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12-17 10:53:15作者:佚名
第一條 為保障河北經貿大學普通高考招生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保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基本信息
1.學校全稱:河北經貿大學
2、國家標準代號:11832
3、學校級別:本科,河北省重點大學
4、學校類型: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5、主管單位:河北省教育廳
6、學校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學府路47號,郵編050061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河北經貿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四條 河北經貿大學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計劃和招生政策,討論決定一般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河北經貿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原則
第六條 河北經貿大學招生計劃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等實際情況,在歷年省級招生計劃的基礎上結合近年來各地生源情況和畢業生就業情況,統籌編制當年不同省份、不同專業的招生計劃。學校省級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計劃為準。
第七條 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規定的身體健康條件,能夠獨立完成理論課程和實踐環節。學校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通知》(教教[2003]3號)規定的有關規定’聯邦。對于文件中“學校可能不予錄取”、“學校相關專業可能不予錄取”的情況,學校將按“不予錄取”處理。根據本指導意見,結合我校招生專業要求,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符合第一部分意見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二)符合第二部分意見且不能錄取色覺II異常(俗稱色盲)的專業,除同樣輕度色覺異常外,還包括繪畫、動畫等專業。
(三)符合第二部分意見,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中任何一種顏色的電線、按鈕、信號燈、幾何圖形的,不予錄取,但下列情況除外:患有輕度色覺異常的人。除色覺異常II度所列專業外,還包括經濟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電子商務、貿易經濟、金融學、金融學、資產評估、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大數據管理及應用、物流管理、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工程管理等專業。不能準確識別顯示器上紅、黃、綠、藍、紫中任意一種顏色的數字和字母的,不予錄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專業。
第八條 河北經貿大學調整專業時,將按照教育部相關政策,認可各省(市、自治區)招生部門制定的加分,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專業、安排專業。獎勵積分后的分數。
第九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及各省有關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擇優錄取的原則,對入學且符合體檢要求的考生予以錄取。根據他們的申請分數和職業愿望來選擇專業。如果申請成績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錄取,專業之間不存在等級差異。
1、實行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選修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類別)規定的選修科目。
(一)對于浙江省、山東省、河北省、遼寧省、重慶市的考生,我校錄取原則是:采取“分數優先”的原則,報考各專業的考生從高分到高分根據專業內的申請分數進行評分。按分數高低順序錄取。當考生不能滿足所填專業要求時,不再進行重大調整并撤回申請。
(二)對于來自北京、海南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蘇省的考生,我校錄取原則是:根據考生意愿,分配至同一院校專業組專業按照“分數第一”的原則。入學考生如不能滿足所申請專業錄取要求,服從專業調整的,將轉入同一專業組有空缺的專業。如果他不服從重大調整,他將被撤回。
2、對于非高考省份的考生,學校將按照“分數優先,從優”的原則錄取考生,即按照考生的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當考生成績不能滿足所填專業志愿時,如考生提交專業調整,學校將根據考生提交的成績和成績,將考生調整至招生計劃中尚未完成的專業。適當參考考生的單科成績,直至報名滿為止;對于不服從重大調整的,學校將進行回滾處理。
第十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史、理、工類普通專業錄取規則如下:
1、對于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我校招生原則是實行“專業明確”的招生原則。如果提交的成績相同,則按照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河北經貿大學藝術類專業以河北省藝術統考成績作為專業錄取成績,執行《河北省平行志愿統一報名規則》。錄取規則要求考生文化成績、藝術專業成績須達到河北省相應批次、學科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河北省相關招生要求。報考河北經貿大學的考生,按照“成績第一,隨心所欲”的原則,根據綜合成績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則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語文、數學、外語成績排序,擇優錄取。入場。 【綜合成績=高考文化總分(含政策加分)×0.3+(專業成績÷專業滿分)×750×0.7,結果四舍五入到小數點后3位]。
第十二條 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人力資源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和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河北經貿大學與美國芝加哥康考迪亞大學聯合舉辦。學制為期四年。具體要求參照我校與芝加哥康考迪亞大學合作辦學項目的教學大綱和教學計劃。被錄取的考生入學后可以調整本類別專業,但不得轉入本類別以外的專業。
