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12-26 16:04:45作者:admin2
第一補繳13年的社保!(不管是新法還是舊法社保都屬于強制項目) 第二:現在是2010年7月,新勞動合同法實行1年半了!簽不簽勞動合同你都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十八條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如果你認為可以放棄前13年的社保等待遇,可以選擇沉默!反之則是勞動仲裁!你不僅可以要求補繳13年的社保!還可以要求11個月雙倍金濟補償就!以及13個月工資補償!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