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7-06 21:59:08作者:佚名
1.對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工作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實行學費補償,目的是什么?
實施對到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工作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學費補償,主要是為了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我省艱苦地區基層單位就業。
2.哪些高校畢業生可以申請學費補助?
《管理辦法》規定,經國家和省政府正式批準的湖北省普通高等學校2016年及以后畢業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學生、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畢業當年就業視為非應屆畢業生)。中央屬高校畢業生到我省困難地區基層單位工作的湖北省高校網校頭條,按照財政部、教育部有關政策執行。外省高校畢業生到我省困難地區基層單位工作的,參照本辦法執行。
3.在哪些地區、單位可以申請學費補貼?
《管理辦法》規定,在我省36個西部政策縣、市、林區(共37個縣、市、區,具體名單見附表)基層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協議期3年及以上,可申請學費補償。
基層單位是指縣級政府駐地以下(不含縣級和城鎮)的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包括鄉鎮政府機構(含大學生村官)、農村中小學和公立幼兒園、國有農場(牧林)、農業技術推廣站、畜牧獸醫站、鄉鎮衛生院、計劃生育服務站、鄉鎮文化站、血吸蟲病防治站等。
4、我在艱苦地區以外的縣、市、區基層單位工作,可以申請學費補貼嗎?
困難地區以外的其他縣(市、區)可參照《管理辦法》開展本地區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工作,資金由地方財政承擔,省級財政對相關縣(市、區)財政給予適當獎補。
5. 學費補助標準是什么?如何發放?
學費補償總額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所繳納的學費,每學年申請學費補償的最高限額為:本科生6000元/學年、碩士生8000元/學年、博士生10000元/學年。在校學習期間每年實際繳納學費低于最高限額的,按實際繳納學費予以補償;實際繳納學費高于最高限額的,按最高限額予以補償。以上學費不包括住宿費及其他雜費。
例如:四年制本科生每學年實際繳納學費5000元,學費補償總額為20000元=5000元/年*4年;四年制本科生每學年實際繳納學費8000元,學費補償總額為24000元=6000元/年*4年。
對符合學費補償條件的高校畢業生,自到崗一年起,按年補償,每年補償學費總額的三分之一湖北省高校,連續三年補償完畢。
6. 高校畢業生如何申請學費補償?
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應于就業次年申請學費報銷。申請人于7月1日至7月15日期間向就業地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請材料。申請材料包括:1.《湖北省高校畢業生到困難地區基層單位就業學費報銷申請表》;2.證明建立勞動關系的文件復印件(就業協議、勞動合同、錄用文件等);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4.申請人就業時的學歷證書復印件;5.學費繳納相關證明材料;6.銀行借記卡或存折復印件;7.用人單位工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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