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1-05-15 08:17:48作者:網絡
辦居住證。然后申請積分。辦居住證需要交社保滿6個月,資料遞交了審核需一個月。居住證下來再申請積分。積分申請需調檔案,也需要差不多一個月。積分需滿足120分以上才可以參加中高考。網上都有這些政策的。
肯定在黃浦有優勢。
不過如果你想進建平、進才(尤其是建平,建平在浦東分數比較低,進才基本都差不多)的話,建議在浦東考。
黃浦市重點多,分數相對低,什么格致大同向明之類的……
親有個概念錯誤,少數民族不是降分錄取,而是加8分(既在原中考分數上加8分)然后再上交擇優錄取。
比如你裸考離交大附中差4分,為592.5分,有少數加分就直接以600.5分送給交附投檔,如果不是壓線肯定能進的!
如果不幸壓線就要和同分的人比較,這時加分的人才會顯出劣勢。不過如果你口語和數學好的話就沒關系了。因為同分投檔錄取時,首先比較口試等級,再按照數,英,語三門成績擇優錄取。
而市三好與少數基本差不多,唯一的區別大概就在于市三好在自薦推薦時,是一塊很好的敲門磚。
最后,祝你中考成功!
——你的學姐,09屆考生
外地戶口是可以考部分中專的
2014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對象
(一)具有本市常住戶籍的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或戶籍所在區縣報考。
(二)符合下列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可在本市參加中考:
1.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內)人員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其子女為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
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或居住證所在區縣報考。考生信息須在本市居住證積分管理系統中查詢確認。居住證所在區縣以《上海市居住證》登記地
址為準。
2.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內)人員,其子女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3.本市戶籍人員的生育子女或本人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至2014年4月30日仍在有效期內)的學生,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
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生須參加過2013年本市中招報名),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其中持有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學生逐年
過渡到2017年起須滿3年。
符合上述1、2、3類條件的報名對象,其提供的《上海市居住證》《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如在報名確認后至2014年6月21日期間,因持證人個人原因失效,則取消相應學生的報名資格。
4.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人員,其子女為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或設站單位所在區縣報考。
5.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核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其子女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6.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的學生,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7.持《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報名身份一旦確定,不可更改。
8.持外國護照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如繼續在本市高中階段學校升學就讀,可在學籍學校(原初中畢業學校)所在區縣報考。報名身份一旦確定,不可更改。
持外國護照的學生須參加本市初中畢業統一學業考試,參照考試成績,由報名所在區縣教育局根據相關政策統籌安排入學。
(三)符合下列過渡期內鎖定名單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可在本市參加中考:
1.大屯、梅山、魯礦后方基地(以下簡稱"后方基地")職工,其子女屬后方基地應屆初三學生或后方基地初中畢業的18周歲以下的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相應的后方基地報考。
2.經市教委鎖定名單的部分冶金單位職工子女,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的,可在指定區報考。
3.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與市教委鎖定的各地來滬投資企業有關工作人員子女,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本條政策執行到2016年止。
外地隨遷子女的明年中考的相關政策(也就是你說的報考中專)還沒出臺,以下是2013年中考的政策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市教委等四部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辦、局:
市教委、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公安局制訂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按照執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2年12月27日
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方案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2〕46號)要求,結合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關于“積極推動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要求,根據上海城市功能定位、產業結構布局和城市資源承載能力,強化頂層設計和綜合改革,穩妥有序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滬參加升學考試工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公平。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構建以常住人口為對象的社會管理體制,努力保障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
(二)堅持系統設計、有序推進。建立健全上海市居住證管理制度,以此為依據,提供有梯度的公共服務,有序推進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升學考試工作。
(三)堅持統籌兼顧、穩步實施。充分考慮上海作為特大型城市的人口、資源、環境和各項公共服務的承載能力,積極探索實踐,按照“逐漸放寬、分步推進、合理梯度、不斷深化”的思路,穩妥解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升學考試問題。
三、主要措施
2014年實施與《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相銜接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滬參加升學考試的具體方案,以《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為依
據,有梯度地為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提供接受義務教育后的公共教育服務。(《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已征求社會公眾意見,待與國家居住證管理辦法充分銜接
后發布實施)
(一)進城務工人員符合上海市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規定的基本要求并達到一定積分的,其子女可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接受高中階段教育(普
通高中教育或中等職業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并完成高中階段完整學習經歷后,可在本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二)進城務工人員符合上海市進城務工人員管理制度規定的基本要求的,其子女可在上海參加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的自主招生考試,接受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
(包括“中高職貫通培養模式”的專業教育);其子女在本市參加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并完成全日制中等職業教育完整學習經歷后,可在本市參加本市普通
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其子女參加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并完成高等職業教育完整學習經歷后,可在本市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考試。
(三)對不符合本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待教育部出臺相關文件規定、經學生戶籍所在省份同意后,可在滬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借考,由學生戶籍所在省份負責錄取。
上海市教育委員會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上海市公安局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