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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1-05-17 07:11:33作者:網絡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非本市戶籍學生可在上海市參加中招報名:
1、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且積分達到標準分值,同時考生本人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考生父母持有的《上海市居住證》上登記地址所在區縣報名。
2、考生父母一方及本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證》,且考生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3、考生父母一方為本市戶籍,且考生為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滿2年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往屆生須取得2015年本市中招報名資格),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2017年起按本條款報名的考生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須滿3年。
4、考生父母一方為在滬高校、科研機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人員,考生為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或設站單位所在區縣報名。
5、考生父母一方為經市政府合作交流辦審核登記的地級市以上(含地級市)政府駐滬辦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考生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6、考生屬在滬臺胞,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居民身份,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7、考生屬經市政府僑辦認定華僑身份,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名。
8、考生持本市公安機關填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且為本市應屆初三學生或18周歲以下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可在學籍學校所在區縣報考。
擴展資料:
外地戶口在上海中考的報名方式為:
1、集體報名:
符合本通知報名條件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由其學籍學校統一組織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 年2月24日—3月11日。其中在學籍所在區縣參加報名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的信息確認與網上報名同時進行,回戶籍所在地(居住地等)參加報名的本市應屆初三學生的信息確認時間為2016年3月13日—14日。
2、個別報名:
符合本通知報名條件的本市往屆初中畢業生、結業生或外省市初中畢業生在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4日—11日,材料核對、信息確認時間為2016年3月13日—14日。
參考資料來源:上海市南洋模范初級中學-上海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等學校高中階段招生報名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