2、河北經貿大學國際學術交流課程(ISEC)項目包括會計學、金融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三個專業。依托國家留學基金委和國外知名大學的優質教學資源庫。高校聯合開展學生培養。具體要求參見《河北經貿大學2021年本科學術互認課程項目招生簡章》。錄取后,被錄取的考生可以選擇本類別專業,不得轉入本類別以外的專業。
3、英語、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考生英語口語、國際經濟與貿易、人力資源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ISEC項目專業(會計、金融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學安排要求英語教學。上述專業沒有非英語語言課程的要求。建議非英語語言考生謹慎申請。
收費及其他
第十三條 收費標準:
1、學費說明:各專業學費詳情請參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招生計劃。擬定專業學費由省級物價主管部門批準。根據河北省物價局統一部署,我校為學分制收費改革試點高校。各專業的學費總額按照該專業學年收費標準折算為專業費和學分費。學生能正常修完規定專業(不包括復讀) 畢業最低學分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于學年制學費總額(具體參見《河北工業大學經濟與商業大學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見大學財務處網站。專業費用原則上按學年分期收取,學分費用按學分計算。學生按學年收費標準在每學年第一學期預繳學費。當學生完成學業或畢業時,將結清全部學費,超出部分將予以退還。
2、我校采用學分制,每年預收學費,畢業前根據實際獲得的學分進行調整。每個學年預收的學費如下:
(一)藝術類專業8000元/學年。
(二)文科優勢專業5060元/學年,包括以下專業:
會計學、審計學、財務管理、法學、國際經濟與貿易、金融學(金融學、金融工程、投資、保險)、金融學(財政學、稅務)。
(三)人力資源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8000元;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前三年國內學費為每生每年17000元。第四年仍在國內學習的,學費執行標準以省物價部門批準為準。
(4)ISEC項目專業(會計學、金融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制四年。學費暫為每生每年28000元(經省物價部門批準,可多退還)。如果出國留學,需額外繳納匹配院校的學費(以匹配院校的要求為準)。
(五)其他文科專業4600元/學年,其他理科專業(含外國語言文學專業)4900元/學年。
3、住宿費:住宿費標準有800元/學年和500元/學年兩種。住宿由學校統一安排。
第十四條 資助措施:
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有完善的資助政策體系,建立了以獎勵、貸款、助學、就讀、補助為主的完整資助體系。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大學生科研資助、學生嚴重資助等多項資助措施。疾病援助、社會援助和學費補貼。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確保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在生源地農村戶籍的貧困家庭學生,憑《扶貧手冊》可免學費、住宿費、書本費。入學后河北經貿大學分數線,他們響應國家號召義務兵役,將按照國家政策提供學費補償。中外合作辦學和ISEC項目專業的學生在國內學習期間享受上述政策,但在國外學習期間不再享受上述政策。詳細信息請參見當年招生簡章和學校招生網站。
第十五條 學歷證書:
1、普通本科生:學生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達到專業畢業要求的,由河北經貿大學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大學本科學位證書和國家認可的學歷。 (證書類型為普通高等教育文憑)。 ;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生,由河北經貿大學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2、人力資源管理(中外合作辦學)、市場營銷(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同時滿足河北經貿大學和芝加哥康考迪亞大學畢業要求,并滿足相關中外合作辦學具體要求的學生-對外合作辦學項目可獲得河北經貿大學頒發的全國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和管理學學士學位證書,以及美國芝加哥康考迪亞大學的學士學位證書。
3、ISEC項目專業(會計、金融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學生:采取4+0(單學位模式)和2+2(雙學位模式)兩種模式。前者學生在國內大學學習2年。不符合國外大學錄取要求或不愿出國的學生,可繼續在國內大學學習2年。符合畢業條件,可獲得河北經貿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學士學位;后者的學生在國內大學學習2年并達到國外大學的入學要求。申請后河北經貿大學分數線,可到國外大學學習2年。如果符合畢業條件,還可以獲得國外大學學士學位和河北經貿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
第十六條 其他
1、學校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接受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2、高考招生工作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辦理。對冒用河北經貿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責任。
3、學校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
4、根據教育部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未報到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入學后三個月內網校頭條,學校須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和體檢。對不符合入學資格或者違反規定的考生,取消其入學資格。如有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入場資格。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 本章程與國家有關政策相沖突的,以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河北經貿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學府路47號
郵政編碼:0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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