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5-01-18 11:35:06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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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對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規定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春季高考招生,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教育部、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程序公開、德智體美勞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監督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機構名稱:廣州對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
第四條 國家機構標準代碼:13715
第五條 學校地址: 校本部:廣東省廣州市白云區沙太路大園北28號;郵政編碼:510540
第六條 辦學層次:高職院校(??疲?/p>
第七條 辦學性質:私立
第八條 學制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結業(結業)證書頒發:按照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并取得學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必須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成績合格,修滿規定學分,達到畢業(符合畢業要求者,由相應普通高等學校頒發畢業(結業)證書。頒發證書的學校名稱:廣州對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 類型證明材料: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結業)證明,對于退學的,根據具體情況發給畢業證明或實際學習證明。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計劃、招生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監督協調機制,辦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廣州對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負責招生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督導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督導。招生期間,成立信訪小組,指派專人處理考生和家長的申訴、投訴等信訪事項。
第四章 型號及方案公告
第十四條 我校春季高考招生包括按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錄?。ㄒ韵潞喎Q“應試錄取”)和按照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統考錄?。ㄒ韵潞喎Q“統考錄取”)。 “3+證書”考試)招生)等,具體招生計劃及專業要求以《廣東省2024年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為準由廣東省招生辦公室主辦。
第五章 申請要求
第十五條 報考我?!皩W業考試錄取”的考生,須符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開展2024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通知》(粵照[2024]7號)普通高考報名要求,參加2024年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和廣東省普通高考2024年1月學校學術水平資格考試,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三科。
藝術類(含舞蹈類、藝術類、設計類,下同)考生還須參加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相應藝術類科目統一考試。
關于我校《學業考試招生》各招生專業要求詳情,請參閱《廣東省2024年春季高考統一招生專業目錄》(高中生版)。
第十六條 中等職業學??忌鷪罂紝W校“3+證書”考試,必須遵守廣東省招生委員會《關于開展廣東省2024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的通知》(粵招[2024]號) 7)規定普通高考相關報名條件已確定,學生須參加2024年廣東省普通高考報名并統一報名。參加2024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錄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考試,并取得所報考專業所需的職業技能證書。
我校“3+證書”考試各招生專業要求詳見《廣東省2024年春季高考統一專業招生目錄》(中職學生版)。
第六章 錄取辦法
第十七條 按照“學校負責、省監督”的原則,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精神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根據考生相應成績,綜合衡量德、智、體、藝、勞動,制定“憑學歷錄取”、“3+證書”考試招生及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 我校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內地、港澳臺)為粵港合作辦學項目;大數據與會計、工商企業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護理等還開設聯合培養專業。具體培養模式和收費標準詳見學校招生網站。
第十九條 我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建議非英語考生謹慎申請。
第一節“學業成績錄取”錄取規則
第二十條 學校“憑學歷錄取”分為普通類和藝術類。普通類按照考生提交的學業考試成績總分計算,藝術類按照考生綜合成績并從高到低排名。在考生符合專業要求的基礎上,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申報的專業偏好,按照考生的總成績(綜合)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候選人提交的總成績(合并)相同時,將根據排名確定候選人。當候選人排名相同時,根據綜合素質評價確定候選人。
第二節 “3+證書”考試招生及錄取規則
第二十一條 學?!?+證書”考試招生按照考生文化科目統一考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按照“專業優先”的原則,按照考生填寫的專業志愿,按照總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當考生總分相同時,將根據排名選出最好成績。當考生排名相同時,優先考慮專業與中等職業水平相關性較高的考生。
第三節 入學注冊
第二十二條 學校將參加春季高考的各專業考生名單報省招生辦審核備案,并根據省招生辦審核批準的名單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七章 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三條 入學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教育部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教發[2024]3號)執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教育部健康教育辦公廳《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取消乙型肝炎檢測有關問題的規定》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教辦〔2024〕2號)。殘疾考生生活自理能力強、符合所報專業要求、符合相關錄取標準的,可正常錄取。
第八章 組織保障
第二十四條 學校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構建公開透明的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整合招生政策、考生資格條件、招生計劃、招生信息、考生咨詢申訴渠道,及重大違法行為。處理結果將向社會公開,讓考生和社會及時獲取招生信息,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地進行。有序地進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冊與審核
第二十五條 被錄取的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學費并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報到注冊時,必須核實考生的高中畢業證書或者同等學歷證明(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中專、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沒有相應證件的,不予注冊登記。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按照教育部和廣東省招生政策和學籍管理規定進行資格審查。復試體檢不符合要求或不適合就讀所錄取專業的,按照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處理,調整專業或取消學籍。取消。在報名、考試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有其他違紀行為的,按照規定取消其學籍。
第十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收費標準依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取消民辦普通高等學校收費注冊和住宿費審批的通知》按粵發改價[2024]657號有關要求執行。
學費標準:普通專業學費19800-218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學費21800元/生/學年;聯合培養項目學費為28800-48800元/生/學年;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大陸、港澳)(臺灣地區)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學費為48800元/生每學年。住宿費:2200-6500元/生/學年。
第十一章 資助政策
第二十九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勤工助學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詢、監督與申訴
第三十條 招生咨詢
咨詢熱線: 36783295
傳真:
電子郵件: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
第三十一條 監督和投訴
接受紀律監督和申訴聯系部門:學校人事監察室
聯系人:王冠文
監督電話:
電子郵件: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適用于廣州對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2024年春季高考招生,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經廣州對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授權,由廣州對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與國家、省規定不一致的廣州涉外經濟職業技術學院分數線,以國家、省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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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招生職業教育學校均為高水平院校,教師均為主校區教師。學習氛圍、教學氛圍濃厚。
2.參加職業教育自主招生的學生可以向全國各地學校報名,不受地域限制。他們有更多自主擇校的機會,學生可以采取主動。
3、職業教育單一招生與高考不沖突。如果就讀的是招收職業教育的學校,也可以參加高考,互不影響。可以雙方做好準備,有多種機會、多種選擇。
4、自主招生職業教育學校招收的專業都是社會緊缺、發展良好、社會認可度好的好專業。
5、職業教育單項招生以面試、體檢為主,注重學生自身條件和素質,錄取分數門檻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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