浙江大學管理學院副院長、教授謝曉云此前在接受《工人日報》采訪時介紹,多項研究證明,數字化監控系統會損害員工工作積極性,降低員工工作滿意度,造成負面影響。情感經歷。等待。他建議,企業在設計數字化管理考核指標時,應更加注重倫理道德,保護員工隱私,避免數字化管理帶來的負面影響。
企業使用網絡行為管理產品并非沒有法律風險。上海大邦律師事務所律師丁金坤表示,根據民法典第1032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侵入、泄露、披露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權。
丁金坤表示,出于管理目的,用人單位可以在員工知情的情況下有限度地使用此類管理軟件,防止員工開小差或泄露公司機密。該軟件一般只能用于官方目的且在有限范圍內使用。不能侵犯員工的私人領域。否則,即構成侵權,將追究您的法律責任。雇主有義務保護雇員的隱私和安全,不得侵犯。對于此類事件,勞動監察部門應當介入調查,責令用人單位合理使用軟件對員工進行依法管理。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山也認為,如果企業的行為侵犯了員工的隱私權,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企業必須對員工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例如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并予以改正。道歉、賠償損失等。據此,員工可以提起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