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1-12 08:11:01作者:admin2
石家莊學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定本章程。第二條 學校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察,擇優錄取”的原則,并自覺接受上級部門、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第二章 學校概況第三條 學校名稱:石家莊學院(學校代碼:10102),英文名稱:“Shijiazhuang University”。第四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第五條 辦學類型:教育部批準建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第六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學校規定期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由石家莊學院具印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學歷證書(證書種類為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石家莊學院學士學位證書。第三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吸納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參加,對招生工作發揮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第八條 學校設立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政策和規則,決定招生重大事項。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第九條 學校的總體招生計劃以河北省教育廳正式下達計劃為準。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各層次錄取批次及要求,均以各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結果為準。學校不預留計劃。第十條 凡符合教育部規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填報我校。第十一條 招生體檢標準遵照《教育部 衛生部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河北省招生委員會 河北省衛生計生委關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號)執行。第十二條 提檔、安排專業時所使用的優惠加分項目及分值,遵照國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優惠加分項目及分值有關政策執行。第十三條 普通本科專業錄取規則。河北省考生錄取規則:在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將進檔考生按高考總成績(含省內優惠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高考總成績(含省內優惠分)相同,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若高考總成績(含省內優惠分)相同,且專業志愿順序也相同,文史類依次比對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理工類依次比對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到缺額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山東省考生錄取規則:考生須滿足我校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在各專業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將各專業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依次比對語文和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其他生源省考生錄取規則:在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將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若投檔成績相同,且專業志愿順序也相同,文史類依次比對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理工類依次比對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對所報專業志愿均無法滿足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的,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到缺額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做退檔處理。第十四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河北省考生錄取規則:執行河北省藝術類、體育類專業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當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省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河北省劃定的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時,在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將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同河北省招辦的規定相同,若綜合成績相同,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且專業志愿順序也相同,依次比對高考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其他生源省考生錄取規則:執行各生源省投檔規則,當考生高考文化總成績、省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各生源省劃定的相應批次、科類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時,在已投檔范圍內,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進檔考生的錄取專業。如生源省依據綜合成績投檔,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成績的計算方式同各生源省招辦的規定相同,若綜合成績相同,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若綜合成績相同,且專業志愿順序也相同,依次比對高考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如生源省依據省專業統考成績投檔,按省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省專業統考成績相同,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若省專業統考成績相同,且專業志愿順序也相同,依次比對高考文化總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如生源省依據高考文化總成績投檔,按高考文化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高考文化總成績相同,專業志愿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若高考文化總成績相同,且專業志愿順序也相同,依次比對省專業統考成績、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擇優錄取。第十五條 制藥工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學校和韓國又石大學合作舉辦的、經教育部批準納入計劃內招生的本科教育項目。學制“3+1”,不限外語語種,韓語為零起點,面向河北省招生,只招收填報該專業志愿的理科考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第十六條 小學教育(公費師范生)本科專業,只招收填報該專業志愿的河北考生,就讀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由政府代繳,入學后不得轉專業。學生入學前同學校和石家莊地區相關縣(市、區)政府簽訂帶編公費培養協議,畢業后全部面向石家莊地區定向就業。第十七條 河北省對口本科專業招生計劃,以河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專業及計劃數為準,面向河北省中職院校畢業生招生,考生須參加河北省對口高考并達到河北省劃定的相應專業類別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后,方可報考。對口本科專業錄取新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第十八條 英語與商務英語專業要求:只招英語語種考生;日語與俄語專業要求:零起點專業,不限外語語種。第十九條 旅游管理本科專業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第二十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統一為英語。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將及時在石家莊學院學生工作部網站“招生專欄”()中公布。第二十二條 新生報到后,學校要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和身體復查,對于弄虛作假、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將取消入學資格。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三條 學費標準:按照《河北省物價局 河北省財政廳 河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公辦普通高校本科學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冀價行費〔2018〕93號)執行。本科專業名稱學費標準(元/年)本科專業名稱學費標準(元/年)漢語言文學5060數字媒體技術4900廣播電視學4600廣告學4600法學5060思想政治教育4600社會工作4600英語5390商務英語4900日語4900俄語4900歷史學4600文化產業管理4600學前教育4600小學教育5060特殊教育4600應用心理學4900小學教育(公費師范生)政府代繳市場營銷4600旅游管理4600物業管理4600會計學4600工程造價4600化學4900化學工程與工藝4900制藥工程4900食品科學與工程4900制藥工程(中外合作辦學)17000生物工程4900藥物制劑4900材料科學與工程4900數學與應用數學5390信息與計算科學4900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4900物理學4900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5390電子信息工程4900通信工程4900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5390機器人工程5390地理科學4900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4900地理信息科學4900環境生態工程4900計算機科學與技術5390軟件工程5390信息安全4900物聯網工程4900音樂學8000舞蹈學8000動畫8000美術學8000環境設計8000視覺傳達設計8000工業設計4900體育教育8000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8000(注:制藥工程(中外合作辦學)本科專業的培養模式為“3+1”,前3學年在本校就讀,學費按每生每年17000元標準收取。第4學年出國就讀,學費按外方標準執行,本校不收費;如未能出國就讀,第4學年學費按每生4900元標準收取。)第二十四條 住宿費標準:根據住宿條件,普通學生住宿費為每生每年500元或800元。中外合作辦學學生住宿費為每生每年800元。第二十五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學校執行國家相關資助政策,設有綠色通道、建檔立卡資助、國家獎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凡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學生,通過個人申請、民主評議、統一審核的評定程序,均可享受相應的資助政策。在評定各級各類獎助學金時,公費師范生與普通學生享受同等待遇。第二十六條 辦學地址與聯系方式:辦學地址:北校區-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長江大道6號南校區-石家莊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珠峰大街288號招生電話:(0311)66617111、66617112、66617113、66617114、66617115、66617116學校網址:石家莊學院-石家莊學院學生工作部-郵政編碼:050035第六章 附則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石家莊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