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4-08-09 09:25:28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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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教育信息港
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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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教育信息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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濰坊市教育局職責
(一)討論擬定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
調查討論全市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向市委提出意見和建議。
提出建議,并在職責范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二)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
建設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學校德育工作及校風建設。
文明建設。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工會、團委、婦聯等群眾組織開展有關
工作。
(三)按分工參與濰坊市、省屬高校相關工作
協調服務工作,配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基層黨建、安全穩定、創新創業教育等工作
教育等工作;配合做好統一戰線和群眾工作。
(四)貫徹落實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全市教育
負責教育基礎信息的統計與分析工作。
分析和出版工作。
(五)負責全市基礎教育、高等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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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及家庭教育、嬰幼兒教育
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和服務全市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教育人才隊伍建設
建設,負責全市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
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六)統籌規劃中小學和幼兒園布局。
審查、報告職業中學(普通中學)及其他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調整情況
批量工作。
(七)負責統籌管理市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經費規劃。
措施、教育經費、教育基礎設施投資和學生援助政策,并監測教育融資情況
指導教育經費的內部審計工作。
(八)負責全市教育督導評估監測工作,組織縣級政府
督導、評估市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的情況,指導全市督導責任區建設。
(九)負責全市中等及以上學歷考試、招生和學業成績證明工作
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語言文字工作。
(10)負責局屬單位、學校的安全監察維護工作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與外國、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協調工作。
配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的決定,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決策部署。
本市深化“一次做對”改革要求,組織推動本系統政府職能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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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進簡政放權,優化政務服務工作,依法承接市審批服務局轉移支付的職責。
加強對政府批準事項、相關事項和收費事項的事中和事后監督。
綜合領域改革,協調推進校長職稱制度、教師“縣管校招”和職稱制度改革
改革、依法獨立辦學改革、中考改革、學校運行體制改革、督導體制改革
優化完善教育惠民機制加快建立現代教育治理體系
完善管理體制,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
(十四)相關職責分工
1.關于校車安全管理濰坊市教育信息港,市教育局負責監督指導縣(市、區)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發、審核和上報工作。
指導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
加強學校督導,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
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
加強對學生乘坐校車的管理;建立校車與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的安全管理協調工作機制;
市交通局負責指導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指導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發展城鄉公共交通,合理規劃、
設置公交線路和站點,改善校車通行農村道路技術條件,
按標準設置校車停靠警示牌、校車停靠標志濰坊市教育信息港,標記校車
劃定停車泊位,指導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督促汽車維修企業落實
依法實行校車維修質量保障制度,確保校車維修質量
市公安局負責指導縣(市、區)公安機關開展
負責校車和駕駛員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加強校車路線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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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進行校車駕駛員安全教育
開展監督檢查。
2.關于流浪乞討人員管理。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管理工作。
人員救助管理工作,做好救助管理機構內流浪乞討人員的服務管理
配合公安機關押解被拐賣、綁架、脅迫、欺騙、剝削的被害人。
利用殘疾人、未成年人乞討調查取證和救助工作,配合醫療衛生機構
組織做好街頭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重大傳染病病人的救助工作。
市衛生健康委負責指定流浪乞討人員救治定點醫療機構,做好
救治流浪乞討人員中的危重病人、傳染病病人、精神病患者。
該局負責開展影響市容環境衛生的露宿者和流浪乞討者的整治工作。
防范和管理流浪乞討人員侵占、破壞市政公共建筑等行為,依法進行嚴肅處理。
公共設施、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市政公用設施等。
市交通局指導各級交通部門做好接待幫扶工作。
該部門為救助管理機構辦理車(船)證提供便利貝語網校,
為流浪乞討人員進出站點提供便利,市教育局安排適齡流浪乞討人員按時返鄉。
依法對未成年人實行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做好未成年人接收工作。
該機構負責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流浪乞討人員,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流浪乞討人員安置工作。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有關規定對流浪乞討人員開展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產業援助工作。
3.行政復議方面,市司法局負責受理、審查市行政復議申請。
市教育局按照集中復議機關的規定承擔行政復議工作。
行政復議確定的其他相應職責,依法履行。