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6-26 20:48:14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做好普通教育本科生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平、公正、規范、有序地選拔符合培養條件的學生,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教育部關于在高等學校招生中實施陽光工程的通知》(教學〔2005〕4號)、《教育部關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4〕2號)等法律文件, 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2條 學校概況
(1)學校名稱:哈爾濱醫科大學,簡稱HMU;
(2)學校地址:哈爾濱醫科大學有兩個校區,即校部和大慶校區;
地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南港區康養路157號(郵編150081)。
大慶校區地址:黑龍江省大慶市高新區信陽路39號(郵編163319
)。
(3)級別:本科
(4)學校類型:公立普通高等院校
(5)學校國標代號:10226
(6)學校主管部門: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三條 學校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綜合考核德、智、體、術、勞動,綜合考核選拔新生,入學考核形式以全國統一考試為主。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的監督,歡迎考生、家長及各界參與監督。
第二章 組織架構和工作職能
第五條 大學設立哈爾濱醫科大學本科生招生領導小組,由主要負責人、招生就業辦公室主任等有關職能部門組成,負責本校通識教育本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規定, 招生政策和招生計劃,并決定與招生工作有關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組織招生全過程。設立招生監察組,全程監督招生工作小組落實招生政策和招生原則,披露重大違規行為和處理結果。
第七條 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是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職能部門,是組織實施本科生招生工作,協調全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學校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本科專業在校總部的具體招生工作,指導大慶校區的招生工作,大慶校區教務處負責校園內本科專業的具體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和錄取人員條件和工作紀律
第八條 招生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入學、錄取相關政策、法規和程序;
(二)工作認真負責,作風端正;
(3)具有較強的原則意識和組織紀律;
(4)當年沒有直系親屬參加入學考試。
第九條 按照“誰負責、誰負責、誰負責”的原則,招生任務由人執行,責任人明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招生人員應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認真遵守高校招生“三十條禁忌”“八項基本要求”等紀律要求。招生各環節有違法違規行為的,嚴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第四章 專業招生規則及入學要求
第十條 考生身體健康必須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關于普通高校入學體檢指導意見》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就業體檢項目、保障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就業權利的通知》的有關要求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和原衛生部發布。根據國家規定,色覺異常(色盲、色虛)的考生不被醫學、制藥、生物科學、生物醫學工程專業錄取。入學后,學校將對新生的身心健康狀況進行審查,不符合錄取專業體檢要求的,按照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一條 各批專業錄取最低分數不得低于各?。ㄗ灾螀^、直轄市)同批次錄取控制線。公開征集志愿者后,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仍不足的,經上級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可適當減少招生。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情況和招生管理部門的有關要求,確定應聘人數比例。對于自愿按順序提交的批次,文件比例在120%以內;按平行自愿投稿批次,投稿比例在105%以內;在全面改革高考的省份,報名比例為100%。入學時,將按照招生計劃的100%分配專業,空缺專業將根據剩余候選人的分數進行選擇。
第十三條 在全面改革高考的省份,我校高中學歷水平考試的科目要求由省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第十四條 大學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語言為英語。臨床醫學系(俄語)對英語或俄語的候選人開放。
臨床醫學(“5+3”一體化,在威漢班)采用學士、碩士、博士學歷的培養方式,學制為5+3+X,基礎醫學(武聯德班)采用學士、碩士、博士的培養方式,學制為7+X。
護理學(護理與公共服務管理雙學位)位于哈爾濱(學??偛浚?護理專業位于大慶(校園)。
助產士只適用于女孩。
第十五條 學校在立案時,承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機關依照教育部有關政策給予的政策獎金。但是,如果同一候選人滿足多個附加分數條件,則只取最高分,且附加分數不得超過20分。
第十六條 專業錄取時,按照考生的分數(含政策加分)和報考志愿者進行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以志愿者為主”的原則,專業之間不分分差。相同分數的,按照省級招生排名規則確定優先錄取順序;如果沒有排序規則,優先順序為專業選擇最高的考生、單科高分考生、單科外語、數學、中文考生。
臨床醫學(“5+3”融合,于維漢班)和基礎醫學(武連德班)學士、碩士、博士專業在全國各省市招生時不加分,按實際高考成績錄取。在實際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順序為政策加分考生、專業志愿者順序最高、單科成績高的考生,單科順序為外語、數學、語文。
第十七條 考生專業志愿者均未被錄取的,錄取完成后,按照其他有專業志愿者的考生成績轉入空缺專業,接受專業調整的男生不轉入護理、助產專業。不服從專業調整者將被取消資格。已征集志愿報名的候選人將根據申請分數進行篩選,并安排到空缺專業。
第十八條 無特殊規定的,招生錄取規則和專業錄取要求按上述要求執行,有特殊規定的省市的具體要求以當地省市招生計劃公布的內容為準。
第五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結果公布
第十九條 學校應根據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情況、學生情況和社會需要哈爾濱醫科大學2024年錄取分數線,編制全國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黑龍江省教育廳批準的各省、各專業招生計劃實施,并向公眾公布;同時哈爾濱醫科大學2024年錄取分數線,還將通過學校的通識教育招生網絡向公眾公布。我校預留計劃數量不得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報主管部門批準;預約方案用于調整各地統一考試在線學生的不平衡。
第二十條 省級招生管理部門負責公布本地區高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信息。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計劃、招生信息發布渠道及申訴電話:
學校總部網站:
招生熱線: —86664885 86681434
大慶校區網址:
大慶校區招生熱線:—2796666 2796777
學校申訴電話:—86606058
第二十二條 學校根據省有關招生管理部門批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打印考生錄取通知書,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并加蓋學校公章,學校將錄取通知書連同入學登記說明書一起直接郵寄給被錄取考生, 資助政策措施等相關材料。
第六章 學費、雜費、獎學金等
第二十三條 各專業學費
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需繳納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學校按照黑龍江省發改委、黑龍江省財政廳批準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學費等相關費用。考生可查詢學校公布的招生方案中各專業的學費,學費執行標準以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審批標準為準。
第24條 獎學金和助學貸款
學校設立了多項獎學金,以獎勵品格優異、學習成績優異的學生。通過幫助學生確認助學貸款來源、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提供勤工儉學崗位、發放特困補助等方式,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
第二十五條 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上的學校名稱為哈爾濱醫科大學。符合專業培訓計劃要求并合格的學生將獲得大學頒發的普通學院或大學頒發的國家認可的本科文憑;符合學士學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生將獲得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適用于哈爾濱醫科大學2024年通識教育本科生招生。
第二十七條 高考顧問意見僅供參考,不作為錄取和承諾的依據。
第二十八條 新生持學校開具的入學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來校報到,因故不能按時報到的,應當向學校請假。逾期2周未請假(含不準請假者)或逾期2周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因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除外。往年曾入讀特選課程,放棄入學資格或退學的考生,將不再有資格申請特選課程。
第二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對新生進行資格考試,不符合入學條件的考生取消并返回原籍地。
第三十條 本校絕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為辦理招生事宜,招生工作請直接與本校招生辦公室聯系,對以本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和個人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根據本年度教育部和省級招生管理部門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改。本章程與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如果大學先前關于招生的要求和規定與本章程有任何沖突,則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未涵蓋的事項,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哈爾濱醫科大學招生就業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